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许可服务指南

 2023/06/15/ 16:42 来源:兰州新区

  1、适用范围:

  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2、审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3、受理机构: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日常监管机构:西岔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4、申请条件:

  1.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销售、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2.具有与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经营设备或者设施,有相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或者设施;

  3.有专职或者兼职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保证食品安全的规章制度;

  4.具有合理的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与直接入口食品、原料与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触有毒物、不洁物;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申请材料目录: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

  6、办理基本流程:

  进入甘肃政务服务网-→法人登录-→综合旗舰店-→市场监管服务-→食品相关产品许可生产办理-→食品经营-→选择要办理的事项进行填写即可。拟受理机构:《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7、办结时限:1个工作日

  8、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9、结果送达:现场送达

  10、监督投诉渠道

  电话:0931-8257540

  地址:兰州市兰州新区西岔园区6号办公楼405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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