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开展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

2023/12/29/ 08:54

来源: 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维护质量认证的有效性和公信力,近日,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公安局联合印发通知,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虚假认证专项整治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主要从打击虚假认证、排查认证检验机构和肃清线上市场风气三个方面开展,严厉打击买卖认证证书、冒名顶替、伪造认证档案记录和资料、认证证书载明事项内容严重失实、超范围认证、冒用检验检测认证机构资质、伪造冒用认证证书和检验检测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市场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将依法综合运用查处案件、撤销认证机构资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行刑衔接等手段对违法行为实施联合惩戒;依法撤销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认证结论、在申请资质时提交虚假材料或作出虚假承诺骗取行政许可的认证机构资质;集中清理互联网平台出现的“当天出证”“直出证书”“不送样检测”“确保通过”等涉嫌虚假认证、虚假宣传信息,规范认证活动网络营销;依法关停相关虚假非法网站,引导公众选择正规认证检测服务,从源头治理虚假认证交易。

  欢迎社会各界联系我们咨询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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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经营主体申请认证时请注意:

  1.《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九条规定取得认证机构资质,应当经国务院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在批准范围内从事认证活动。经营主体选择认证机构时,可在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认证机构和认证人员的具体信息,确保真实性。

  2.网络交易平台出现的“当天出证/报告”“直出证书”“不送样检测”“确保通过”等均属于涉嫌虚假认证、虚假信息宣传的行为。

  3.经营主体确定好认证机构后,务必要和认证机构签订有效合同,合同上需写明认证类型,发证单位,证书编码等具体信息。

  4.初次申请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需现场审核,如出现认证机构不进行现场审核或者现场审核人员与合同不一致、未按规定实施审核、严重减少审核时间、未作认证决定即颁发认证证书等情况,经营主体请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5.收到认证证书后,经营主体要仔细核验认证项目、认证编号、发证单位以及证书标识,确保认证证书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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