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申请须知

 2023/07/04/ 18:13 来源:兰州新区

  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A3(一式两份)。受伤害职工身份证复印件;职工近亲属提出申请的,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劳动人事关系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法院判决书)。

  (三)医疗诊断证明(必要时提交完整住院病历、120院前急救病历、急救车出车单)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四)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个人提供个人申请书)、两人以上的证人证言(附证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职工死亡的,须24小时内电话(0931-8259937)报告备案,同时,3日内将《兰州市职工事故快报》发至360336012@.com邮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分别提交相应证据:

  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因安全生产事故死亡的,须提供政府有关部门的处理结论;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须提交公安部门的处理结论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事故认定书;

  其他事故伤害证据材料。

  二、工伤认定申请时限:

  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按法定规定时限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之日起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三、办理机构: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

  地址:兰州新区中川商务中心1号楼324室

  电话:0931-8259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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