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遴选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单位的公告

2024/03/19/ 20:23

来源: 兰州新区应急管理局

各有关评审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新区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提高工矿商贸企业本质化安全水平,从源头防范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的通知》(应急〔2021〕83号)、《甘肃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实施措施〉》(甘应急基础〔2022〕6号)、《兰州新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印发〈企业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定级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应急发〔2023〕14号)等文件规定,兰州新区应急管理局拟公开遴选3家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评审单位,通过遴选的评审单位在取得评审资格并进行公示后,在兰州新区范围内开展工矿商贸领域三级标准化评审工作。遴选按照下列条件进行认定: 

  一、公开遴选程序

  公开遴选按照单位自愿申请、资格条件审查、兰州新区应急管理局党委集体研究确定、兰州新区应急管理局公示公告等程序进行。

  二、评审单位报名条件

  评审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没有违法行为记录和诚信不良行为记录; 

  (二)具有安全评价机构资质,且所申请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范围与安全评价业务范围一致;

  (三)在兰州市区或兰州新区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办公设备、设施齐全,有能够满足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专职管理人员和评审人员;

  (四)具有专职评审人员8名以上(含评审专家5名); 

  单位自有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专职评审人员要能涵盖所申请评审行业专业领域,每个专业领域至少要有3名专职评审人员;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专职评审人员要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或者安全评价师资格、经过相关业务培训合格、连续3年以上在兰州市区或兰州新区从事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五)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程序文件、评审档案、质量控制体系、管理制度和评审人员档案等; 

  (六)法定代表人出具知悉并承担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法律责任、义务、权利和风险的承诺书;

  (七)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证明;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评审单位认定材料 

  申请单位应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单位的营业执照影印件; 

  (二)评审人员基本情况及培训合格证、专业技术能力证书影印件; 

  (三)申请单位与专职工作人员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或社保缴纳证明;      

  (四)固定的工作场所、办公设施和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有效证明文件,包括固定工作场所(机构注册所在地的办公场所)的《房屋产权证》或租期不少于3年的租赁合同;照片、面积等相关证明材料; 

  (五)内部管理制度、评审程序文件、质量控制体系文件; 

  (六)三年内从事工矿商贸领域标准化评审工作业绩; 

  (七)标准化评审提供服务说明及单家评审报价(矿山、工贸可单独报价);

  (八)其他相关材料。 

  四、相关要求

  请报名单位将申请材料于2024年3月30日前报兰州新区应急管理局,我局根据报名单位申请材料情况综合考量,最终经局党委会议研究确定3家作为兰州新区工矿商贸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单位并统一公示公告。      

  公示时间:2024年3月19日至2024年3月25日。

  联系人及电话:李姝 13830269558

  电子邮箱:1020740378@qq.com

兰州新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19日   

 

兰州新区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新区头条

版权所有:甘肃省兰州新区党工委办公室
ICP备案编号:陇ICP备170023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