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来源: 兰州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时间: 2024/10/11/ 11:11
字号:[大][中][小]
兰州川渝王面条加工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的申请人李德春诉你公司劳动争议一案(兰新劳人仲案字〔2024〕第415号),因你公司无法联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之规定,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如下编号的仲裁文书:
兰新劳人仲裁字〔2024〕第415号仲裁裁决书。
裁决事项如下:
驳回申请人的各项仲裁请求。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三十日即视为送达。被申请人如不服上述裁决事项,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联系地址:兰州新区兴隆山路21号。联系电话:0931-2903208)
兰州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