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提示!
来源: 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4/11/22/ 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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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落实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单位的安全主体责任,全面加强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事故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加强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提示如下:
一、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特种设备定义
起重机械,是指用于垂直升降或者垂直升降并水平移动重物的机电设备,其范围规定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0.5t的升降机;额定起重量大于或者等于3t(或额定起重力矩大于或者等于40t·m的塔式起重机,或生产率大于或者等于300t/h的装卸桥),且提升高度大于或者等于2m的起重机;层数大于或者等于2层的机械式停车设备。


通用门式起重机

门座式起重机

电动单梁起重机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是指除道路交通、农用车辆以外仅在工厂厂区、旅游景区、游乐场所等特定区域使用的专用机动车辆,包括机动工业车辆和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
工厂厂区,指有明确管理边界,从事加工、组装等的制造厂厂区,港口(码头),铁路货物和物流园区。
旅游景区,指有明确管理边界,纳入风景游览区、公园、动物园、植物园范畴管理的区域。
游乐场所,指有明确管理边界,纳入游乐场、主题乐园范畴管理的区域。
机动工业车辆指叉车。叉车,指可由司机直接操纵(含遥控),通过门架和货叉将载荷起升到一定高度进行作业的自行式车辆,包括平衡重式叉车、前移式叉车、侧面式叉车、插腿式叉车、托盘堆垛车和三向堆垛式叉车。


叉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一百条,房屋建筑工地、市政工程工地用起重机械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的安装、使用的监督管理,由有关部门依照特种设备安全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实施。
二、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基本管理要求
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必须经过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定期检验标志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
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需要办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登记标志应当置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证件,并根据实际情况配备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A),并且证件在有效期内。(作业人员证件可以通过“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网址 https://cnse.samr.gov.cn/info-pub/pub核验证书真伪)

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安全风险防控动态管理机制,建立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制度,根据本单位特种设备数量、用途、使用环境等情况,配备安全总监和足够数量的安全员,并逐台明确负责的安全员,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要求。
使用单位要对使用的特种设备(包括安全保护和防护装置)进行日常检查、定期自行检查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做出记录。
使用单位要对安全管理人员、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考核。
使用单位要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进行演练。
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作业现场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
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使用单位的使用管理制度和技术档案管理要求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规定。
使用单位要建立特种设备和作业人员管理台账,严禁使用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严禁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特种设备属于停用或报废、已拆除的,及时办理停用或报废、注销手续。
三、起重机械、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风险点
起重机械风险点:
重物坠落风险:起重机械的吊钩、吊具、钢丝绳等部件损坏或断裂,可能导致重物坠落。如吊钩出现裂纹、变形;钢丝绳磨损、断丝超过标准规定;吊具的连接部位松动等。
碰撞风险:起重机在运行过程中,可能与周围的建筑物、设备、人员等发生碰撞。例如操作人员操作失误,使起重机行驶方向错误;起重机的行程限位装置失效,导致起重机超出工作范围。
倾覆风险:起重机在工作时,如果地面基础不牢固、超载、风力过大等,可能发生倾覆。比如在松软的地面上安装起重机,未进行有效的基础加固;起重机起吊的重物重量超过额定起重量。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风险点:
碰撞风险: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可能与其他车辆、行人、建筑物等发生碰撞。如驾驶员视线受阻、疲劳驾驶、超速行驶;车辆的制动系统、转向系统故障,导致车辆失控。
翻车风险:车辆在行驶于不平坦的路面、急转弯时,可能由于重心不稳而翻车。比如车辆超载、货物装载不均匀,使车辆重心偏高或偏移。
人员跌落风险:对于带有车厢或工作台的车辆,如果车厢门未关好、工作台防护栏缺失或损坏,人员可能从车厢或工作台上跌落。
安全提示:
认真执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杜绝设备超期使用、人员无证上岗;
加强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启用前循序渐进从静态检查、空载运行、小载荷试运行确保无异常方可启用;
严格规范开停车等操作规程,开展包括作业人员在内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
按规程实施保养,重点关注露天设备、大型设备、流动作业设备,以及设备的电气系统、燃油系统、运行系统、制动、限位、连锁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和液压、气压、照明、管路等关键环节和关键部位的完好性和功能情况;
做好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准备,有条件的应开展应急演练,合理安排生产任务,严禁设备超负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