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西岔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印发《兰州新区西岔园区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4/03/26/ 11:01

来源: 兰州新区西岔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西岔镇人民政府,文曲中心社区工委,园区各相关部门:

  为持续巩固改善园区环境空气质量,现将《兰州新区西岔园区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贯彻落实。

兰州新区西岔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代章) 

2024年3月13日            

兰州新区西岔园区202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及《兰州新区2024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等相关要求,进一步巩固提升园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结合园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践行党的二十大提出的环保工作目标要求,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思想,严格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以全面深入贯彻落实《大气法》、“大气十条”为重点,重点防治颗粒物、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协同防治一氧化碳、二氧化硫,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持续稳定改善。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2024年现有气象条件等因素综合预研分析,确定年度工作目标和评价考核量化指标如下:

  (一)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控制目标

  1.达标率指标。按照国家环境空气质量考核评价的相关规定,城区全年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88%(剔除沙尘天气影响)以上。

  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控制指标。PM10、PM2.5、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力争同比下降,二氧化硫(SO2)、臭氧(O3)和一氧化碳(CO)等三项污染物浓度值稳定达标。

  2.其他指标。力争不发生人为因素导致的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气。

  (二)建成区环境空气质量目标和主要大气污染物浓度控制目标

  PM10年均浓度控制在100微克每立方米、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36微克每立方米、力争二氧化氮(NO2)年均浓度同比下降,二氧化硫(SO2)、臭氧(O3)和一氧化碳(CO)等三项污染物浓度值稳定达标。

  三、主要措施及责任分工

  (一)工业企业大气污染治理

  1.加强涉气企业环境监管。持续加强涉气重点企业生产工况、污染物排放、环保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督指导,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充分利用兰州新区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平台,实时监控重点污染源污染物排放情况,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及日常巡查检查,切实靠实企业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园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2.挥发性有机物(VOCs)治理。建立完善挥发性有机物管理制度,全面开展园区范围内所有的汽车喷涂、包装印刷、医药制造、有机化工、干洗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全面禁止室外露天喷涂作业,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未按期完成VOCs治理的企业,原则上一律责令停产治理。(园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岔镇人民政府、文曲中心社区工委配合)

  3.储油库、加油站、油罐车油气回收。对园区已投运的加油站、油罐车开展油气回收系统日常巡查及专项检查。对未正常使用油气回收系统的,要暂扣经营许可证,环保部门暂停受理新建成品油储存、销售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新增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须安装油气回收系统后才可投入使用。(园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经济发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岔镇人民政府、文曲中心社区工委配合)

  4.重点企业污染物无组织排放综合治理。对工业堆煤场、卸料口、卸灰口、工业渣场以及厂区扬尘等无组织排放源治理开展“回头看”,大型煤堆、料堆场建立密闭料仓及传送装置,露天堆放的进行覆盖或建设干雾抑尘等自动喷淋装置,对长期堆放的固体废弃物,采取覆绿、铺装、硬化等措施。(园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岔镇人民政府、文曲中心社区工委配合)

  5.“小散乱污”企业整治。针对“小散乱污”企业实行“淘汰关闭一批、整顿规范一批、完善备案一批”。按照时间节点对已核实的“散乱污”企业,本着“先停后治”的原则,区别情况分类处置,加强日常巡查,杜绝已取缔“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和死灰复燃。(园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岔镇人民政府、文曲中心社区工委配合)

  (二)燃煤污染治理

  6.严格落实源头审批煤炭减量政策。加快能源结构改造进程,通过源头控制、过程控制、末端削减等方式,确保园区煤烟型污染减量、燃煤消费总量零增长。按照职责分工,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落地要实行煤炭减量替代。(园区经发局牵头负责)

  7.燃煤小火炉及土炕治理改造。按照宜气则气、宜电则电的原则,结合农村环境整治,逐步完成燃煤小火炉的改造取缔,逐步完成园区管辖区域内各个行政村取暖改造工作。(园区经发局牵头负责,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农林水务局、西岔镇人民政府、文曲中心社区工委配合)

  8.继续完善和落实居民散煤配送制度。逐步建立健全全域洁净煤配送体系,建成区未取缔居民小火炉区域、远郊农村地区实行小火炉引燃煤、无烟煤、洁净型煤配送制度,其中洁净型煤须符合国家或地方标准。做好日常监管,严查严管卡口,禁止劣质煤炭进入建成区。集中整治煤炭专营市场和煤炭配送网点经营场所和周边环境,远郊结合部至少建成1个以上由政府统一监管的优质洁净煤集中配送中心和若干配送网点,严管严控煤质,封闭管理堆煤场。做好各煤炭销售点的煤质抽检工作。(园区经发局牵头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城市(乡)建设管理局、西岔镇人民政府、文曲中心社区工委配合)

  9.燃煤锅炉管控。开展园区范围内工业燃煤锅炉排查摸底工作,逐步推进燃煤锅炉改造。对有接入市政供暖管网统一供暖条件的或者天然气管道已铺设到位的地区,逐步进行拆除整改。对尚未达到可接入市政供暖管网条件或者天然气管道尚未铺设到位的地区,开展燃煤锅炉提标治理及清洁能源改造。停止新建20t/h(不含)以下蒸汽燃煤锅炉和14MW(不含)以下热水燃煤锅炉;新建20t/h(含)以上蒸汽煤粉锅炉和14MW(含)以上热水煤粉散烧锅炉必须同步配套建设除尘、脱硫、脱硝和废气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并确保稳定达标运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数据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废气有组织排放并达标。鼓励新建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锅炉。(园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岔镇人民政府、文曲中心社区工委配合)

  (三)扬尘管控

  10.施工工地管理。规范和加强房建工程、建筑物拆除施工工地、低丘缓坡沟壑等未利用地开发项目、土方开挖、土地平整等扬尘污染防治和现场监管工作。凡未落实抑尘措施擅自施工以及作业造成扬尘污染的,发现一次予以整改,发现多次拒不整改或者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在处罚的同时责令停工整顿。(园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城(乡)建设管理局配合)

  11.市政工程管理。规范和加强市政工程土方开挖等扬尘污染防治和现场监管工作。采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措施,暂时不能施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重大施工工程项目实行专人包抓,现场全过程监管,督促全方位、全天候落实抑尘措施。凡未落实抑尘措施擅自施工以及作业造成扬尘污染的,发现一次予以整改,发现多次拒不整改或者整改落实不到位的,在处罚的同时责令停工整顿。(园区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负责,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西岔镇人民政府、文曲中心社区工委配合)

  12.拆迁工程扬尘污染监管。房建及建筑物拆除必须采取周边硬质密闭围挡、物料堆放覆盖或密闭储存、出入车辆冲洗、施工现场地面硬化保洁、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密闭堆存和及时密闭清运、拆迁工地湿法作业等6个100%扬尘管控标准,拆迁作业必须同步实施提前湿化喷淋和高空喷雾抑尘。工地施工必须做到场地周边、物料堆场、车体车轮、施工道路“四净”。拆除后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对裸露地面采用可降解材料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进行绿化;重点扬尘工地实行行业监管方、属地监管方、建设方和施工方“四员”现场管理,实施扬尘防治全过程管理。(园区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负责,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西岔镇人民政府、文曲中心社区工委配合)

  13.未利用地开发扬尘污染源头管控。按照防尘能力与施工量相匹配的原则,由项目建设单位制定未利用地开发项目扬尘污染防治方案并报所在园区管委会备案;严禁防尘、降尘、抑尘措施不到位的情况下开挖土方。(园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西岔镇人民政府、文曲中心社区工委配合)

  14.渣土运输。规范渣土运输行为,规范渣土车辆审批监管流程。车辆运输和装卸建筑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交通部门和交警部门联合卡口管理,强制性要求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段、规定时速行驶。(园区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负责,西岔交警中队、西岔镇人民政府、文曲中心社区工委配合)

  15.道路交通扬尘污染管控。严控道路扬尘污染,加强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保洁管理。实行机械化清扫、精细化保洁、地毯式吸尘、定时段清洗、科学调度洒水等“五位一体”作业模式;争取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率达到90%以上,三级及以上大风天气停止人工清扫作业,4℃以下低温天气停止洒水。(园区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负责,西岔镇人民政府、文曲中心社区工委配合)

  16.工业堆场扬尘污染管控。严控工业堆煤场、工业渣场等工业企业堆场扬尘污染,不能密闭的,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装卸物料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园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17.建筑工地散装物料及垃圾填埋场扬尘污染管控。建筑施工工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实行密闭储存;不能密闭的,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装卸物料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园区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负责,园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西岔镇人民政府、文曲中心社区工委配合)

  18.道路施工扬尘污染管控。严防严控新区道路施工现场扬尘污染,对城乡结合部未硬化道路、土路等便道制定改造计划,分批次分步骤实施硬化或铺设砂石等措施,抑制道路交通扬尘污染。(园区城(乡)建设管理局牵头负责,农林水务局、西岔镇人民政府配合)

  19.商砼企业监管。动态监管新区范围内商砼搅拌站,凡无环保手续、无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无洗车设施、物料堆场扬尘等厂区内部无组织排放严重的,一律停业整顿。(园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城(乡)建设管理局配合)

  (四)生活面源污染治理

  20.餐饮业源头管理。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西岔镇人民政府、文曲中心社区工委配合)

  21.餐饮业末端治理。开展餐饮业油烟整治工作,所有餐饮企业必须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设置专用烟道,油烟排放达到《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要求。动态监管城市建成区现有餐饮业,未实施清洁能源改造的餐饮单位限期整改,已治理改造的餐饮单位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油烟净化设施和专用烟道清理、疏通,从严查处擅自停运设施和超标排放行为,建立相关管理运行台账,确保餐饮企业使用(准)清洁能源和油烟达标排放。各园区划定和发布禁止露天烧烤区域,城市建成区内露天烧烤(餐饮)单位全面开展“进店销烟”行动,强化无油烟净化设施露天烧烤的治理,对在道路、车站、广场等公共场所从事露天烧烤和摆放餐饮摊点、店外设置的炉灶、占道流动经营的餐饮摊点进行清理取缔,集中定点露天烧烤(餐饮)区域摊点强制性要求配套安装和稳定运行油烟净化设施,并推行清洁无烟烧烤。(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西岔镇人民政府、文曲中心社区工委配合)

  22.落实农作物秸秆禁烧制度,减少农业生产过程大气污染。继续推动农业生产方式转变,发展农业循环经济,坚持疏堵结合,完善乡镇、村两级秸秆焚烧责任体系,对产生的秸秆推广使用可再生能源以及青贮、秸秆还田等综合利用技术,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田间农作物秸秆留存量,完善目标责任追究制度,秋冬季节和春耕期间组织开展巡查,减少秸秆焚烧污染对环境的污染。大力推广化肥减量提效、农药减量控害技术,指导农业生产经营者改进施肥方式,科学合理施用化肥、农药,减少氨、VOCs等大气污染物排放。(园区农林水务局牵头负责,西岔镇人民政府配合)

  23.全面管制低空焚烧污染。新区建成区及周边禁止焚烧生活垃圾、枯枝落叶和杂草、农作物秸秆和尾菜及其他产生烟尘的物质。(园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农林水务局、西岔镇人民政府、文曲中心社区工委配合)

  (五)尾气治理

  按照“追本溯源、标本兼治、综合施策”的原则,加强“车、油、路”统筹推进工作,采取最严格的管控、治理和淘汰报废制度,加快推进机动车污染综合防治,减少机动车尾气污染。

  24.机动车尾气检测站监管。落实OBD(车载诊断系统)管理制度,将排放记录作为环保年检的重要内容,机动车尾气检测机构对排放不达标车辆不得发放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对机动车尾气检测站进行全程质控监督,防止伪造尾气检测过程和结果。凡为机动车尾气检测提供伪造数据、伪造报告的,一经发现吊销其环保检测资质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园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

  25.油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管。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成品油生产流通领域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添加、进口、销售不合格油品行为,对园区2家加油站油品销售环节开展抽查抽检。(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负责)

  26.做好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严格落实《兰州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环保与气象部门进一步完善空气质量联合会商机制,加强分析研判,如预测可能发生轻度以上污染天气和极端不利气象条件,即刻下达管控指令,立即组织辖区内各级各有关部门启动相应级别的管控措施和响应措施,采取必要的应对措施,尽最大努力抑制污染升级。(园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牵头负责,各相关部门配合)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根据《2024年党工委管委会工作部门督查检查考核计划》要求,新区环委会办公室将于6月、11月前后实地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园区各部门要切实担起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逐级压实责任,切实把大气污染防治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同配合。园区各部门必须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上下联动,形成齐抓共管、联防联控、协同作战的工作格局。园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要切实发挥协调、督导作用,及时调度,督促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三)强化督导问责。园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局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点研判,不定期调度通报相关问题,对不认真履职,工作推诿扯皮,未完成任务的单位,要严格按照《兰州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考核细则》,在每月绩效及年度考核中予以落实,评定结果报园区绩效考核办审定。

  (四)营造舆论氛围。园区各单位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监督和导向作用,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动员全社会参与,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建立、拓宽投诉举报渠道,主动公布举报电话,全方位接受社会监督,共同推进园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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