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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关于征集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的公告

来源: 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时间: 2024/08/28/ 1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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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构建“保障+市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解决新市民、青年人、工薪收入群体以及城市引进人才的住房困难问题,推动兰州新区房地产高质量发展和民生改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和双方自愿原则,拟由兰州新区管委会选定的专业化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在兰州新区内广泛征集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中川园区、西岔园区、秦川园区范围内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项目。

  二、收购主体及价格

  (一)收购主体:由兰州新区管委会选定的专业化国有企业实施收购。

  (二)收购价格:结合周边商品房市场行情,以同地段保障性住房重置价格为参考,按照基本覆盖土地划拨成本、建安成本等合理支出以及不超过5%的经营利润测算确定收购价格。

   三、征集房源要求

  (一)房源所属企业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清晰;

  (二)房源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或完成主要建设工程且6个月内能够具备交付条件的准现房项目;

  (三)房源性质为住宅或公寓,单套建筑面积以120平方米以下中小户型为主,最大不超过140平方米;

  (四)房源权属清晰可交易,手续齐备,无查封;

  (五)房源所属项目周边交通便利、配套设施完善,满足一定车位配比;

  (六)房源项目满足金融机构发放贷款要求;

  (七)优先选取整栋或整单元未售、可实现封闭管理的楼栋项目。

  四、参与征集所需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

  (二)项目土地使用、规划许可、预售许可证明,以及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准现房项目提供6个月内具备交付条件的承诺书);

  (三)参与征集房源项目明细表;

  (四)开发建设项目成本结算表(准现房项目按照设计图纸提供成本测算表);

  (五)法定代表人证明及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六)资产负债和法律关系说明。

  (七)不存在法律纠纷、争议诉讼、查封等情况的承诺书。

  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五、征集时间及联系方式

  征集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9月30日

  联系地址:兰州新区管委会1号楼501室

  联系方式:0931-8259372

  附件:参与征集已建成存量商品房情况表

  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2024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