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移民搬迁安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2023/07/28/ 15:54

来源: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态移民搬迁安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甘建质〔2023〕79号

各市(州)住建局、兰州新区城建交通局:

  2022年以来,在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下,各地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相关会议精神,积极履职尽责,克服疫情不利影响,全力推动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顺利完成年度搬迁计划,初步实现了“搬得出、稳得住、有就业、生活好、能融入”的目标。但是省厅在生态移民搬迁安置项目监督检查中,仍发现一些项目在质量安全方面存在缺陷和不足,部分项目配套基础设施设计标准较低,施工质量不高,投入使用后出现上下水不通畅等情况,影响搬迁群众生活。根据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要求及省住建厅2023年全省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为进一步加强全省生态移民搬迁安置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保证工程质量,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质量安全监管

  态移民搬迁安置项目(以下简称“安置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事关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直接决定了移民搬迁工作的实施效果。2023年是全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的关键一年,各地要结合“三抓三促”行动,进一步增强工作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作为、主动担当,将安置项目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当作头等大事来抓,严格落实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属地和部门监管责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扎实做好安置项目建设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切实使搬迁工作更加规范、更富成效、更有质量

  二、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切实履职尽责

  各地要根据《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20222026年)》和2023年度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工作职责,按照“省级统筹、市负总责、县区落实”的原则,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加强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方案》要求,扎实做好本地区安置项目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工程质量,遏制施工安全事故,努力将避险搬迁项目打造成精品工程、放心工程。

  各市(州)住建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置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的督导与监管工作,指导县级住建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依法对属于监管范围的在建安置项目严格实施质量安全监管,确保履职到位。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全面履行质量安全日常监管职责,针对安置项目要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责任到人。对于采用村民自建方式建设的安置项目,要指导乡镇政府落实责任,抓好安置项目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严肃问题整改

  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各地住建部门要根据安置项目工程特点,建立“全覆盖巡查、常态化监管”的管理机制,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和指导,督促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压牢压实参建各方主体质量安全责任,防范杜绝擅自改变建设内容、降低建设标准、偷工减料、盲目抢工期、赶进度等影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行为。

  市(州)住建部门要定期组织开展安置项目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和抽查,各市(州)每年至少要组织开展两次安置项目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检查要覆盖所有承担安置项目建设任务的县(市、区),重点检查参建单位主体责任和部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县(市、区)住建部门在加强日常监督管理的同时,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辖区内安置项目质量安全全覆盖检查,对质量安全管理薄弱的企业和质量安全隐患突出的项目,要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省厅将结合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四不两直”等方式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层级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安置项目质量安全情况进行抽查。

  对检查发现的安置项目质量安全问题和隐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依法严肃查处、坚决纠正,对问题整改要做到无死角、无盲点,对整改结果要跟踪检查、确保消除隐患,并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主体和责任人的责任。

  四、严把竣工验收关口,确保工程质量

  安置项目各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竣工验收相关规定,组织工程参建各方责任主体依法依规进行竣工验收,相关监督部门应对其组织形式、验收程序、执行验收标准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项目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不得搬迁入住。确保安置项目实施合法合规、规范有序,项目质量合格,确保“住房安全有保障”。

  五、严格落实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保障群众居住安全

  对已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的安置住房,各地住建部门要督促相关单位严格落实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尤其是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保修第一责任人,应当建立质量回访、房屋维修制度和质量投诉处理机制,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以及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对于在保修期和保修范围内的工程,建设单位在收到关于质量问题的反映后,应当与住户做好维修方案的协商工作,组织施工单位及时维修。对存在质量问题处理不力、推诿扯皮,造成群体上访或越级上访,产生较大社会负面舆情影响等情形的建设、施工、设计、监理等相关责任单位,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切实保障移民群众合法权益。

  六、及时报送工作动态,强化信息沟通

  请各市(州)住建部门按照省住建厅《关于加强甘肃省生态及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安置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方案》的要求,按季度报送安置项目质量安全管理工作进展情况,包括开展质量安全检查情况。请于415日前将2023年一季度工作情况报省住建厅,以后请于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报送。

  联 系 人:王国钰   

  联系电话:0931-8929723(兼传真)

                           甘肃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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