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财政厅关于下达
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

 2023/05/11/ 18:15 来源:甘肃省财政厅

有关市(州)财政局,兰州新区财政局,省直管县(市)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精神,根据《甘肃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甘肃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区)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规模详见附表。收入请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科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合理安排使用资金。严格按照甘肃省财政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管理办法》《补充通知》和《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甘财振兴〔20228号)要求,围绕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紧扣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安排使用资金,支持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积极安排本级衔接资金,并统筹用好其他渠道资金,支持具备条件的村充分挖掘利用当地资源,有效改造利用资产,发展社会化专业化服务,提升农村集体经济实力。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兼顾脱贫村和非贫困村实际情况,推动均衡发展。

  二、突出资金支持重点。按照《管理办法》《补充通知》《甘肃省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甘财扶贫〔20213号)等相关规定,做好统筹使用,优先支持产业发展项目。2023年,用于产业发展的省级衔接资金占比应不低于60%并适当增长。

  三、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2022年起,衔接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市县财政部门在向下级下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贯彻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可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分别登录。

  四、加强资金监督管理。各市县行业主管部门和农业农村等产业项目资金使用部门要加强衔接资金和项目管理,落实资金使用监管主体责任。要健全完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提前做好项目储备,严格项目论证入库,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做到资金到位即可实施。衔接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要从项目库中选取,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不得安排资金。要强化衔接资金绩效管理,加强跟踪督促,加快资金支出进度,坚决杜绝负面清单事项,全面提升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3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甘肃省财政厅   

2023511日  

兰州新区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新区头条
返 回
顶 部
返 回
顶 部

版权所有:甘肃省兰州新区党工委办公室
ICP备案编号:陇ICP备1700235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