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除蛀虫护民生

2024/02/26/ 09:32

来源: 中国纪检监察报

通讯员 纪姗

  “水塘清淤项目资金本该专款专用,我却一时利欲熏心,套取挪用,最后只能自食恶果。”前不久,面对调查的纪检监察机关工作人员,湖北省十堰市郧阳区白桑关镇杨家河村原党支部书记贺某后悔地说。

  此前,该区纪委监委收到一封举报信,反映杨家河村干部贺某涉嫌套取该村三龙寺水塘清淤专项资金。收到举报后,该区纪委监委迅速成立核查组展开核查。通过查阅项目申报、验收、拨款资料发现,该项目通过村级“四议两公开”的方式对水塘进行除险加固,看起来程序合规、并无异常。然而,核查人员在翻看报销票据时,一张水泥购买票据引起了核查人员的注意,整个清淤项目花费3.8万余元,但仅“水泥使用费”这一项就高达3.2万元,超过了工程总价的四分之三,这明显违背了工程造价规律,其中可能有问题。

  核查组根据报销发票寻找水泥供应商核实具体情况。经核查,票据中使用的水泥供应商并未向该村售卖过水泥。随着调查深入,真相逐渐浮出水面。核查组发现,该笔3.8万多元的工程款打到施工方杨某账户后,很快又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其中1.7万元转至时任杨家河村党支部书记贺某妻子账户中。

  “三龙寺水塘清淤项目工程完工后,为什么施工方将1.7万元转入你妻子账户中?”面对核查人员出示的证据,贺某自知无法隐瞒,只能如实交代。

  “我与施工方杨某熟识已久,在实施水塘清淤项目时,我找到杨某商定,让他在工程项目施工报账时通过虚增水泥使用费套点钱出来。”贺某说。

  经查,贺某利用职务便利,套取水塘清淤资金1.7万元用于个人开支。目前,区纪委监委已对贺某正式立案审查。

  郧阳区纪委监委深化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工作,及时对全区近三年水利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摸排检查,深挖案件反映出的权力运行、监督制约等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同时,制定整改方案,压实地方党委主体责任,督促包村干部落实好监督管理职责,切实守护好基层水利工程项目的清风正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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