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部门决算
来源: 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时间: 2024/09/20/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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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新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兰州新区党工委关于自然资源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自然资源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拟订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新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按照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新区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新区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新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新区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工作。
(四)负责新区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转让、租赁、作价出资入股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新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六)负责建立新区空间规划体系并组织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及详细规划、城市设计,统筹衔接其他种类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落实城乡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
(七)负责新区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生态修复工程。牵头建立和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并落实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建立国土空间生态修复项目库。
(八)负责组织新区 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九)负责管理新区地质勘查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新区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新区级地质勘查项目,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组织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十一)负责新区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地储备、压覆矿产资源管理。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二)负责新区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三)推动新区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四)根据授权,对各园区、镇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新区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测绘重大违法案件、信访案件及城市规划内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法建设行为。指导园区、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负责新区辖区规划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与规划管理及批后管理和监督工作。
(十六)负责新区土地储备工作,编制新区土地储备规划,拟订土地储备政策措施。对新增的建设用地进行统一征用储备。负责组织指导新区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拟定新区土地征收政策,制订补偿标准并督促落实;负责制定新区土地利用计划并监督执行。
(十七)完成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责转变。新区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中央顶层设计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依法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新区应急管理局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一是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新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提出建议或作出决定;承担新区应对灾害指挥协调工作,协助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会同新区自然资源局、农林水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和草原火险、火灾信息。
二是新区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开展地质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2.与新区农林水务局在自然资源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自然资源局根据不动产统一登记的各项要求,按照农林水务局行政管理意见,负责新区林地、草原、水域、湿地、水利等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工作。
二、机构设置
新区自然资源局设8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政策法规与执法监察科、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与开发利用科、国土空间规划科(自然资源信息中心)、建设项目规划管理科、基础设施规划管理科、国土空间用途管制与耕地保护监督科、地质环境与矿产管理科;2个部门管理机构,分别为兰州新区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和兰州新区土地征收储备管理中心。
新区自然资源局共核定工作人员85名。其中8个内设机构核定工作人员41名,兰州新区不动产登记局(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核定工作人员35名,兰州新区土地征收储备管理中心核定工作人员9名。2023年底,新区自然资源局(含不动产登记局、土地征收储备管理中心)工作人员总计70人,其中在编人员32人,聘用人员38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09192.63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6822.08万元,增长6.66%,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项目增加;其他收入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增加;支付其他收入和上年度结转结余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09178.0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8726.53万元,占99.59%;其他收入451.50万元,占0.4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08018.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9.67万元,占1.19%;项目支出106728.57万元,占98.8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08726.53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6370.58万元,增长6.22%。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953.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61399.94万元,增长1727.75%。主要原因是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增加;年内调入工作人员13人,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4953.6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52万元,占0.05%;卫生健康支出25.62万元,占0.04%;节能环保支出2000.00万元,占3.08%;城乡社区支出38116.48万元,占58.68%;农林水支出4883.75万元,占7.52%;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4844.21万元,占7.46%;住房保障支出49.11万元,占0.08%;其他支出15000.00万元,占23.0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350.33万元,支出决算为64953.6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2.84%。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8.64万元,支出决算为34.5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8.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聘用人员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年度内未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2.17万元,支出决算为25.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9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聘用人员医疗等保险,年度内未支出。
3.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中期预算调整数为200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00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付兰州新区南部片区黄河上游生态修复示范项目。
4.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8116.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付乾川东南片区土地开发整理、科教研发中心园区A区土地以及开发建设、场地平整等项目资金;缴纳耕地开垦费、耕地占用税、土地成交印花税等;支付征地拆迁资金;收回土地使用权退还土地款;支付商投集团失地农民奖励性经营场地安置补偿资金。
5.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4883.7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付征地拆迁资金。
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125.00万元,支出决算为4844.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0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资金调减,未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4.52万元,支出决算为49.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3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内调入工作人员13人,住房公积金增加。
8.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5000.00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付兰州新区矿产园区一期项目场地平整资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89.6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209.1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7.7万元,增长3.22%,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及工资晋级晋档等。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社会保障、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等费用。
公用经费80.5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7万元,增长18.73%,主要原因是因公外出增加,差旅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43772.84万元,本年支出42679.8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093.05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1.商投集团失地农民奖励性经营场地安置补偿资金3688万元;2.缴纳耕地开垦费2578.78万元;耕地占用税、土地成交印花税16090.58万元;兰州新区东南片区项目土地溢价分成4500万元;兰州新区科教研发中心园区A区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设15222.44万元;征地拆迁资金60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00万元。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4.45万元,支出决算为2.33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7万元,增长7.59%,主要原因是车辆外派次数增加,车辆燃油费、维修费用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50万元,支出决算为1.3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经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7万元,增长13.58%,主要原因是车辆外派次数增加,车辆燃油费、维修费用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50万元,支出决算为1.38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经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7万元,增长13.58%,主要原因是车辆外派次数增加,车辆燃油费、维修费用增加。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95万元,支出决算为0.95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95万元。主要是因检查、督察、学习调研等来访单位接待费用。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个团组,人;公务用车购置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9批次95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5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福利费、公务接待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7万元,增长18.73%,主要原因是因公外出增加,差旅费增加。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25.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25.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76.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2.6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276.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52.63%。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日常公务出行。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72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资金5663.79万元。对2023年度19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245373.0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从总体评价结果看,预算执行结果较好,基本达到年初设定的绩效评价目标。但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存在部门预算编制细化程度不够问题,导致在执行总体绩效目标时存在偏差,致使项目预算存在调增调减的现象。下一步,将根据绩效自评中发现问题,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意识,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准确性,确保财政资金发挥最大效益。
二、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自评,自评得分为85分的项目2个。自评得分90分项目44个。自评得分91分项目1个。自评得分92分项目1个。自评得分93分项目1个。自评得分94分项目2个。自评得分95分项目2个。自评得分96分项目5个。自评得分97分项目3个。自评得分98分项目1个。自评得分99分项目1个。自评得分为100分的项目24个。未实施的项目4个。(详见附件)
本年度重点项目1个,为上川镇历史遗留问题整治恢复费用。该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根据《上川镇人民政府甘露池村废弃矿洞封口行动实施方案》《永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上川镇落实甘肃省耕地保护与开发利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挂牌督办典型问题整治实施方案的批复>》要求,对上川镇甘露池村“洗洞”爆破填埋、挂牌督办典型问题及采砂坑整治恢复,有效保护自然资源及生态环境。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2023年我局在各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上,严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无违反财务管理、财经纪律情况发生,会计核算真实完整。根据年初设定的年度总体绩效目标和年度绩效指标我局各项指标实际完成情况为各项指标基本完成。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
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方面的支出。此科目为部门工伤保险。
十八、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十九、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自然保护地(项):反映用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勘界、建设、调查、规划、监测、管护、生态保护补偿与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研、保护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宣传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款)其他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公共设施方面的支出。
二十二、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项):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在征地和收购土地过程中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支出。
二十三、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反映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地方政府用于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二十四、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安排的支出(款)土地开发支出(项):反映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于收购储备土地需要支付的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支出。
二十五、城乡社区支出(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城乡社区方面的支出。
二十六、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稳定农民收入补贴(项):反映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及为稳定增加农民收入给予的补贴。
二十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八、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九、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规划及管理(项):反映用于国土空间规划、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利用与保护(项):反映用于自然资源有偿使用与合理开发利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国土整治,耕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自然资源行业业务管理经费支出,包括行业标准和规程、政策法规、审计监督、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自然资源调查与确权登记(项):反映自然资源部门用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三、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地质勘查与矿产资源管理(项):反映用于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管理,矿业权管理,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基础测绘与地理信息监管(项):反映基础测绘、航空摄影、地理信息应用与安全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五、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类)自然资源事务(款)其他自然资源事务支出(项):反映其他用于自然资源事务方面的支出。
三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三十七、其他支出(类)其他支出(款)其他支出(项):反映其他不能划分到具体功能科目中的支出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