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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来源: 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4/03/08/ 1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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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三、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财政、会计、政府采购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制度以及方针、政策;负责拟订新区财政、政府采购及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制度、政策,并监督实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金融方针、政策,拟订新区金融业发展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组织推进金融市场发展,拓宽融资渠道,协助相关部门防范和处置地方金融风险。

  (二)负责拟订新区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新区宏观经济政策的拟订工作;组织贯彻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和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

  (三)负责管理兰州新区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监督各部门预算执行;负责制定新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各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四)制定和实施新区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五)会同物价部门审核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相关规定监督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财政票据。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新区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收取国有企业资本收益,监督企业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规范经营管理行为,指导和监督财务审计、资产评估等业务。

  (七)负责办理和监督新区的经济发展支出、政府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贯彻执行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资金预算安排、审核、拨付工作;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财政资金管理工作;指导项目评审工作。

  (八)拟订和执行政府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债务,防范财政风险。

  (九)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研究制定和贯彻实施新区政府采购管理相关政策,根据预算安排,汇总编制新区政府采购计划,汇编政府采购品目,并拟定政府采购目录。

  (十一)制定新区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二)负责为各类金融机构的改革创新内容提供综合服务。

  (十三)负责为国家金融管理部门、驻新区金融机构做好服务和信息交流工作。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对新区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及其相应行业自律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新区金融风险分析研究,防范化解和处置风险,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规范整顿金融秩序,维护金融安全稳定。

  (十五)负责新区国有企业监管工作。负责组织构建兰州新区出资企业监督管理体系;依照法律法规,监管新区出资企业国有资产(股权),加强国有经营性资产(股权)的管理工作;做好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考核及薪酬核定工作。

  (十六)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关内设机构

  局机关内设机构8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其中有办公室、预算科、国库科、行政事业科、经济建设科、金融工作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科。

  (二)人员设置情况

  2023年年末共有干部38名,其中:在编干部17名,聘用干部21名。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4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2024年部门收支总预算2128.97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

  (一)收入预算

  2024年收入预算2128.97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988.97万元,占93.42%;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140万元,占6.58%;

  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占0%;

  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2128.97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其中:基本支出891.97万元,占41.9%;项目支出1237万元,占58.1%;上年结转0万元,占0%。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2128.97万元,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49.3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7万元、农林水支出200万元、金融支出54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0.47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14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

  (一)基本支出

  2024年基本支出891.97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81.28万元,下降8.35%,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支出减少。其中:人员经费支出794.3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支出97.5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二)项目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1237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022.4万元,减少45.2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绿色金融项目减少。

  保障运转经费8个,主要是绿色金融专项经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经费、政府采购业务经费等项目。

  其他项目1个,主要是农村综合改革本级配套项目。

  (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24年预算数为1149.3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955.05万元,主要原因是将金融相关业务支出列入金融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24年预算为42.2万元,比2023年减少15.43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预留基数。

  3.卫生健康支出27万元,比2023年减少13.41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预留基数。

  4.农林水支出200万元,比2023年增加200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

  5.金融支出540万元,主要原因是将金融相关支出从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调出。

  6.住房保障支出30.47万元,比2023年增加0.2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年工资变动。

  7.债务发行费用支出140万元,比2023年增加140万元,主要原因是科目调整。

  五、部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0.94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减少0.28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3年一致。

  2.公务接待费0.94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0.28万元,增长42.42%,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金融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23年一致。

  (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4.培训费3.04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0.74万元,下降19.7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从严控制培训费,压减相应支出。

  (三)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5.会议费0.5万元,较2023年预算无变化。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38.61万元,较2023年预算同口径减少0.96万元,增长下降2.43%,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相应支出。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00.2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1.2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579万元。

  2024年,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0万元,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600.23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07.96万元。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价值0万元。预算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价值19.65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0万元。2024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11.5 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140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140万元,增长100%。

  债务发行费用支出140万元,较2023年增加140万元,主要原因是将发债支出列入基金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本部门2024年无非税收入。

  (三)重点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绿色金融专项经费

  1、项目概况: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兰州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结项咨询服务;举办绿色金融论坛、政金企对接会等会议及外出参会和考察,持续开展金融招商、金融机构引入工作。绿色金融综合服务平台维护及开发等工作。

  2、立项依据: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委《关于印发甘肃省兰州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总体方案的通知》(银发〔2019〕280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新区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66号)、《2023-2024年兰州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工作方案》(兰新绿金办发〔2023〕1号)。根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关于印发2023年兰州新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要点的通知》(兰新处非办发〔2023〕3号)《关于印发兰州新区地方金融领域主动创稳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新处非办发〔2023〕2号)。

  3、实施主体:新区财政局

  4、实施周期:一年

  5、实施计划:根据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情况以及相关工作完成情况,分步组织各项工作开展实施,并在2024年按照项目合同按成进度支付相应款项,确保绿色金融相关工作正常开展。

  6、年度预算安排:539.8万元

  7、预期总体目标:加速引导金融资源集聚,提升地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能力,引导更多金融资源向新区绿色产业集聚,助力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未安排预算,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为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3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14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14个,公开率为100%。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3年7月,组织开展1-6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14个,占本部门项目的100%。截至7月底,本部门项目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5个,完成率为35.7%。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1.是项目合同约定支付时间为下半年导致支付进度较慢。2.部分项目未按照预期进行,导致支付进度缓慢。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3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15个,其中,部门整体支出1个,项目支出14个,转移支付项目0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绩效自评结果随部门决算报送财政和随决算在新区官网进行公开。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根据2023年度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情况,当年盘活财政资金0万元,2024年度减少部门预算项目5个,压减率35%。

  (二)2024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4年,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9个。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部门管理、履职效果、能力建设三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12个、三级指标28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具体开展。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兰州新区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