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部门决算
来源: 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
时间: 2024/09/20/ 1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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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2023年度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1.负责新区农村工作。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深化农村改革、发展农村经济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新区农村改革与发展有关政策并牵头协调实施;研究提出新区农村发展战略并指导实施;组织、协调指导实施新区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城乡一体化、美丽乡村建设和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并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协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会同自然资源局负责并指导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工作;统筹推动发展新区农村社会事业、公共服务、文化、基础设施、乡村治理。
2.负责新区农业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农业方面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新区农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推进新区现代农业发展,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协调指导农业设施化、标准化生产,推进种、养、加、储、运、贸集约规模发展;协调指导农业技术推广应用和农业技术人才培训培养工作;负责并指导农业各产业、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农机、农药、化肥、农膜等农业生产资源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并指导农牧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
3.负责新区乡村振兴工作。统筹协调、监察指导新区乡村振兴工作;协调和组织开展对口帮扶、社会帮扶和行业扶贫工作;负责并指导新区贫困人口和贫困状况统计监测、动态管理工作,巩固拓展新区脱贫攻坚成果;负责新区乡村振兴项目引进、规划编制和项目实施管理工作;配合纪检监察和审计等部门开展乡村振兴资金的依法审查和有关违法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
4.负责新区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政府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跟踪监督管理;负责新区农业综合开发,研究制定新区农业综合开发有关政策实施办法,负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申报、安排资金和项目管理、评估审查及验收;负责并指导新区农田整治项目,负责项目申报、审查、计划和预算下达、项目管理等。
5.负责新区林业草原生态建设监督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林业、草原、生态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新区林草及生态建设的中长期规划、重点工程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组织实施;拟定相关法规和标准、规程并监督实施;监督指导国土绿化行动,负责并指导新区生态建设、造林绿化、草原工作;负责并指导新区森林、林地、草原、湿地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并指导新区林草改革工作,拟订重大林草改革意见并监督组织实施;负责并指导新区林草产业发展工作,监督管理林木、花卉种苗的生产、流通和使用,负责并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
6.负责新区水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水利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保障新区水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并指导城乡水利工程的建设与管理、水土保持、农村安全饮水和节水工作;负责并指导推进水务一体化;负责并指导河湖长制工作、洪水干旱灾害防御工作。
7.负责新区畜牧渔业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省畜牧渔业方针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并指导畜牧渔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负责并指导畜牧渔业发展,推进现代生态循环养殖、规模化养殖和标准化生产;指导畜牧渔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负责并指导动植物的防疫和检疫工作,按权限负责对疫情的发布、监测、控制;负责并指导种畜禽管理、兽医医改、农药、种子、兽药药证药检、饲料等工作。
8.指导和组织协调农业、林业、草原、水利、畜牧渔业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和安全生产工作。
9.配合协同有关部门抓好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民主法治建设等工作。
10.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1.机关内设机构: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内设8个职能科室,包括:办公室、计划财务科、农业农村科、畜牧发展科、林草生态林业科、水务工作科、执法监督与检疫科、乡村振兴科。
2.人员情况:2023年末,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实有52人,其中在编行政人员14人,在编事业人员22人,长期聘用人员16人。本年较上年相比在编行政人员增加3人。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以上内容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50406.68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各减少24366.76万元,下降32.59%,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减少,专项债券收入支出较2022年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50406.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0075.07万元,占99.34%;其他收入331.61万元,占0.6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50406.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139.20万元,2.26%;项目支出49266.89万元,占97.74%。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50075.07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24698.38万元,下降33.03%。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单位结转结余资金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减少,专项债券收入支出减少。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75.0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7977.39万元,增长190.04%,主要原因是:1.增加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项目;2.增加水利建设和维修养护项目。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75.0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85万元,占0.49%;卫生健康支出33.97万元,占0.28%;节能环保支出2730.00万元,占22.42%;农林水支出9310.43万元,占76.47%;住房保障支出40.82万元,占0.3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175.07万元,支出决算为12175.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55万元,支出决算为59.8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5.2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补交部分人员社保。
2.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3.97万元,支出决算为33.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3.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273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加上级转移支付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第一批)中央基建投资资金。
4.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02.82万元,支出决算为9310.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38.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增加上级转移支付项目支出。
5.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86万元,支出决算为40.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7.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139.2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41.0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00万元,增长2.46%,主要原因是2023年新增加人员,工资福利及奖励金支出增加、社会保障缴费基数调整。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等。
公用经费98.1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81万元,增长9.86%,主要原因是公务外出较多、发放了驻村工作队员驻村补贴,支付了2020-2021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发放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单位补助部分等。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37900.00万元,本年支出3790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乡村振兴产业园生态畜牧养殖项目(二期)专项债券支出37900.00万元。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2023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本年支出0.00万元。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 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 0.50万元,支出决算为0.17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严控“三公”经费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7万元,增长 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未发生“三公”经费支出,2023年产生接待费0.17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我局上年度、本年度均无因公出国(境)工作,未产生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主要原因是我局租赁车辆运行费列入“其他交通费”科目反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0万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00%,主要原因是我局无自有车辆,2023年决算中将我局租赁车辆运行费列入“其他交通费”科目反映。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50万元,支出决算为0.17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过紧日子要求,严控公务接待活动,大力压减接待费用。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17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22年因疫情影响,公务接待等工作未能开展,2023年按当年工作任务,各项工作正常开展,公务接待费较上年有所增加。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主要是2023年未产生外事接待费。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7万元。主要是接待津企陇上行合作企业调研、内蒙古阿拉善盟蒙肉畜牧公司新区考察接待。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 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 2批次18人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次。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8.1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机关运行经费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费用。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81万元,增长9.86%,主要原因出差、会议和培训等工作任务较上年有所增加,相应增加支出。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主要原因是2022-2023年均未产生会议费。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03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0.03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增加档案管理培训,产生培训费。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311.63万元,
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6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1.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7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1.6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73%。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无。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1个,二级项目83个,共涉及资金12175.0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对2023年度乡村振兴产业园生态畜牧养殖项目等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3790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2023年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已经覆盖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省市、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项目预算,建立了比较全面规范的绩效指标体系。预算项目都严格按照绩效目标随同资金拨付一同下达的规定执行,强化资金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和效率意识。在年初根据预算设定情况编制绩效目标,年中全面实施绩效监控,年末开展绩效自评工作,绩效自评已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现代寒旱农业发展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资金、森林植被恢复费、水利建设基金等84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详见附件2)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我局委托第三方对2023年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2022-2023年农业生产发展涉及“一卡通”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重点评价。
(评价报告详见附件3、4、5)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 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 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 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 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 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的基本支出。
二十一、机关服务(项)反映为行政单位提供后勤服务的各类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
二十二、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 :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二十三、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 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的支出支出。
二十五、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补贴支出。
二十六、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七、节能环保支出(类)自然生态保护(款)自然保护地(项):反映用于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勘界、建设、调查、规划、监测、管护、生态保护补偿与修复、野生动植物保护、科研、保护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宣传及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农林水支出(类)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款)农业保险保费补贴(项):反映对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投保农业保险给予的补贴。
二十九、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生产发展(项):反映用于耕地保护、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支出。
三十、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村合作经济(项):反映用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以及土地承包管理、宅基地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一、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执法监管(项):反映用于农业法制建设、执法监督、纠纷处理、行政复议诉讼,安全生产、农产品质量监管、农资打假与市场监管,农机监理、跨区作业管理、农业机械使用跟踪调查及试验鉴定,渔政、兽医医政、药政管理、防疫检疫监督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农业基本建设项目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二、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统计监测与信息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统计调查与信息收集、整理、分析、发布,以及农业自然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三、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项):反映用于农业耕地质量保护、草原草场利用,渔业水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品种改良提升,以及农业生物资源调研收集、鉴定评价、保存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四、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科技转化与推广服务(项):反映用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农业新品种、新机具、新技术引进、试验、示范、推广及服务等方面支出。
三十五、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病虫害控制(项):反映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禽、鱼、植物)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六、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农产品质量安全(项):反映用于农业质量标准制定、实施和监督,投入品监管、残留监控,农产品质量认证、普查、标准化生产示范等方面的支出。
三十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农村(款)其他农业农村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农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八、农林水支出(类)生产发展(款)其他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三十九、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草原管理(项):反映草原草场调查、规划、监测、管护等方面的支出。
四十、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林业草原防灾减灾(项):反映用于病虫害等有害生物灾害、森林草原防火、野生动物疫病灾害等方面的支出。
四十一、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林业和草原方面的支出。
四十二、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培育(项):反映育苗(种)、造林、抚育、退化林修复、义务植树以及生物质能源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四十三、农林水支出(类)林业和草原(款)森林资源管理(项):反映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四十四、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防汛(项):反映防汛业务支出。有关事项包括防汛物资购置管护,防汛通信设施设备、网络系统、车船设备运行维护,防汛值班,水清报讯、防汛指挥系统运行维护、水毁修复以及防汛组织(如防汛预案编制、检查、演习、宣传、会议等),汛期调用民工及劳动保护,水利设施灾后重建,退田还湖,蓄滞洪区补偿、水情、雨情、决策支持,防汛视频会商,应急度汛,山洪灾害防治等。
四十五、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资源节约管理与保护(项):反映水资源节约、监管、配置、调度、保护和基础管理工作的支出。
四十六、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工程建设(项):反映水利系统用于江、河、湖、滩等水利工程建设支出,包括提防、河道、水库、水利枢纽、涵闸、灌区、供水、蓄滞洪区等水利工程及其附属设备、设施的建设、改造更新、病险水库险加固、大型灌区改造、农村电气化建设等支出。:
四十七、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水利行业业务管理(项):反映用于水利行业业务管理方面的支出。有关业务包括制定政策、法规及行业标准、规程规范、进行水利宣传、审计监督检查、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农田水利管理、水利重大活动、水利工程质量监督、水利资金监督管理、水利国有资产管理、行政许可及监督管理。
四十八、农林水支出(类)水利(款)其他水利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水利方面的支出。
四十九、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应对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
附件2.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2023年度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
附件3.兰州新区农林水务局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