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区的退休人员 您的养老金又增加啦

 2023/07/25/ 10:38 来源:兰州新区报 记者 姜波

  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了《关于2023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为2022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职)手续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职)人员(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2022年12月31日前已纳入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管理的五七工家属工和被征地农民等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此次调整待遇将惠及新区10648名退休人员,将于7月底前发放到位。

  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职)人员(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增加33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挂钩。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职)人员(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本人缴费年限15年及以下部分,月增加22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增加2.3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月增加22元。全部缴费年限中不含特殊工种、高海拔地区等折算年限。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企业退休(职)人员(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以本人2022年12月份的基本养老金(含12月份办理退休手续人员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9%;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以同类人员2022年月平均基本养老金为基数增加0.9%。

  (三)倾斜调整

  1.2022年12月31日前,企业(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年满70周岁至不满80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加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年龄计算以退休审核机关认定的出生年月为准。

  2.企业(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五七工家属工、被征地农民)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按参保单位所在地确定的一至五类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按地区类别分别增加2元、3元、4元、10元和15元。

  3.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本次调整后月基本养老金低于3234元的,调整到323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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