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2024/01/04/ 12:28

来源: 甘肃省财政厅

有关市(州)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有关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根据年度预算安排和《甘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提前下达你县(市、区)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详见附表。收入请列2024年“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上述指标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具体要求如下:

  一、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管理办法》和《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甘财振兴〔2022〕8号)要求,严禁超范围使用衔接资金,围绕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紧扣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安排使用资金,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兼顾脱贫村和非贫困村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

  二、组织开展项目入库。按照《甘肃省乡村振兴局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度县级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甘乡振局发〔2023〕103号),各级财政部门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做好2024年项目库建设管理工作,围绕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因地制宜谋划一批带动性强、具有长远发展前景的主导产业项目,确保各地2024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工作在2023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三、突出资金支持重点。按照《甘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甘财扶贫〔2021〕4号)、《甘肃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甘财扶贫〔2021〕3号)、《关于<甘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甘财振兴〔2023〕6号)等相关规定,做好统筹使用,优先支持产业发展项目。2024年,省级衔接资金用于产业发展的衔接资金占比不得低于到县衔接资金规模的65%。

  四、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2022年起,衔接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市县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彻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分别登录。

  五、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各市县财政部门要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等项目资金使用部门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资金使用监管主体责任。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县级财政收到上级衔接资金指标文件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行业主管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在30个工作日内科学编制项目资金计划,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上,项目资金计划于2024年1月10日前抄送省财政厅,做到资金到位即可实施。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项目库中选取,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资金。要强化衔接资金绩效管理,加强跟踪督促,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坚决杜绝负面清单事项,全面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甘肃省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甘肃省财政厅     

2023年11月30日   

兰州新区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新区头条

版权所有:甘肃省兰州新区党工委办公室
ICP备案编号:陇ICP备170023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