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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来源: 兰州新区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 甘肃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

时间: 2024/12/31/ 0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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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根据《甘肃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实施细则》,2024年10月28日至11月16日,省第四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兰州新区开展第三轮第一批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督察组通过听取情况介绍、调阅资料、个别谈话、走访问询、受理举报、现场抽查等方式,按照管委会层面督察、下沉园区督察和梳理分析归档三个阶段开展工作。与11名兰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负责同志及相关部门和园区负责同志进行个别谈话,对经济发展局等10个部门进行走访问询,调阅资料908份,受理转办群众举报件38件。深入工矿企业、污水处理厂、化工园区、河流湖库等66处开展现场调查,制作问询笔录9份,勘察笔录35份,对群众举报件涉及问题办理情况进行回访,对上一轮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抽查核实。在此基础上,形成督察报告。

  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情况

  兰州新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不断压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和成效。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兰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始终保持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战略定力,全面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推动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定》,统筹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定期研究部署工作。2022年以来,召开党工委会议63次、管委会会议17次,主要负责同志、班子成员先后深入一线调研督导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48次,就有关问题作出批示47次,持续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战略落实、美丽新区建设、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治理、黄河流域警示片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等重点任务。印发《全面推进美丽新区建设实施方案》《兰州新区碳达峰实施方案》,编制《兰州新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规划》《兰州新区“十四五”能源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绩效考核体系,不断压实压紧各级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有效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落细。

  (二)着力构建现代绿色产业体系。围绕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新兴产业培育壮大、未来产业谋篇布局,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由2021年的109户增加至214户、增长96%,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连续30个月保持两位数增长。推动绿色化工、新能源、新材料、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数据信息等生态产业高质量快速发展。化工园区被认定为全国综合竞争力百强化工园区、全省一级化工园区、D类低风险化工园区。成功创建国家级绿色工厂8家,省级绿色工厂14家。深入推进国家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搭建全省首家“绿金通”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绿色金融支撑经济社会发展成效初显,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稳步推进。

  (三)深入推进污染防治攻坚战。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环境质量稳定可控。截至目前,林草覆盖率、城市绿化率分别达到46%、36%。连续三年环境空气优良天数比例(剔除沙尘后)保持在94%以上,6项主要指标优于国家二级标准,2024年1-10月环境空气优良天数较2023年同期增加16天。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2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水阜河、呢嘛沙沟两个入河排污口水质稳定达标,提前完成“十四五”氨氮减排任务,其他3项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任务有序推进。土壤环境质量总体稳定,“无废城市”建设纳入国家“十四五”建设名单,新污染物治理有序推进。

  (四)统筹推动突出环境问题整改。成立以兰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逐条研究整改措施,统筹推进问题整改。第二轮中央和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30项问题全部销号;2022年黄河流域警示片披露的2项问题正按程序申请销号;2023年黄河流域警示片披露的2项问题,1项正按程序申请销号,其余1项正按时序推进整改;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的13项问题,正按程序申请销号6项。

  本轮督察期间,兰州新区高度重视,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督察发现问题整改,交办群众举报件办理,持续推动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截止到2024年11月16日,38件群众举报件已办结2件,阶段办结36件,责令整改企业3家,立案处罚3家,罚款22.3万元,约谈1人。

  二、督察发现的主要问题

  兰州新区作为黄河上游国家级新区,被赋予“西北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国家重要的产业基地、向西开放的重要战略平台、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战略使命,承担着创新黄土高原生态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模式、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维护黄河生态安全和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重要任务。督察发现,兰州新区对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统筹不够,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还落实不到位,部分工作推进不力,对标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对标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以及群众热切期盼还存在差距。

  (一)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有差距

  思想认识有待提高。兰州新区对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认识还停留在浅层,过度强调客观因素、实际困难,主观能动性偏弱,缺乏长期发展思路,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仍有差距。通过谈话、走访发现,一些部门对职责范围内生态环境问题担当不够,一些干部存在“等靠要”思想和畏难情绪,在项目引进中关注经济效益多,关注环境影响较少。对能耗强度和水资源约束趋紧的严峻形势认识不足,对水土保持治理及监管重视不够。对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认识不够到位,经济社会发展实绩考核指标体系中,对生态文明建设重点工作任务督考奖惩力度不大,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部门绩效考核系数设置不合理。

  责任履行还有差距。一些部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要求还有差距,责任感不强,部门协同不力,上下联动不足,未严格对照《兰州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能效约束不严,节能审查验收滞后;对违法用地监管不力,违规占用林地和取土情况时有发生;取用水管理粗放,水土保持措施落实不到位;生态环境监管能力不足,审批和监管权责不对等、执法联动性不强;建筑垃圾、生活垃圾等固体废物收运处置管理不规范,再生水利用设施建设不到位,利用水平低。

  能耗管控落实不力。能耗约束不严,2022年列入重点用能单位的化工热电有限公司、智资医药、鼎达科技公司实际年综合能耗超过节能审查意见批复值(分别超2411.15吨、418.79吨、494.18吨标准煤);泰邦化工、康鹏科技、托球生物、康巴斯生物在个别年份实际能效水平(单位产值能耗)高于节能审查批复值。“未验先投”问题突出,截至目前,建成投运的57个重点用能项目(5000吨标煤以上)中仍有42个未开展节能验收或阶段性节能验收。同时,部分“两高”项目存在实际用能小于批复能耗情况,造成能耗指标闲置。

  (二)统筹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不够有力

  生态保护任务落实有差距。兰州新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规划及政策体系不健全,未对标《甘肃省“十四五”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重点任务、重要政策、重大工程清单结合兰州新区实际进行精准分解落实。《黄河流域兰西城市群甘肃片区生态建设行动方案》要求应于2022年6月完成前期工作的5个项目,仍有3个项目(兰州新区生态空间修复工程、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兰州新区东南部未利用土地开发工程)未达到进度要求。《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明确规定“水土流失易发区限制高标准农田建设”,但兰州新区作为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2019年以来实施了7批次高标准农田项目,面积达15.7万亩,不同程度存在水土保持工程措施落实不到位情况。

  水资源利用短板明显。再生水利用水平低,《兰州新区“十四五”水利发展规划》要求到2025年再生水利用率达到35%,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80%以上,实际兰州新区2022年、2023年再生水利用率分别为13.2%、17.4%;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普遍未安装重复利用水量计量装置,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底数不清。再生水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关于兰州新区北部片区污水入河排污口设置准予许可决定书》要求2023年6月底前建成投运的陈家井尾水处理工程,至今未开工建设;第四污水处理厂尾水回用管网仍未建成;再生水设施使用效率低,兰州新区已敷设1044公里中水管网,实际在用再生水管网仅为37公里,兰州新区5座污水处理厂2023年实际处理排放污水2541万吨,其中仅有441万吨作为再生水用于绿化,其余尾水全部外排。用水结构不合理,2021-2023年农业用水占比分别为41.7%、50.9%、55.7%,工业用水占比11%、10.1%、8%,工业用水占比逐年降低,用水量不足;农业用水逐年增加,挤占工业用水指标。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未严格按照《计划用水管理办法》《甘肃省行业用水定额》要求对标产品用水定额下达计划用水量,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不严,对已超计划用水的单位,未按要求警示、督促、指导开展水平衡测试,也未按季度实行加价收费;2024年1-9月,盛恒生物、化工热电、托球生物、久泰服务、兰州助剂厂、瑞东化工等企业分别超年计划用水量的234%、165%、94.5%、63.4%、22%、27.8%;农田灌溉用水未按照计量数据收费。

  危废处置不到位,环境风险隐患突出。企业高浓度废水处理能力不足,达不到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进水要求,外运委托第三方处置,兰州盈美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未经检测甄别的情况下,擅自收集1.99万吨属性不明的高浓度废水,长期存放于危废贮存库且已达满库容,并且将1.32万吨废水简单固化后直接填埋。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较低,托球生物科技公司、三毛集团、鑫隆泰公司危废暂存库未规范设置导流槽、收集池,应急处置措施未落实;兰州昱重医药公司未及时将危险废物转移至园区危废贮存库,直接在园区路边或厂房外堆存,存在环境风险隐患;兰石集团等6家公司危险废物标识标签不全;泰邦化工公司环保意识淡漠,擅自将2吨强酸废液倾倒至未硬化的闲置厂区内,现场实时检测地面废液pH值为1.24,造成土壤污染。

  职教园区管网布设不合理,暴雨期间职教园区东中心污水处理厂整体被淹、处理设施瘫痪,污水直排外环境,该污水处理厂尾水未按环评要求排入文曲湖和生态湿地公园,依托西岔镇调蓄滞洪工程贮存大量尾水,挤占滞洪库容,防洪隐患突出。

  (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不到位

  兰州新区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共13项,要求于2024年10月底前完成整改8项。截至目前,6项正按程序申请销号,2项(第36、37项问题)超时限未完成整改。

  督察发现,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36项问题整改中还有4个项目未完成环评手续办理;兰州新区自2020以来,将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园内10批次120个化工项目进行打捆审批,不符合生态环境部《关于优化小微企业项目环评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第37项问题整改中,对涉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的31家企业,仅立案调查2家;尚未开展涉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企业排污许可证重新核发工作;2024年1月至10月,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园39家企业将未处理达标的3.09万吨高浓度废水作为危险废物处置;2023-2024年度纳入省网的重点监管企业数据即时有效传输率未达到国家考核要求。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举报的盈美公司暂存库有机废气挥发严重、上川镇四眼井沙沟上古山村段取挖砂石料、化工园区气味扰民问题,督察回访发现问题依然存在,整改不彻底。

  兰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同志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指出“兰州新区‘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中有9个项目未建成”。截至目前,仍有3个项目(兰州新区第三污水厂、餐厨垃圾有机废弃物再生利用项目、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未建成投运。

  (四)生态环境重点领域问题较多

  水污染防治措施不到位。按照《沿黄河省(区)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工作方案》和《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2-2035)》要求,污水收集管网应按照“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原则建设,且要在企业污水、雨水排放口等位置设置自动监控装置。督察发现,兰州新区化工园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园A区企业均未实现“一企一管”,而是将工业废水拉运至A区废水暂存池,再通过污水管网输送至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新合康生物医药公司未按规范要求将废水处理设施纳入验收范围,污水处理设施长时间停用,违反排污许可要求直接将高浓度废水全部作为危废处置。兰州新区石化产业投资集团化工园区污水排放管控措施执行不到位,2023年两次同意金族化工将超出COD排污许可限值(1000mg/L)的高浓度废水排入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兰州新区污水处理设施布局不均衡,超负荷和“吃不饱”问题并存。兰州新区第一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5万吨/天,2023年以来日均处理量约5.3万吨,高峰期日处理量达6.4万吨,加之雨污分流不彻底,2023年7月至2024年9月超越排放53次。第四污水处理厂、职教园区东中心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分别为2.5万吨/天、2万吨/天,由于辐射范围内的企业少,实际运行负荷率仅为13.3%、51.7%。第四污水处理厂日均处理污水约4000吨,在暴雨期间大量雨水汇入,7月份最大处理量达9788吨,雨污分流问题亟待解决。职教园区东中心污水处理厂、第一污水处理厂未按排污许可核发要求安装使用进水自动监测设施,自行监测制度落实不到位。西岔园区移民安置新村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1500吨/天,有效处理能力不足200吨/天,每天将约400吨未经处理污水和污泥上清液拉运至职教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

  大气污染防治管控不力。兰州新区2021-2023年空气质量监测数据显示,细颗粒物(PM2.5)分别为25、27、30微克/立方米;臭氧(O3)分别为139、141、148微克/立方米,连续三年不降反升。兰州博文科技学院新校区一期项目施工场地内大面积裸土未覆盖,建筑垃圾、渣土随意堆放,车辆驶出未进行冲洗,带泥上路问题严重,监管部门虽多次下发整改通知书,但施工单位未落实整改措施;海亮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未经相关部门审批,在拟建三期项目场地内擅自采砂洗砂,新上4条砂石料开采加工线,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设施设备露天作业、料堆远高于厂区围墙,细料未进料仓,也未进行苫盖。兰州新区化工园区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园A区大量VOCs物料包装桶未封盖露天堆存,VOCs物料遗撒、逸散、跑冒滴漏严重。专精特新化工产业园B区危险废物贮存库废气收集处置系统运行不正常,废气未经有效收集处理,刺激性气味弥漫。托球生物公司母液吨桶、离心机盖板密封不严,现场监测显示为较大泄漏点。甘肃瀚聚药业在废气RTO焚烧炉烟道设置旁路排放口,但未将旁路的使用、启停等纳入日常管控范围,未建立旁路排放口使用的记录和报告制度。兰石重装炼化公司焊接烟气未进行有效收集。泰邦化工、华源西域、康鹏科技未规范开展废气自行监测。兰州精炼玻璃公司废气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不正常,部分时段氮氧化物、二氧化硫出现零值,监测数据严重失真。

  固体废物收集处置不规范。未按要求建设建筑垃圾填埋场,2018年至2022年将246.8万立方米(含覆土量)的建筑垃圾违规倾倒在何家梁1号、2号和秦川园区历史遗留砂坑内;兰州新区建筑垃圾资源化综合利用重点项目在未取得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许可证和防风抑尘设施未健全的情况下,就擅自接收贮存建筑垃圾并投入运行,2024年投入运行至今已处置建筑垃圾11177.3吨,至督察期间尚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生活垃圾填埋场将渗滤液处理后的浓液装车运至填埋区进行表面回喷,2024年9月以来违规回喷388.8吨,不符合《生活垃圾填埋场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2024)。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场未按照环评要求建设防洪渠道,未完全实现雨污分流,遇强降雨天气大量雨水混入渗滤液池,难以及时有效处理;接收不符合要求的工业废盐入场填埋,2021年至今累计处置兰州助剂厂工业副产盐2571吨,经检测有机质含量和水溶性盐总量分别为12.6%、93.88%,远高于两项指标均小于5%的入场填埋要求。

  三、意见和建议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全国、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精神,紧扣“创新黄土高原生态修复和水土流失综合治理模式,改善区域生态环境、维护黄河生态安全和建设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的重要使命,扎实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切实筑牢西部生态安全屏障,提出以下意见和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兰州新区要认真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折不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切实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把资源环境承载力作为经济发展的前提,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发展道路。持续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大力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做好统筹协调,全面推进美丽新区建设。要统筹处理好发展和保护、整体和局部、当前和长远的关系。强化规划引领,注重做好新区与园区、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的有机衔接,严格规划执行,守住规划底线,加强规划实施全过程监督管理和跟踪问效。严格落实“四水四定”原则,推动用水方式由粗放低效向节约集约转变。持续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补齐固废危废利用处置、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等方面环境基础设施短板,不断提升污染防治能力水平,推动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严把项目准入关口,严格落实国家相关产业、产能政策以及法定规划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上马,严格开展节能审查验收工作,全面排查收回长期不开工项目闲置能耗指标。切实增强忧患意识,强化排查整治,有效防范各类环境风险隐患。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立足产业基础、资源禀赋和生态功能区划,突出招大引强,精准延链补链强链,提升产业能级。加快传统产业绿色低碳改造升级,大力发展绿色低碳产业,有力推进节能降碳增效,全面推进美丽新区建设。

  (三)坚持举一反三,确保环境问题整改到位。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紧盯辖区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综合施策,持续抓好问题整改,完善新区领导牵头包抓责任机制,全面推动整改工作落实,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针对此次督察指出的问题,要举一反三,周密安排部署,建立工作台账和整改措施清单,明确整改时限,实施整改销号制度,全力抓好问题整改和交办群众举报问题的办理。尤其是要高度重视群众反映强烈的机场噪声、化工园区异味扰民、扬尘污染、垃圾乱堆等突出环境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以实际行动回应群众关切,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对生态环境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厘清工作责任,依法依规严肃精准问责。认真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对落实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不到位,或履行管理职责不力的,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分清责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中国共产党组织处理规定(试行)》《甘肃省实施〈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办法(试行)》《甘肃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试行)》要求,严肃追究责任。督察组还对督察发现的突出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将按程序移交兰州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并报送省纪委监委、省委组织部。请兰州新区认真调查,严肃处理,问责结果应按照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对督察发现需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公益诉讼以及涉嫌犯罪的,按有关规定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