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来源: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时间: 2023/09/18/ 1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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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拟订新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新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牵头拟定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指导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新区村(居)民自治工作;指导社会福利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老年人、孤儿和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权益保障工作;指导社会慈善、社会捐赠、群众互助等社会扶助活动,推进慈善事业发展;负责婚姻管理、殡葬管理、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和儿童收养工作;负责行政区划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工作。
2.承担兰州新区党工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具体工作,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委员会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负责处理依法治区办公室日常工作等;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指导、监督新区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承办向新区管委会申请的行政复议案件工作,协调、指导新区行政诉讼和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等法律事务;统筹规划法治社会建设,组织实施普法宣传,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安置、社区戒毒;拟订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3.负责就业促进工作,健全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和管理,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配合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与创业政策拟定及落实;负责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保持新区就业形势稳定。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负责新区本级社会保险经办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新区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完善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政策;负责新区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工作;协调做好农民工工作;负责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组织实施劳动监察,构建和谐劳动关系。
4.承担新区党工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负责领导小组具体工作;负责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和权益维护、移交安置、就业创业、军休服务管理等工作;负责拥军优抚、褒扬纪念等工作。
5.拟定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听取残疾人意见,反映残疾人需求,维护残疾人权益,为残疾人服务;开展残疾人康复、扶贫、劳动就业、教育、文化、体育、科研、用品用具供应、福利、社会服务、无障碍设施和残疾预防等工作,扶助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
6.加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领域执法监督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7.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内设办公室、救助慈善与社会工作科、社会事务科(残疾人工作科)、法治科、医疗保障科、司法工作科、就业促进科、劳动保障监察科、社会保险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退役军人事务科共11个科室。2022年末,实有62人,其中在编行政人员23人,在编事业人员17人,长期聘用人员15人,社会组织党建专干6人,政府购买服务人员1人。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为以下9张表格,详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没国有资本经营相关数据,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30,814.55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38,508.3万元,下降55.5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减少较大。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27628.1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7402.46万元,占99.18%;其他收入225.67万元,占0.82%;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30729.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07.72万元,占3.93%;项目支出29521.32万元,占96.0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29257.76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减少38658.48万元,下降56.9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资金减少较大。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994.3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580.57万元,增长24.78%。主要原因是人员及业务增加产生的正常增长;
1.公共安全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6.00万元,支出决算为267.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3.4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存在上年结转资金,二是上级下达司法系统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955.35万元,支出决算为10802.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3.1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存在上年结转资金,二是上级下达就业补助资金、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等转移支付资金较大。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391.8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9.8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存在上年结转资金,二是当年上级下达城乡居民医疗救助资金较大。
4.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35.8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中期追加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费用35.85万元。
5.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13.00万元,支出决算为366.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76%,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担保贷款放贷率不高,导致创业担保贷款资金结转。
6.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8.02万元,支出决算为41.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1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当年人员增加造成住房公积金增长。
7.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88.2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冲减救灾物资储备库和福利院两项基建项目的其他应付款。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07.7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132.5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8.52万元,增长3.52%,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工资增资和工资晋升后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公积金缴费、个人采暖费等。公用经费75.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1万元,增长74.52%,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人员增加,相应公用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培训费、租赁费、维修(维护)费。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5.1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维修(维护费)和租赁费。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2.1万元,增长74.51%,主要原因是本部门人员增加,相应公用经费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7.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13万元,增长142.14%,主要原因是业务科室开展各类培训次数较上年有所增加。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2.4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0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215.50万元,本年收入15973.07万元,本年支出16188.5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及福利彩票公益金支持项目。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46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公务用车均已报废,没有产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54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原公务用车报废,未产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8.54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本部门原公务用车报废,未产生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92万元,下降100.0%,主要原因是因新冠疫情影响,当年未开展公务接待。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87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2285.83万元。对2022年度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涉及资金15000万元。从评价结果看,本部门所有项目资金安排符合国家规定,实施过程规范有序,项目目标完成较好,取得预期经济社会效益。
(二)绩效自评结果
1.绩效目标自评表
本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本级预算项目、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等88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8.4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7285.83万元,执行数为24176.22万元,完成预算的88.6%。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部门设定年度总体绩效目标五项,一是严格按文件要求做到困难群体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二是全力做好就业创业及社会保障工作;三是做好依法治区,普法宣传、社区矫正、安置帮教、社区戒毒等工作,监督律师、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公正、仲裁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四是维护退役军人权益,做好退役军人保障;五是维护残疾人权益,保障残疾人生活。对照年底考核各项指标,本部门全面完成了年初制定的目标任务。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部分项目预算不够细致,出现了追加预算和项目资金结余的情况。
下一步改进措施:加强资金预算前期准备工作,对比分析历年同类资金使用情况,严格把控政策享受人数、项目标准等,既要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也要厉行节约,力争把成本降到最低。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绩效评定指标评价,本部门整体自评指标得分98.49分,部门绩效整体完成已达到预期目标。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目录,仅供参考,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比如可将类级功能科目和经济科目细化解释到项级。若有删减注意调整段落序号。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4.2022年部门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报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