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管理委员会
  • 索  引  号:
  • 主题分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
  • 发文机关:
  • 成文日期:2023-05-23
  • 标       题: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新区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 发文字号:新政办发〔2023〕34号
  • 发布日期:2023-06-19
  • 主  题  词:

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新区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3/05/23/ 17:59 来源: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字号: [] [] []

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各国有集团公司:

  《兰州新区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已经兰州新区2023年第15次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3年5月23日  

兰州新区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兰州新区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引导和鼓励项目单位加大项目前期工作投入,高质量推进新区重大项目前期和建设工作,强化重大项目对扩大有效投资的支撑带动作用,按照《甘肃省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甘政办发〔2021〕44号)及项目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是指关系新区生产力布局、产业结构调整、重大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特色优势产业培育、生态环保和社会公益等方面的项目。主要包括:

  (一)符合国家、省市和新区发展规划的重大项目;

  (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经新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认定的重大项目;

  (三)其他需要支持的重大项目。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项目前期费是指使用新区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重大项目前期、重大课题研究、规划、方案、意见编制工作的专项资金。重大项目前期费是项目总投资的组成部分,项目开工后计入政府投资。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前期工作是指重大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实施方案、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制,以及与项目前期有关的咨询论证、评估评审等方面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课题研究、规划、方案、意见编制工作,是指按照国家和省市、新区部署要求,需要开展的全局性、前瞻性规划、方案、意见编制工作,部门日常性研究工作和一般性规划编制不属于重大课题研究、规划、方案、意见编制范围。

  第六条  重大项目前期费支出原则上不得突破当年新区财政预算安排,优先安排符合国家、省市和新区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列入年度计划的重大项目。省市已经安排过前期费的原则上新区财政不再重复安排,明确要求地方配套前期费的除外。

第二章  申报审核

  第七条  重大项目前期费申报,原则上按项目的行业管理隶属关系或项目所在园区属地关系进行统筹安排,由项目前期费使用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向行业主管部门或所在园区管委会提出申请,行业主管部门或园区管委会初审后,将重大项目前期费申请报告统一报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审核汇总。

  第八条  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收到重大项目前期费申请报告后,根据当年重大项目前期费预算安排额度,进行严格审核和筛选后,提出当年重大项目前期费安排计划,提交新区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予以下达。

  第九条  重大项目前期费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包括项目前期工作依据、项目名称、法人单位、建设年限、建设规模和主要内容、效益分析等。

  (二)项目前期工作承诺书:包括前期工作主要内容及进度安排、前期费估算、申请前期费金额及用途、具体开工时间等。

  (三)项目绩效目标表。

第三章  补助标准

  第十条  新区重大项目前期费实行项目制管理,采取先核定建设项目总投资,再按比例进行补助的方式安排前期费,同规模项目按照同一比例安排资金。

  第十一条  对建设类项目,按照项目匡算总投资给予一定比例的前期费补助。

  (一)项目匡算总投资在1亿元以下项目,按50万元进行补助;

  (二)项目匡算总投资在1-2亿元的项目(含1亿元),按80万元进行补助;

  (三)项目匡算总投资在2-5亿元的项目(含2亿元),按150万元进行补助;

  (四)项目匡算总投资在5-10亿元的项目(含5亿元),按200万元进行补助;

  (五)项目匡算总投资在10-50亿元的项目(含10亿元),按250万元进行补助;

  (六)项目匡算总投资在50亿元以上的项目(含50亿元),按300万元进行补助;

  (七)对于省、市下达前期费的项目,已明确配套标准的按其标准执行,未明确配套标准的,统一按照50万元进行配套。

  第十二条  重大课题研究、规划、方案、意见编制经费,依据课题规划方案意见重要程度、研究编制内容、开展工作难度、时间进度要求等因素,由课题申请单位提出课题申请,最高补助额原则上不超过30万元;党工委、管委会确定的事关新区长远发展的重大规划及区域规划,补助标准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确定。

第四章 下达拨付

  第十三条  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按照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的重大项目前期费安排计划,分批安排下达重大项目前期费计划至行业主管部门或园区管委会,并抄送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负责资金的筹集和预算安排,保障新区本级财政重大项目前期费按时足额拨付。

  第十四条  行业主管部门、园区管委会收到前期费安排计划通知后,督促项目单位向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承诺书并抄送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行业主管部门和园区管委会,承诺内容包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前期工作计划任务及完成期限、依法依规使用前期费等。

  第十五条  项目单位根据下达的前期费安排计划通知,持项目前期工作承诺书办理重大项目前期费拨付手续。

  第十六条  重大项目前期费计划下达后未按规定支出或逾期未支付的,由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收回资金另作安排。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十七条  重大项目前期费的安排和使用要严格遵守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及规定,实行专款专用,主动接受审计、监督和检查。行业主管部门和园区管委会要加强对重大项目前期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对项目单位未严格按照项目前期工作承诺书完成前期工作的,督促进行限期整改。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重大项目前期费使用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或不定期检查。

  第十九条  新区重大项目前期费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在预算编制环节,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项目前期费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并与预算同步批复和下达。预算执行中,要加强绩效运行监控,项目单位在年中对当年已安排重大项目前期费的项目进行绩效运行监控,及时发现资金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并及时采取纠偏措施。年度预算执行完毕,项目单位要开展绩效自评,并将绩效自评报告报送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和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和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分别做好部门绩效评价和财政绩效评价,并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项目实施单位整改。

  第二十条  重大项目前期费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建立考核奖惩机制,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调整完善政策、编制预算、安排计划和改进管理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一条  项目单位遵照项目前期工作承诺书,严格履行承诺,按照承诺内容和时限完成前期工作。有下列行为的,收回重大项目前期费或扣回违规资金。

  (一)重大前期项目经费没有专款专用的;

  (二)存在截留、挤占、挪用重大项目前期费等情形的;

  (三)未按项目前期工作承诺书内容使用前期经费的;

  (四)擅自更改前期工作内容或限期整改后仍未履行承诺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法律责任。

  (一)未按本办法加强资金管理、健全内部管理制度、造成资金损失或浪费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二)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或冒领资金的,限期交回资金,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二十三条  由于规划调整、政策变动或不可抗力影响无法继续开展前期工作的重大项目,由项目单位提出重大项目前期费核销申请,作出前期费使用决算,参照“申报审核”程序逐级报送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评估,根据评估意见会同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项目主管部门或园区管委会进行审核,按有关规定核销已支出重大项目前期费,由财政按规定收回剩余部分资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兰州新区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试行)》(新政办发〔2020〕31号)同时废止。

  附件: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新区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的通知.PDF

  相关解读:一图解读——《兰州新区重大项目前期费管理办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