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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中川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兰州中川国际机场无人机管制空域内“低慢小”升空物管控工作的通知

来源: 兰州新区中川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 2024/11/05/ 1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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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中川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近期,全国多个机场发生无人机飞行严重干扰机场航班正常运行事件,为确保兰州新区中川国际机场飞航安全,进一步加强机场净空保护工作,现将兰州新区无人机管控区域内“低慢小”升空物管控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新区“低慢小”升空物管控范围

  “低慢小”升空物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含轻型和超轻型直升机)、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三角翼、载人气球(热气球)、飞艇、滑翔伞、动力滑翔伞、无人机、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风筝、孔明灯等,严禁“低慢小”升空物在无人机管制空域内非法飞行。

  二、中川国际机场无人机管制空域范围

  兰州中川国际机场无人机管制空域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一)三条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范围共同组成的融合区域,东至兰州新区西岔镇,西至赖家坪、官路沟村,南至丹拉高速,北至永登县上川镇。(附件一)

  (二)真高在120米以上的空域。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放飞无人机或航模的实施单位:如遇大型公共活动确需在兰州中川国际机场无人机管控区内放飞无人机或航模的,实行飞行计划备案制,实施单位在飞行前须向兰州空军基地航空管制队申报飞行计划,飞行计划获得批准后应向民航西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甘肃分局、兰州中川国际机场有限公司等机构报备。

  (二)机场公安局、新区公安局:加强在机场周边对“低慢小”升空物的管控力度。接受公众对无人机非法飞行行为的举报,并进行调查处理。

  (三)兰州中川国际机场有限公司:负责设置机场周边的净空巡视检查,设置警示宣传牌,定期进行“低慢小”升空物防治宣传。与民航西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甘肃分局、机场公安局等相关单位及时通报无人机飞行计划,协同公安机关处理非法飞行等。

  (四)各园区管理委员会:发挥协同合作的作用,积极参与航空安全知识的宣传。对园区内使用无人机、航模的单位进行摸排,建立档案并督促无人机、航模飞手学习安全飞行知识和操作指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各园区应收集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无人机反制设备信息,督促各企、事业单位在安装无人机反制设备前与兰州机场公司进行沟通,评估电磁环境干扰。在反制设备开启状态下告知机场设备发射频率、功率、方位等信息,避免干扰民用航空无线电专用频率。

  中川国际机场无人机管控区内“低慢小”升空物举报电话:0931-8168813  0931-8253032。

  附件:兰州中川国际机场无人机管制空域范围

兰州新区中川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协调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代章)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