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发布房地产广告的提醒

2024/02/28/ 10:50

来源: 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增强各类广告经营主体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提升房地产广告主体责任意识,维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房地产企业及相关广告经营者作出如下行政提醒:

  1、发布房地产广告,应当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

  2、房地产广告必须真实、合法、科学、准确,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3、房地产广告,房源信息应当真实,面积应当表明为建筑面积或者套内建筑面积,并不得含有升值或者投资回报的承诺、违反国家有关价格管理的规定、对规划或者建设中的交通、商业、文化教育设施以及其他市政条件作误导宣传。

  4、发布房地产预售、销售广告,必须载明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名称和预售或者销售许可证书号。

  5、房地产广告不得含有风水、占卜等封建迷信内容,对项目情况进行的说明、渲染,不得有悖社会良好风尚。

  6、房地产广告中对价格有表示的,应当清楚表示为实际的销售价格,明示价格的有效期限。

  7、房地产广告涉及内部结构、装修装饰的,应当真实、准确。

  8、房地产广告中不得出现融资或者变相融资的内容。 

  社会各界、广大消费者发现房地产广告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15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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