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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西岔园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关于兰州新区经二十五路(纬八路至纬十六路)道路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

2024/07/04/ 15:29

来源: 兰州新区西岔园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

兰州新区城建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兰州新区经二十五路(纬八路至纬十六路)道路工程临时用地的请示》(新区城建发〔2024〕19号)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将纬一路以南、北斗路南延段以东区域土地17.1652亩作为临时用地,用于项目水稳拌合站临时使用,所批准用地不得改变使用用途。

  二、请你单位严格按照临时用地使用协议约定执行,按照批复范围使用临时用地,不得越界超面积使用,规范做好临时用地围挡,保持周边环境卫生整洁。若实际使用面积超出批复范围,超出部分按违法用地处理。

  三、你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在协议期满后无条件拆除临建设施,恢复土地原貌。

  四、临时用地使用期限内若遇新区规划调整或项目建设需要,你单位应无条件拆除地上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土地原貌。

  五、该临时用地使用期限为2024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请在临时用地到期30日内完成复垦工作,待复垦完成后及时向我局申请验收。如到期30日内未按要求完成复垦,则按违法用地依法查处。

兰州新区西岔园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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