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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

2024/01/15/ 10:47

来源: 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

  为规范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减少大气污染,保障公共安全,树立文明新风,营造欢乐喜庆的生活氛围,根据《兰州新区规范烟花爆竹燃放实施方案》,现就新区规范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国家机关驻地、文物保护场所及重点企业;车站、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仓库、输油(气)管道等禁火区;化工园区等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安全保护区内;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图书馆、档案馆、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养老机构;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设施等人员密集场所;公园、林地、绿地、苗圃及重点防火区域范围内为禁止燃放场所,该区域内任何时段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二、中川国际机场及周边区域天山大道(经一路)以东、祁连山大道(经七路)以西、淮河大道(货站北路)以南、南绕城以北为禁止燃放区域,该区域内禁止燃放喷花类、吐珠类、礼花类等升空类烟花爆竹,可燃放非升空类烟花爆竹,不得审批任何焰火晚会、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三、新区托管范围内禁止燃放场所、禁止燃放区域外的其他区域为限制燃放区域,该区域内燃放要求如下:

  (一)12月31日、农历腊月二十三、正月初一至正月十五,每天七时至二十四时可燃放烟花爆竹。除夕可通宵燃放烟花爆竹。

  (二)平时每天七时至二十时可燃放烟花爆竹。

  (三)除上述时间段外,其他时间不允许燃放烟花爆竹。

  (四)可燃放C、D类烟花爆竹,升空高度不得超过30米。可举办焰火晚会、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报备许可制度。

  (五)应在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正规经营场所选购烟花爆竹,严禁在无证摊点、私车兜售、网络等不法商贩处购买。

  (六)倡导文明燃放,不在深夜、凌晨居民休息时间燃放烟花爆竹;不向行人、易燃物、车辆抛掷点燃放烟花爆竹;不对着窗户、不在楼道、阳台燃放烟花爆竹;不让未成年人独自燃放烟花爆竹。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违法燃放及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予以制止或通过12345热线、110报警电话积极举报,共同维护新区社会治安环境。对违法燃放及非法运输、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特此通告。

  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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