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关于印发《兰州新区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 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时间: 2024/06/04/ 1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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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川、西岔园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秦川园区自然资源局,局属各科室(局、中心),技术支撑单位:
《兰州新区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制度》已经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2024年第15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请按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30日
兰州新区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为规范兰州新区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全面真实掌握兰州新区国土利用现状及变化,扎实做好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保障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不断提升工作水平,更好支撑服务保障各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土地调查条例实施办法》等相关法规、规章,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工作定义】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以下简称国土变更调查)是指按照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统一安排,利用遥感监测成果及相关自然资源管理信息,对自然年度内兰州新区土地自然属性和土地权属等社会属性及其变化情况,进行调查、汇总、分析和评价等活动。
第三条 【工作原则】国土变更调查以数据真实准确为原则,按照统一组织、分级实施、分工协作、共享应用工作模式,严格遵守《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等技术标准,依据当年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下发的实施方案等要求,分阶段、分层级管控质量,确保成果客观可靠。
第四条 【时点要求】国土变更调查分日常变更和年度变更。日常变更按照自然资源部有关要求开展,对涉及重点项目、重大问题等自然资源管理需要的,可按相关规定适时开展日常变更;年度变更每年集中开展一次,统一时点为当年12月31日,依据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有关要求开展。
第二章 部门和园区职责
第五条 【部门职责】新区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局调查测绘科(以下简称调查测绘科)根据自然资源部和省自然资源厅国土变更调查有关要求和实施方案,负责编制兰州新区国土变更调查实施方案,具体负责和组织在兰州新区范围内实施兰州新区国土变更调查,对过程质量进行监管,对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把控,保证工作进度和成果质量;更新维护本级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库,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等;按照有关要求组织召开动员会、部署会、推进会、培训会、会审会等各类会议。指导各园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配合和协助开展国土变更调查工作。
第六条 【园区职责】各园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会同园区有关部门配合和协助调查测绘科开展国土变更调查,主要做好外业调查底图制作、实地调查举证等工作,协助查清年度内变化图斑的地类、面积、属性及相关信息,按照国家和省级质检有关要求对园区内调查成果进行审核和质检。负责国土变更调查监测图斑违法用地的查处、整治工作。负责及时将耕保、政策法规等其他业务科室和部门有关的核实、整治等工作形成的图斑进行反馈、跟踪和变更。
第三章 协同工作要求
第七条 【协同机制】建立调查监测与国土空间规划、耕地保护监督、执法监察、不动产登记等相关业务协同和常态化开展日常变更工作机制。
用途耕保科:负责组织做好土地整治开发项目(含补充耕地)新增耕地、建设用地复垦、设施农用地等相关用地管理信息的上报,负责各类用地管理信息的汇总及提供工作;督促指导各园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开展疑似耕地流出其他农用地图斑、新增耕地不符合国土变更调查上图标准的图斑整改、举证、核实工作。
政策执法科:负责组织变更调查监测到无合法用地来源的图斑查处工作。督促指导各园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开展疑似新增违法用地的核实、整改、举证工作。
地质矿产科:负责组织做好矿产开发、矿山整治、土地综合整治、生态修复数据等相关用地管理信息的上报,负责上述管理信息的汇总及提供工作;督促指导各园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开展生态修复、矿产开发等方面不符合国土变更调查上图标准的图斑整改、举证、核实工作。
不动产登记局、利用科、空间规划科:负责组织提供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用地管理和信息上报工作,负责相关用地管理和信息的汇总及提供工作。
第四章 数据管理和使用
第八条 【数据保管和使用】调查测绘科具体负责年度国土变更调查遥感监测成果及有关数据领取、保管、使用,由各园区和相关单位依据相关规定按需领用。自然资源部下发国土变更调查最终数据库后,及时更新本级数据库,启用国土变更调查数据成果,推动成果广泛应用。
第五章 调查工作流程及要求
第九条 【底图制作】调查测绘科负责,各园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和作业单位配合,将遥感监测成果、用地管理信息、违法处理整治图斑、耕地恢复图斑、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跟踪图斑,以及自主补充提取的变化信息的矢量范围,与正射影像图套合,制作重点调查监测区域的实地调查举证工作底图,涉及重点项目、图斑复杂、监测面积特别大(1000亩以上)的各类图斑,必须形成举证点位和预变更图纸。
第十条 【调查举证】各园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支持和配合作业单位根据工作底图,逐图斑开展实地调查和举证。举证工作严格依据部、省有关要求开展,举证照片和举证信息要及时按要求上传至“陇上国土云”、“国土调查云”等平台。
第十一条 【质量检查】作业单位对形成的变更数据进行严格的质检,并形成质检记录;各园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依据作业单位质检结果按照国家和省厅有关要求对本园区国土变更调查增量变化数据进行质检,按要求在调查平台进行逐图斑审核,并形成质检记录;不调查测绘科负责对园区质检后的数据进行抽检,组织监理单位或技术人员对质量进行全面把控(质检要求见附件)。
第十二条 【内业会审】调查测绘科会同各园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组织作业单位及相关部门对新区成果进行内业判读会审,组织对会审、质检等反馈的重点问题图斑及时开展整改。各单位及相关部门对问题图斑无异议的,应在5日内上报整改成果;对问题图斑有异议的,会同各相关部门共同审核判定,必要时向省、市专家进行咨询,应在7日内上报整改成果。
第十三条 【成果审核上报】兰州新区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形成初步成果数据后,各园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负责向园区管委会相关领导汇报,并经园区分管领导同意后报新区自然资源局;调查测绘科负责分别向新区自然资源局、新区管委会相关领导汇报,并经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同意后报省自然资源厅。
第十四条 【核查反馈整改】调查测绘科要会同园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作业单位及时组织整改省厅内业核查反馈的问题图斑,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整改,通过省厅内业核查后及时按要求完善数据成果。要及时配合国家和省厅开展“互联网+”在线核查及外业实地抽查核实。
第六章 培训和安全生产
第十五条 【培训学习】各科室、园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作业单位要加强开展和参与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培训,在参加部、省培训的基础上,要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内部培训、交流互动等学培训和学习,以掌握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要求和技术规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第十六条 【安全生产】各科室、园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作业单位应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压实各生产环节、各工作岗位安全生产责任,确保人身和财产安全。应严格落实安全保密工作有关制度,保障人、财、物投入,实行可追溯全过程闭环管理,防止发生失泄密事件。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七条 【应急举证】调查测绘科牵头,各园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配合,逐步建立国土变更调查应急举证机制,推动变更调查工作向基层延伸。因不可抗力导致作业人员无法开展外业举证的,可由乡镇、村工作人员或企业工作人员拍照举证,保证工作进度。
第十八条 【评价机制】建立国土变更调查工作评价机制。对工作配合好、推进速度快、成果质量高的相关部门和个人,可在年终绩效考评中按规定提请加分奖励。
对省级核查中地类认定差错率超2%或质量审核延期超过3日以上的部门或个人,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警示约谈等,并在年终绩效考评中按规定提请绩效扣分。
对工作进度慢、成果质量差并造成严重后果的作业单位,5年内不得在新区范围内承担国土变更调查及相关项目。
第十九条 【施行日期】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调查监测工作,可参照本制度执行。
附件:兰州新区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质量检查要求
附件
兰州新区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质量检查要求
根据自然资源部、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国土变更调查质检工作有关要求,为确保兰州新区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市、县两级核查工作顺利开展(以下简称“质量核查”),结合兰州新区实际,制定本要求。
一、目标任务
质量核查工作是为了更好提高兰州新区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成果质量和工作进度,全面掌握兰州新区年度国土利用变化情况,是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重要环节。根据自然资源部、省厅要求,年度变更调查工作中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充分发挥检查把关作用,确保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的真实准确。
(一)工作目标
依据自然资源部年度变更调查下发的卫星遥感影像和举证照片,检查兰州新区更新成果是否准确、完整、规范,并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数据质量,确保向兰州市汇交、向省级提交的调查成果整体质量符合要求,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图斑差错率、补充耕地图斑差错率、涉及一级地类和耕地二级地类的变更图斑差错率均低于2%。
(二)主要任务
因兰州新区无独立的市、县调查单元,结合兰州新区实际,兰州新区全域成果质量检查工作由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作为市级单位统一组织实施,以园区为县级单位、以镇域为调查单元,对变更调查的过程性、阶段性成果进行质量检查,确保新区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路线、技术方法与国家相关技术要求一致,市、县两级检查要形成检查记录。检查工作的主要任务包括:
1.准备阶段检查;
2.内业成果质量检查;
3.外业举证进度及质量检查(含外业实地抽查);
4.市、县技术指导和跟踪检查;
5.耕地保护、执法监察等跟踪问题图斑整改;
检查工作的重点是图斑的地类、边界、属性标注等信息与实地现状的一致性和准确性,专项调查成果的正确性,同时开展土地权属更新调查成果的一致性检查。
二、工作分工
(一)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
(1)负责组织对各园区质检后的变更调查成果开展市级复检工作,组织相关单位和部门对最终成果进行会审核查,组织专家和相关单位对重点图斑开展市级把脉;
(2)向兰州市汇交经新区市级检查合格的年度变更调查成果,配合兰州市对数据进行合库后向省级提交调查成果;
(3)按照省、国家核查组反馈的意见,督促作业单位和园区做好成果修改完善工作,并组织上报省级复核;
(4)统筹好调查监测部门技术力量,跟踪监管辖区工作进展和成果质量,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对各园区和技术作业单位国土变更调查过程性、阶段性成果进行质量检查和技术指导,确保新区变更调查成果按时保质保量上报。
(二)各园区自然资源局(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
(1)组织相关组成部门和人员,按照核查要求,对调查成果进行100%检查,质检合格后提交新区市级核查;
(2)在新区自然资源局组织下,完成省级、国家核查反馈问题图斑核实整改工作。
(三)市级核查(监理)单位(如果有)
(1)根据省级内业核查方案,统一制定市级核查方案,规范成果核查的程序和方法,明确时间节点,开展技术指导;
(2)接收各县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送的年度变更调查成果,需严格按照要求,组织成果目录提交。当场检查成果资料齐整性,并制作形成签字确认的成果汇交清单;
(3)具体负责跟踪监管新区调查工作进度和成果质量;检查安全责任生产和数据保密工作;检查权属更新调查的一致性;检查提交成果的完整性和规范性;检查图斑地类一致性;检查单独图层地类认定准确性;检查耕地地类变化图斑合理性;
(4)向各园区自然资源局反馈内业核查结果,并做好核实整改后成果的复核工作;
(5)对国家核查反馈的问题组织整改,并开展复核工作。
三、工作依据
(一)《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号);
(二)《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实施方案》(国土调查办发〔2018〕18号);
(三)《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TD/T 1055-2019);
(四)《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国家级核查方案》;
(五)《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
(六)《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以部下发最新年度技术规程为准);
四、技术方法与工作流程
(一)技术方法
充分运用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导航卫星系统(GNSS)和国土调查云等技术手段,主要检查举证挂接是否正常、有无数据批量丢失,特别是单独图层等情况,不合格的退回整改;同时利用遥感正射影像图、实地举证照片,与变更调查数据库中相关的土地利用矢量数据叠加套合,全面对比检查变化图斑地类与影像及举证照片的一致性和准确性。
(二)工作流程及要求
市级核查工作流程包括成果接收、成果形式检查、内业逐图斑核查、核查结果反馈、园区核实整改、成果复核、成果上报等工作流程。
1.成果接收
县级接收作业单位提交报送的调查成果,做到完成一个(图斑)提交一个,完成一批提交一批;市级核查单位接收各园区自然资源局报送的通过县级自检的变更调查成果;各单位需严格按照相关要求提交和接收。
2.成果形式检查
对照有关国家和省级成果提交要求,进行成果完整性、符合性检查,对形式检查结果不合格的成果作退回处理。
3.成果质量检查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及技术要求,依据遥感影像、举证信息等,采用人机交互检查的方式,对所有图斑的地类、边界进行逐图斑比对,全面检查图斑地类与影像及实地照片的一致性;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年度变更调查增量数据的数据质量,确保增量包质量符合国家要求。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照片检查、地类检查、属性标注检查、单独图层检查、边界检查、整体检查等。
(1)照片检查。照片检查包括照片合理性检查、应举证图斑是否举证检查。
一是重点检查照片是否属于该图斑、是否反映图斑全貌、拍摄角度是否正确、拍摄方向是否合理、拍摄内容是否与图斑一致。二是检查应举证图斑是否举证,对于推土区或面积大于1000亩以上的图斑、新增耕地图斑等重点监测图斑必须要有举证布点手图。三是举证照片应从三个以上方向拍摄;同一站立点同一方向拍摄的照片不得超过2张;为防止无效举证过多,数据冗余,原则上每个图斑举证3-5张照片。形状规整,地类单一的地块,不超过5张照片。地类两种以上的,不超过10张照片。形状不规整的,地类不超过两种的,不超过10张照片。地类超过两种以上的,不超过15张照片。照片数量异常的退回整改。
(2)地类检查。地类检查是检查举证照片、遥感影像是否与数据库地类一致。
(3)属性标注检查。检查属性标注是否符合标注要求。分为恢复属性标注检查、耕地种植属性标注检查、可调整地类检查、耕地细化调查检查、城镇村属性检查。
(4)单独图层检查。检查是否按照要求新增或减少单独图层,地类是否合理。
检查实地现状是否为“推堆土”、“拆除未尽”、“临时用地”或“光伏板用地”,同时检查范围内图斑地类是否按要求调查。
(5)边界检查。对照遥感影像,边界与影像套合精度应符合规范要求,对图斑分割合并不合理,图斑边界不重合等较为明显的错误,不通过检查(不包含因影像精度造成的图斑界线偏移等引起的错误误差)。
(6)整体检查。可以利用其他软件工具进行整体逻辑性检查,避免遗漏错误图斑,重点检查推土区、拆除未尽区、光伏板区等单独图层间的相互重叠错误;推土区未按原地类调查错误;拆除未尽区未按原构筑物调查错误;推土区耕地图斑种植属性未标注“未耕种(WG)”错误;新增耕地种植属性标注“未耕种(WG)”错误;撂荒耕地调查为草地错误等。
4.成果检查反馈
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及技术要求,市级对县级、县级对作业单位移交的成果进行全面核实,各级完成更新成果检查后,于2日内将疑问图斑向下反馈,各园区自然资源局、作业单位分别收到反馈意见后,组织人员 3 日内完成核实、整改和重新上报。
质量检查反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核查问题整改通知单、核查问题图斑矢量数据、核查问题图斑表格清单。
整改和完善需要对核查认定的疑问图斑和错误图斑进行逐图斑实地核实,对确属调查错误的,按实地现状修正调查结果;对举证材料不完备的,补充相关举证材料。核实整改完成后重新报上级核查部门进行复核。
5.成果复核及会审
由新区自然资源局组织对县级自检整改后上报的成果进行复核、会审,成果质量满足要求后,由技术作业单位按照有关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汇交要求进行数据打包,及时将数据汇交至兰州市自然资源局以进一步上报到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复核主要内容包括:市级反馈问题图斑是否整改到位;有无其他图斑的变动情况;其他相应证明材料是否补齐、完善。
会审主要由自然资源局各相关科室、各园区自然资源局等部门对耕地保护、生态修复、执法等各类工作中形成的地类变化、年度变更后形成的结果的合理性等进行集中审核。
6.数据库质量检查
由作业单位自行使用国家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对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成果开展质量检查。
国土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对象为基础数据库和更新数据包,主要包括:数据完整性、逻辑一致性、空间定位准确度、属性数据准确性、数据汇总等五个方面。
7.成果上报
复核通过后,对经过市级质检后输出的成果,按照《国土变更调查技术规程》进行汇交至兰州市自然资源局以提交上报到省级检查。
五、核查质量控制
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内业核查实行自检、互检、抽检制度。以作业单位、园区自然资源局、新区自然资源局(包括监理单位)分别为不同质检小组,以镇域为单元,对调查成果进行自检、互检、抽检,上述“三检”完成也即同时完成县级、市级核查。
1.自检
由作业单位负责对自己的核查成果100%自检,发现核查结果错误及时修改,并形成内业质量检查情况记录表。
2.互检
由各园区负责对本园区辖区的核查成果100%互检,发现核查结果错误应及时记录,并通知作业单位修改核查成果后再进行检查,并形成核查质量检查情况记录表。
3.抽检
抽检由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负责,按照30%的比例对园区提交的核查成果进行抽查,若部、省有质检比例规定的,从其规定,对自检和互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全面检查,形成内业质量抽查情况记录表。
六、检查成果
(一)内业检查记录;
(二)外业实地检查记录;
(三)集中审查会议记录相关资料;
(四)质检报告等
七、进度安排
国家监测图斑下发前(5月前),开展年度变更调查的有关准备工作,成立市、县两级核查项目小组,开展技术培训、学习和交流等工作,收集分析各类资料、组织开展日常举证和核查工作。
国家下发上半年监测图斑后(9月底),分析国家下发图斑,结合日常举证、执法监察、耕地保护等图斑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开展问题图斑整改,开展年度变更调查实施方案编制等工作。
年度变更调查开始后,按照国家和省级工作安排开展工作,11月底前完成各类监测图斑的调查举证,市、县两级按要求做好质检,12月底前完成会审、全面质检等工作,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更新数据增量包的全面检查。
“一上”“二上”数据提交后,开展省级、国家级内外业核查问题整改复核,对整改成果开展内业核查及数据库质量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