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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
《兰州新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

时间: 2024/08/01/ 1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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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新区各国有集团公司:

  《兰州新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兰州新区2024年第12次党工委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7月30日    

兰州新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新区农村产权交易行为,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农村资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和经营效益,按照《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兰政发〔2023〕47号)要求,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省委、市委、新区一号文件精神,准确把握中央、省、市委关于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具体要求,以规范交易行为和完善服务功能为重点,建设和发展组织健全、功能齐全、行为规范、管理严格、风险可控的新区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提高农村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

  二、工作目标

  落实2024年市委农村工作会议“健全全市域联动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工作要求,确立政府推动、部门监管、市场运行、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建设兰州新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构建新区、园区、镇、村四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服务体系,推进农村产权交易规范化发展。

  三、运行体系

  按照“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模式,兰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新区设立分中心(挂牌“兰州新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全面负责新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建设和运行。新区、园区、镇、村四级业务体系参照《兰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执行,园区、镇、村均不设专门机构、固定场所和专职人员,相关业务由园区农林水务局、乡镇农经管理部门、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具体为:

  (一)新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兰州新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在兰州新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在各成员单位的指导配合下,具体负责新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服务平台的运营和维护;负责新区农村产权交易业务的培训与指导;组织各类农村产权交易推介活动,开展农村产权交易政策宣传咨询;组织农村产权现场或网络竞价交易,出具交易鉴证书;指导和管理新区农村产权交易工作。

  (二)园区级产权交易中心(园区农林水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产权交易申请的逐级复核、业务培训与指导;引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各类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入场流转交易;负责指导产权流转交易前期准备工作,帮助解决相关问题。

  (三)乡镇级产权交易服务站(乡镇农经管理部门)。乡镇级服务站设在乡镇政务服务大厅(中心),确定1-2名工作人员。承担本乡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收集、初审、复核、上报、录入,提供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政策和业务咨询服务,以及对村级相关工作的指导培训。

  (四)村级产权交易服务点。村级服务点可以直接设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办公场所,由村组干部或集体经济组织工作人员兼任信息员。主要承担本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产权流转交易信息的收集、初审、上报工作,提供政策宣传和业务咨询服务。

  四、交易规则

  交易品种、交易条件和程序、交易监管执行《兰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和《兰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兰农字〔2023〕195号)有关规定。

  五、监督管理

  按照《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州市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成立由新区农林水务局牵头,各园区、经济发展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城建和交通局、市场监管局等有关单位为成员的新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新区农林水务局,监督管理委员会主任由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担任。新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对新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进行指导和监管。

  六、进度安排

  (一)启动建设阶段(2024年7月)。成立新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兰州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建设新区分中心,并开展人员培训及政策宣传。

  (二)规范运行阶段(2024年8月-12月)。全面建成新区、园区、镇、村四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体系,并规范运行。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要做好组织领导,加强对新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监管。各级各部门积极配合做好新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的建设运行。

  (二)加强政策引导。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加强政策引导,组织各类产权进入市场交易,推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应进必进,阳光交易,防止暗箱操作。

  (三)强化宣传培训。新区各级各部门和新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要加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知识宣传,让广大农民群众、基层干部了解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的目的和意义,积极引导各类农村产权进入市场流转交易。同时,加强业务人员培训,打造专业化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队伍,不断提高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服务水平。

  附件:兰州新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附件

兰州新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

  为推动新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健康发展,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农村要素活力,确保农村产权交易公开、公正、规范、高效运行,成立兰州新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监督管理委员会)。

  一、监督管理委员会组成人员

  主 任:罗耀宗  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副主任:汪开宏  新区农林水务局局长

  成 员:牛有生  中川园区党委委员

      葛军祖  秦川园区党委副书记

      朱海勇  西岔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陈小斌  新区经济发展局副局长

      王 诚  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副局长

      刘广睿  新区财政局副局长

      宋国锋  新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李 彬  新区农林水务局副局长

      董吉军  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置在新区农林水务局,负责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彬同志兼任。

  二、主要职责

  (一)监督管理委员会

  在新区党工委、管委会领导下,承担新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组织领导和监督管理工作,履行对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的指导和监管责任。定期组织召开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议,听取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情况汇报,研究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有关事项,协调解决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工作中遇有重大事项,及时向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汇报。

  (二)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负责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和工作调度。拟定需要由监督管理委员会研究的事项,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协调各成员单位工作,督促落实监督管理委员会议定事项。完成监督管理委员会安排的其他工作。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印发文件,由新区农林水务局代章。

  (三)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单位

  1.各园区管委会。负责组织做好本园区内各类农村产权的入场交易及监督管理。

  2.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协调推动《甘肃省加快推进城乡融合发展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涉及兰州新区重点任务。

  3.新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监管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项目涉及国有土地部分流转交易。

  4.新区财政局。负责配合农村产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对新区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好金融风险防范。

  5.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管农村安置房租赁交易。

  6.新区农林水务局。负责指导监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农业生产设施设备所有权和使用权、农村水域、滩涂养殖使用权、农村集体资产股权(收益分配权)、宅基地及闲置农村住房使用权、农村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村级货物和服务采购、小型水利设施使用权、林权、农村用水权等13类项目流转交易。

  7.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指导监管农业类知识产权流转交易。

  三、工作机制

  (一)监督管理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建设情况汇报,协调解决相关问题,会议由主任或副主任主持,根据工作需要,可邀请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部门参加会议。

  (二)监督管理委员会议定的一般性工作由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必要时召开会议研究,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等形式印发各有关单位落实。议定事项由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督办。

  (三)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责分工,认真落实监督管理委员会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切实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健康发展。

  (四)监督管理委员会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并向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