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
关于进一步推进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

2023/08/18/ 18:36

来源: 兰州新区

甘人社通〔2023〕262号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0部门

关于进一步推进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科技局、工信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团委、工商联,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各省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决策部署,帮助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升就业能力,全力促进2023年高校毕业生高质量充分就业,根据《人社部等10部门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3〕27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实施2023年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聚焦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需求,全年募集1.5万个就业见习岗位,确保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等青年都能获得见习机会。创建一批国家级、省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增强见习示范带动作用。优化就业见习供需对接平台,提升见习服务保障能力。    

  二、工作任务    

  (一)精准锁定见习对象。通过实名信息数据库、求职登记小程序和失业登记库,对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分类开展走访摸排,及早确定见习对象,主动联系了解需求,定向推送见习信息。重点锁定困难毕业生,定期与低保、脱贫、残疾等数据库开展比对,及时组织符合条件人员参加见习,并对困难毕业生作出专门标识,方便后续提供针对性见习服务。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对吸纳就业见习的单位,按规定给予每人每月1000元见习补贴,对留用率(留用率=当年见习期满留用总人数÷当年见习期满总人数)达到50%-60%(不含60%)、60%-70%(不含70%)、70%及以上的,补贴标准分别提高至1200元、1350元和1500元,于当年底按照见习期满总人数和见习时间,补发见习补贴差额。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或用人单位为见习人员购买商业医疗保险,提高见习保障水平。自2023年1月1日起,对见习期未满与见习人员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3年12月31日。见习单位支出的见习补贴相关费用,不计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提升岗位募集质量。按照多元募集、量质并重的原则,重点面向承担科技项目的研究型大学、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开发一批科研类见习岗位;面向制造业龙头企业、单项冠军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技工院校,开发一批技术技能类见习岗位;面向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中小微企业,开发一批管理类见习岗位;面向城乡社区组织、社区服务机构、基层服务平台和各类社会组织,开发一批社会服务类见习岗位,满足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多元见习需求,更好发挥所学所长。在此基础上,按照不少于百分之一的比例,精心选取一批示范性的高质量见习岗位,集中打包推出,增强见习吸引力。继续发挥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示范带动作用,力争国企提供的就业见习岗位数量不低于本年度招聘计划的20%。  

  (四)增强见习对接效率。认真梳理本地见习单位清单、岗位目录清单和服务联络清单,通过部门网站、各类媒体、公共就业人才服务平台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布。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就业见习专项对接活动,通过进校园、专项服务活动、线上线下招聘等渠道,多维度组织岗位推荐、专场招聘、双向选择洽谈等活动,并在各类招聘会中同步推出见习岗位,将政策咨询、见习指导贯穿其中,更好助力见习供需双方对接。 

  (五)搭建统一服务平台。我省通过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服务甘肃专区(https://www.gszhaopin.com/special_edition/jxmj)和甘肃人社公共服务平台(https://wsbs.rst.gansu.gov.cn/publicservice/home),经办就业见习单位申请、就业见习岗位发布等业务。各地要安排专人负责,明确工作职责,组织指导辖区内见习单位网上申办见习业务。对于用人单位和毕业生的见习申请,必须于5个工作日内提交审核意见,确保见习单位、见习岗位信息公布及时。  

  (六)优化见习规范管理。各市(州)要健全就业见习长效机制,建立事前事中事后管理制度。做好见习事前指导,指导见习单位与见习人员签订见习协议,确保见习活动规范有序。强化见习事中管理,督促见习单位建立带教制度,委派实践经验丰富、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技术或管理人员作为带教老师,帮助见习人员熟悉岗位内容、提升工作能力。抓实见习事后问效,定期跟进见习单位见习人员管理、政策落实和见习实效等情况,定期了解见习单位岗位开发、制度执行、政策落实和组织实施等情况。 

  (七)保障见习人员待遇。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间不视为就业,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鼓励见习单位提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优化见习补贴申领流程,实施“1+1”见习补贴申领模式,按月及时向见习单位兑现就业见习补贴,对见习留用率高的单位于年底集中一次性发放差额补贴。

  (八)做好后续跟踪帮扶。各市(州)要利用甘肃省大就业信息系统动态掌握见习结束人员的就业去向,鼓励见习单位积极留用见习期满人员,见习期间或期满后被见习单位正式录用的,见习单位应及时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鼓励“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与省委省政府“支持1万名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为民实事项目有机衔接,符合条件的见习单位及见习留用人员申报参加为民实事项目的,在指标分配上给予倾斜支持,并按规定兑现项目人员个人生活补贴待遇,双向激发见习留用的积极性。  对见习后未留用人员要做好后续就业帮扶。对有就业意愿的,持续提供岗位信息、职业指导等服务;对有创业需求的,积极提供项目开发、融资支持、场地便利、跟踪扶持等“一条龙”服务;对需要提升技能的,针对性推荐职业培训项目,促进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九)加强典型示范引领。各市(州)要指导见习单位高度重视见习工作,不断创新和完善本单位见习管理制度,为见习人员提供更加良好的工作、生活、学习环境。要以国家级、省级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为契机,为当地就业见习工作开展树立标杆,发挥先进典型的带动作用,推动见习工作提质增效。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州)要高度重视计划组织实施,募集见习岗位数将纳入对各市的就业工作绩效评价范围。要按照《甘肃省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分市(州)目标任务安排》(见附件1)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分解落实本地见习岗位募集任务,明确时间进度,细化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确保实现募集岗位规模和质量的双提升。 

  (二)加大部门协同。各市(州)要将计划实施纳入本地就业工作整体安排,加强部门协同,合力抓好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见习工作统筹协调,做好见习信息发布、见习管理服务等工作。财政部门要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保障见习政策落实。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做好见习政策宣传,向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推荐见习信息。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商务、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商联等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职责,发挥行业优势,动员鼓励各类用人单位设立见习岗位,积极提供有示范性的优质岗位。共青团要发挥组织优势,提供企业资源,动员失业青年参加见习,丰富青年见习实践活动。 

  (三)大力宣传引导。各市(州)要充分利用电视、微博、微信、短视频等宣传载体,广泛宣传见习政策和参与渠道,并在青年人聚集的高校、社区开展政策宣讲,扩大见习知晓度和影响力。同时,要注重积累、挖掘工作典型,对通过见习提升能力、成功就业的个人典型事例,和设立岗位培养留用见习人员的见习单位典型案例,要积极关注宣传,引导更多青年和用人单位主动参与见习活动。 

  (四)做好信息联通。各市(州)人社部门要加强大就业信息系统就业见习功能模块的规范使用,要加强部门间信息比对和监督检查,防止补贴资金骗取、挪用、虚报、冒领等行为。 

  请各市(州)每月2日前填报《甘肃省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12月20日前报送当年组织开展计划实施情况报告。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附件:略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甘肃省教育厅

甘肃省科学技术厅

甘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甘肃省民政厅

甘肃省财政厅

甘肃省商务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共青团甘肃省委

甘肃省工商业联合会

2023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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