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省级招商引资优惠政策清单
来源: 甘肃省人民政府网站
时间: 2024/08/09/ 15:04
字号:[大][中][小]
一、要素保障
1.提升办电效率。精简办电业务证件,推广线上办电,创新配套项目储备。实现低压居民、低压小微企业全流程办理时间分别不超过5个、15个工作日,高压单、双电源供电公司合计办理时限分别不超过22个、32个工作日。(详见甘政办发[2022]98号)
2.提升供水供气效率。将报装必需要件信息全部整合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一张表单,申报材料压减至2份(含)以内,用户报装参与环节减少为“用户申请、现场勘查、装表接通”三个环节,对无外线工程的用户,可压减为“用户申请、装表接通”两个环节。不含外线工程规划及施工许可的用水、用气报装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详见甘政办发[2022]98号)
3.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加大省级统筹力度,按照“一事一议”的方式,优先保障省级重大招商项目所需用地,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按比例计算后低于该项目实际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应按不低于实际各项成本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出让底价。以出让方式供地,受让人一次性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有困难的,可以分期付款。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方式供应产业用地。(详见甘政发[2021]27号)
4.高效配置生产要素。全力保障省级重大招商项目水电气暖等生产要素供给,保证水电气暖按期接入。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投资界面延伸至用户建筑区划红线,用户不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从用户区划红线连接至公共管网发生的入网工程建设,由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承担的部分,纳入企业经营成本;按规定由政府承担的部分,应及时拨款委托供水供电供气供热企业建设,或者由政府直接投资建设,减轻重大项目建设成本。全面放开省级重大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交易上网电价由发用双方自主协商确定,支持国家级、省级开发区内企业集体与发电企业开展交易,降低交易上网电价。(详见甘政发[2021]27号)
二、财税奖补
5.发挥奖补政策激励作用。对符合重点发展产业方向、投资额度大、产出效益高、示范带动性强的重大项目企业给予激励型奖补。设立落地投资奖,对投资额大的招商引资项目企业,省政府按照其投资额、综合运营效益给予分档奖励。充分发挥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导向作用,对直接投资额大的外资项目给予支持。设立招大引强奖,对新引进的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总部,经权威认定的“三个500强”和中国服务业500强企业总部机构,视其投资运营综合效益和经济贡献情况,省政府给予一定奖励。设立经济贡献奖,对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视其对地方财力的贡献程度,可分档奖补,由企业用于增加研发投入及投资再生产等;根据其高管、核心科技人员对地方的财力贡献,给予相应奖补。凡来我省投资办厂(包括扶贫车间)的重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根据其对地方财力贡献给予相应奖补。(详见甘政发[2021]27号)
6.对规定时间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50亿元以上(涉及外币投资的,按资金到位当日国家外汇牌价折合人民币计算)的建成投产项目(群),省政府一次性给予企业3000万元财政奖补。(详见甘商务财务发[2021]425号)
7.省级重大招商项目单位(经省政府认定,由省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正式公布的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按不高于80%的比例分档实施奖补,其中第一年、第二年的比例为60%,第三年、第四年的比例为70%,第五年比例为80%。项目单位年薪不低于15万元的高管和核心科技人员,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年内每年按其全年在我省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等额奖补。奖补资金由省、市、县三级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别承担。(详见甘商务财务发[2021]425号)
8.落实税收优惠。对从事《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中规定的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循环经济并认定为高新技术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详见甘政发[2021]27号)
9.提升纳税服务质效。落实西部大开发所得税减免、先进制造业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等政策。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按50%征收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一般纳税人网上申报率达98%以上。(详见甘办发[2021]17号)
10.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落实引进人才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国家统一规定发放的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取得的符合相关政策的补助免征个人所得税。对省政府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详见甘政办发[2021]14号)
三、金融支持
11.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融资担保费率降至1.5%以下。(详见甘办发[2021]17号)
12.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发挥“甘肃信易贷”、政银企对接交流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加大招商引资项目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直接融资。积极推广应用“金税宝”产品,支持纳税信用良好的中小企业融资。(详见甘政发[2021]27号)
四、人才激励
13.提供人才引进保障。全面取消招商引资企业员工及其家庭成员的落户限制,有落户意愿的全部在当地及时落户。持有居住证的,同等享受当地医疗、教育等公共服务政策。鼓励市州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的高层次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减免房屋租金。(详见甘政发[2021]27号)
五、股权激励
14.发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撬动作用。主动谋划和引进在全国占有重要地位、具有重要影响的重大项目,引进有实力的投资基金开展深度合作。对有需求且符合基金投资条件的新投资省级重大招商引资项目,使用绿色生态产业发展基金给予不低于注册资金10%的股权投资。(详见甘政办发[2021]14号)
六、上市激励
15.对新引进的在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的企业,以及进入权威认定的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榜单的企业在甘肃省设立的区域总部、分支机构,在我省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正式运营一年后,在本省形成的省级财力不低于500万元,省政府给予一次性500万元财政奖补资金。(详见甘商务财务发[2021]4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