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部门(本级)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2024/03/08/ 16:52

来源: 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一、部门/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收支总体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五、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九、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 2024年部门(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部门/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部门/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部门/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三、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  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以及财政部《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单位职责

  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兰州新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新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新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高,健全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新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新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方案,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新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和省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迫踪评价。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新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新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九)拟订并实施新区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新区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新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组织指导卫生行业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新区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领域的中医药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协调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

  (十二)负责新区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新区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公众健康权益保障工作,维护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和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四)负责新区红十字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负责新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业务工作。

  (十六)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一)机关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设7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党群人事工作科、发展规划科、法制监督与职业健康科、疾控与健康教育科、医政医管科(新区红十字会办公室)、基层妇幼与家庭发展科。

  2024年末在职人员编制34人,实有 3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 1人,遗属人员0人,社会临时聘用5人。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2024年末无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1.公益一类事业单位9家。包括:兰州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兰州新区中川卫生院、兰州新区秦川卫生院、兰州新区西岔卫生院、兰州新区上川卫生院、兰州新区雅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兰州新区新安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兰州新区栖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兰州新区西岔综合门诊部。

  2.公益二类事业单位1家。包括兰州新区第一人民医院。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4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情况。

  2024年部门收支总预算11386.68万元。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部门预算管理。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上年结转;支出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公共安全支出、教育支出、科学技术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交通运输支出、住房保障支出、其他支出。

  (一)收入预算

  2024年收入预算11386.68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包括: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129.65万元,占88.96%;

  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万元,占0%;

  上年结转收入1257.03万元,占11.04%;

  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二)支出预算

  2024年支出预算11386.68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其中:基本支出764.80万元, 占6.72%; 项目支出9364.85万元,占82.24%; 上年结转1257.03万元, 占11.04%。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4 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支出11386.68万元,包括:卫生健康支出11360.5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6.1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

  (一)基本支出

  2024年基本支出764.8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65.30万元,增长9.33%,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入职工作人员4名。其中:人员经费支出685.4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助学金、奖励金、个人农业生产补贴、代缴社会保险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支出79.3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等。

  (二)项目支出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9364.85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4565.93万元,增长95.1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将中央、省级提前下达专项资金3986.18万元纳入到2024年预算中,新增了基层医疗机构改扩建项目经费654万元。

  保障运转经费26个,主要是:急救运转经费、干部体检费、中医药建设和发展经费、医政医改管理经费、红十字会运转经费、基本公共卫生经费、妇幼安全保障经费、家族医生签约服务补助经费、村医养老保险补助及离岗村医养老补助、人口监测工作经费、妇女两癌筛查经费、医养结合工作经费、村卫生室运行补助经费、病媒生物防治效果评估经费、爱国卫生运动与健康教育工作经费、卫生监督及监测经费、护士执业资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费用、引进人才待遇经费(生活补助)、疫情防控尾款支付、基层医疗机构改扩建项目、数据中心卫生专网费用、新区托育机构运营补助、医师节护士节活动经费、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营养健康餐厅(食堂)创建工作经费、新区托育机构配套补助资金。

  (三)支出功能分类说明

  1.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746.29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62.9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24年新入职4人的人员经费。

  2.卫生健康支出(类)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款)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8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了92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了卫生健康项目前期费用。

  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立医院(款)综合医院(项):2024年预算数为283.8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了245.4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中央省级提前下达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和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专项资金。

  5.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乡镇卫生院(项):2024年预算数为348.47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了348.4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中央省级提前下达乡村医生省级定额补助、离岗乡村医生工龄补助、基本药物补助专项资金。

  6.卫生健康支出(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款)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459.6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了653.9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基层医疗机构改扩建项目。

  7.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2024年预算数为3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了2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卫生监督及监测经费。

  8.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妇幼保健机构(项):2024年预算数为18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了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妇幼安全保障经费。

  9.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应急救治机构(项):2024年预算数为232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了32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随着新区服务人口不断增加,各类应急保障增多相应增加经费。

  10.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2024 年预算数为3036.19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了2679.1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中央省级提前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资金和项目人均补助标准逐年提高,预算资金增加。

  11.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409.49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了409.4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中央省级提前下达重大传染病防控经费预算。

  12.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项):2024年预算数为292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了420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23年结转资金。

  13.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其他公共卫生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0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了15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爱国卫生运动与健康教育工作经费和病媒生物防制效果评估经费。

  14.卫生健康支出(类)计划生育事务(款)计划生育服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138.38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了138.38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未将中央省级提前下达资金列入年初预算。

  15.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信息化建设(项):2024年预算数为10万元,比2023年预算无培养变化。

  16.卫生健康支出(类)中医药事务(款)中医(民族医)药专项(项):2024年预算数为243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了20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中央省级提前下达中医药事业传承与发展部分专项资金和预算资金中医药建设和发展经费。

  17.卫生健康支出(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447.29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了761.29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提前下达省级有关卫生健康项目和卫生健康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二类疫苗预防接种服务费、新区托育机构运营补助预算资金。

  17.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6.17万元,比2023年预算增加了3.04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24年新入职4人住房公积金。

  五、部门(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情况

  (一)“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预算7.64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0.28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2023年预算无增减变化。

  2.公务接待费0.64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0.28万元,增长77.7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增加经费。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7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较2023年预算无增减变化。

  (二)培训费预算情况说明

  4.培训费2.12万元,较2023年预算减少0.7万元,下降24.82%,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严格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相关经费。

  (三)会议费预算情况说明

  5.会议费0万元,较2023年预算无增减变化。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机关运行经费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39.15万元,较2023年预算增加4.12万元,增长11.7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相应增加机关运行费。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4年,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4.4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55万元。

  2024年,部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 万元,小微企业预留政府采购项目预算金额14.49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606.83万元。其中:办公用房0平方米,价值 0万元。预算部门共有公务用车2辆,价值20.16万元。单价20万元以上的设备价值1044.84万元。2024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0万元,较2023年预算无增减变化。

  未安排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4年本部门涉及非税收入,2024年计划征收0万元。

  本部门2024年无非税收入

  (三)重点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1、项目概况: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通过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措施,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提高公共卫生 服务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使城乡居民逐步享有均等化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一是主要由基层医疗机构承担的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及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等12项服务项目。二是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的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人禽流感和SARS 防控、鼠疫防治、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运维保障、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基本避孕服务、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脱贫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中海贫血防控、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健康素养促进、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等16项服务内容。

  2、立项依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实施方案(2009-2011年)的通知》(国发〔2009〕12号)

  《关于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意见》(卫妇社发〔2009〕70号)《财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疗保障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疾控 局关于修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22〕31号)

  3、实施主体: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专业公共卫生机构

  4、实施周期: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5、实施计划:1-2月份市级卫生健康、财政行政部门对乡镇卫生院及相关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3月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对市级卫生健康及辖区内的上年度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考核。4-5月份新区卫生健康对辖区内的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6—7月份,市级实施半年考核。8-9月份市级组织专业机构对项目进行督导。10月-12月份,县、乡级依据机构完成项目的数量、质量开展绩效评价。

  6、年度预算安排: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服务内容包括:一是主要由基层医疗机构承担的居民健康档案管 理,健康教育,预防接种,0~6岁儿童、孕产妇、老年人、高血压及2型糖尿 病等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卫生监督协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等服务项目。二是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的地方病防治、职业病防治、人禽流感和SARS防控、鼠疫防治、国家卫生应急队伍运维保障、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基本避孕服务、脱贫地区儿童营养改善、脱贫地区新生儿疾病筛查、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国家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地中海贫血防控、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健康素养促进、老年健康与医养结合服务、卫生健康项目监督等16项服务内容。2024年按照常住人口数测算,人均筹资标准达到94元。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为中央和地方共同落实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中央与地方支出责任为8:2。省与各市县分担比例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医疗卫生领 域省与市县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218号)执行,市县级承担项目资金为185.28万元。    

  7、预期总体目标:通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对城乡居民健康问题实施干预,减少主要健康危险因素,有效预防和控制主要传染病及慢性病的发生,提高居民健康素养水平。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4年未安排预算,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为空表。

  (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未安排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情况表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3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共甘肃省委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等相关要求,我们将绩效理念和方法融入预算编制、执行、决算和监督全过程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1.绩效目标管理情况。2023年度,按照“谁申请资金,谁设置目标”的原则,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的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绩效目标22个,按规定随年度预算一并公开项目22个,公开率为100%。

  2.绩效运行监控情况。2023年7月,组织开展1-6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22个,占本部门项目的100%。截至7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21个,完成率为95.45%。“双监控”发现存在的问题和主要原因是:2023年医政医改管理经费项目未实施,资金交回财政,因我委积极从省卫生健康委争取医改经费203万元,为了节约本级财政资金,此项资金已调整。开展1-9月绩效运行监控项目21个,占本部门项目的95.45%。截至10月底,如期完成预算执行和绩效目标指标值的项目21个,完成率为100%。“双监控”未发现问题,项目均按计划实施。

  3.绩效自评开展情况。2023年度,组织开展绩效自评项目共26个,其中,部门整体支出1个,项目支出21个,转移支付项目4个,绩效自评覆盖率为100%。绩效自评结果随部门决算报送财政和随决算公开情况:按要求将绩效自评结果随部门决算报送财政,同时按照绩效自评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随部门决算在 网站公开年度实施的项目和整体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及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结果,加强社会和舆论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

  4.绩效结果应用情况。根据2023年度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自评等情况,当年盘活财政资金180万元,2024年度增加部门预算项目4个,增长率18.18%。同时对政策和项目资金管理作出调整的5个。

  (二)2024年绩效目标编制情况

  2024年,纳入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6个。其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围绕部门管理、履职效果、能力建设三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5个、三级指标36个;项目支出绩效目标围绕成本指标、产出指标、效益指标、满意度指标四个维度,设置二级指标8个、三级指标22个。各项绩效目标内容指向明确、细化量化、合理可行,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病媒生物防制:是对鼠、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的“防”与“制”,防指的是“四防”设施,如假鼠洞、防蝇帘、防蝇窗、防鼠网等器具;制指的是对鼠、蝇、蚊子、蟑螂的灭杀,如用化学的药物灭杀,鼠笼、灭蝇灯等物理灭杀,用鼠、蚊、蝇、蟑螂等的天敌灭杀,如:猫、蛇等;消杀灭是指“消”—“消毒”,“杀”—“杀虫”,“灭”—“灭鼠。

  10、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是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城乡居民可直接受益。

  11、在岗村医养老保险补助:是指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岗村医养老补助是指目前在岗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认定具有乡村医生资格的乡村医生2015年年底前满60周岁办理退出手续的或已经退出村医岗位的,且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的乡村医生。 

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3月5日     

  附件:1.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部门(本级)预算公开表

     2.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4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及预算项目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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