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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2024/10/28/ 16:39

来源: 兰州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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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委依法受理的刘娥、赵小霞分别与你单位劳动争议案(兰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646号、第647号),在无法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的情况下,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开庭通知书,请你单位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相关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你单位提交答辩书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的10日内。本委定于2024年12月25日下午14时30分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按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兰州新区兴隆山路21号。联系电话:0931-2903208)

兰州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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