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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应急管理局关于注销部分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来源: 兰州新区应急管理局

时间: 2025/02/21/ 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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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97号)第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的规定和《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第十九条“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非煤矿矿山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第三十一条第一款“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非煤矿矿山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应当注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第二款“(一)终止生产活动的”之规定,兰州新区应急管理局决定注销甘肃宇丰工贸有限公司等3家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具体名单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企业如需恢复非煤露天矿山开采,应在恢复生产前按照相关规定重新申请办理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

  附件:兰州新区非煤矿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注销企业名单

  兰州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