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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兰州新区考生申请
2024年度全国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免试科目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06/03/ 11:29

来源: 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我省申请2024年度全国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免试科目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财会函〔2024〕13号)要求,现就做好兰州新区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免试科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免试条件及科目

  获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境内会计硕士专业学位、会计博士专业学位的人员,报考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可免试《财务管理》科目。

  二、审核时间及地点

  审核时间:2024年6月30日前

  早上:9:00-12:00

  下午:2:30-17:00

  审核地点:兰州新区中川商务中心1号楼1108办公室

  符合免试《财务管理》科目条件的报考人员,待完成审核确认后,方可在网上填写报名信息及缴费。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请免试提交的资料

  1.《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见附件);

  2.会计硕士或博士专业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下载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2002年以后毕业的专科及专科以上考生);

  3.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其他要求

  (一)免试仅针对专业学位,不包括学术学位,申请时时关注学位证书上是否含有“完成了会计硕士专业学位培养计划”等字样。

  (二)申请免试的报考人员应当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和证明材料,其后果由本人自行承担。

  (三)经审核通过的报考人员无需报考《财务管理》科目。

  附件:会计中级资格考试免试科目申请表

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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