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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兰州新区2022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涉及产业发展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公示

 2023/05/26/ 10:14 来源:兰州新区

  根据2022年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反馈问题整改验收销号工作有关要求,现对兰州新区涉及产业发展问题已完成整改情况进行公示:

  (一)“甘肃省兰州新区放松管控要求,在土地、安全、环保、能耗等方面突破底线,承诺企业可以先上马建设、后补办审批手续,大量引进从东部地区转移来的农药、医药、染料中间体等高污染项目”问题整改情况

  整改目标:持续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项目准入和事中事后监管要求,确保引进项目用地规划符合性、技术安全可控性、环境影响可控性、能耗强度达标性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章规范,严控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项目落地。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责任单位:秦川园区

  责任领导:秦川园区党委和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秦川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

  整改措施1:立即对新区化工园区已入驻项目从产业政策、安全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办理等方面进行全面自查,按相关规定分类处置。

  整改完成情况:对已入驻化工园区的项目从产业政策、安全环保审查、审批手续办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梳理和核查,产业政策方面,所有项目均符合《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环境保护综合名录》及《兰州新区化工园区产业规划》等政策规定要求;安全方面,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杜绝涉及淘汰落后工艺技术及设备设施的项目落地,从源头严控安全风险,同时委托甲级设计单位对已投产项目开展安全设计诊断,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环保方面,严禁列入环境准入负面清单的项目落地,严格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从源头强化污染治理与风险防控;经核查,化工园区已开工项目均已完成环评审批,建设运营严格落实环评要求;已投产企业均已核发排污许可证,实现“一证式”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审批手续办理方面,均按照工程建设的相关规定,按流程、时序办理了前期手续,今后对于新入驻化工园区项目,将继续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要求,按流程和时序办理项目手续。

  整改措施2:严格执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环境保护综合名录》等规定,持续严把项目准入关口,严控技术水平低、高耗能、高排放、高污染、高耗水、高环境风险、高安全隐患且产出及经济效益低的项目进入。同时,相应将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员等进行调整。

  整改完成情况:按照国务院赋予兰州新区“西北地区重要的经济增长极、国家重要的产业基地、向西开放的重要战略平台和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战略定位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兰州新区建设指导意见》(发改西部〔2012〕2786号)对于兰州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部署,对入驻项目严格从产业政策、园区规划符合性、技术工艺先进性、环保安全可靠性、经济效益合理性等方面进行系统全面审核,并从用地、用水、用能等方面进行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园区初筛、专家组论证、行业部门复核、管委会审议的入驻流程,严控“三高”项目建设。

  整改措施3:严格落实国家和省上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企业投资建设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等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项目审批,并持续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整改完成情况:已于2022年10月对新区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方案进行了细化完善,制定印发《兰州新区企业投资项目信用承诺制改革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了每个事项办理流程、时序、阶段、适用类型等方面内容,实行分级分类办理。今后,企业按照公布的条件和标准自愿签订承诺书后,监督企业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以及承诺内容组织项目实施。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已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标准”。

  (二)关于“化工园区规划环评在公众参与环节弄虚作假,随机抽查40位所谓参与人员,7人电话号码是空号,33人表示毫不知情”。

  整改目标:加强化工园区规划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监管,依法依规开展公众参与工作,确保公众参与真实性。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秦川园区

  责任领导:秦川园区党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秦川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新区生态环境局

  整改措施1:全面调查核实化工园区规划环评在公众参与环节存在的问题,对参与公众调查的180人逐一上门回访,对存在的违规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整改完成情况:2023年2月7日,化工园区管委会再次会同秦川镇所涉村社干部,对《总规环评》公众参与人员进行逐一回访,除已故和搬离新区的17人外,其余163名回访人员均明确表示支持化工园区建设。

  整改措施2:依法依规做好《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2022年修订版)环评公众参与工作,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整改完成情况:在2022年新修订化工园区规划环评编制期间,采用走访村民现场填写公众参与个人调查问卷和在涉及的12个村的村委会公示栏张贴规划环评公示公告等方式,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收回个人调查问卷203份,其中92.61%的参与调查对象表示同意规划实施,其余无意见;收回团体调查问卷50份,96%支持规划实施。2023年2月14日,在兰州新区政务服务网发布《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18-2035年)》(2022年修订版)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公示,2月28日结束公示,公示期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4月14日,新区生态环境局委托甘肃省生态环境评估中心组织召开了兰州新区化工园区总体规划(2020-2035 年)(2022 年修订)环境影响报告书专家技术审核会并通过审核。2023年5月,对新修订《总规环评》公众参与人员,随机抽取50人进行了回访,回访人员均表示填报了公众参与调查表,45人支持化工园区建设,其余5人无意见。5月16日,新区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规划环评审查会并通过审查。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已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标准”。

  (三)关于“化工园区西扩部分违规占用基本农田2319.6亩、一般耕地1512.4亩”。

  整改目标:兰州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刚性约束作用持续加强,建设用地报批审查工作更加规范。

  整改时限:2023年3月底前

  责任单位:秦川园区

  责任领导:秦川园区党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秦川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新区自然资源局

  整改措施1:以自然资源部批复的“三区三线”划定成果为底图,严格落实《兰州新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确保化工园区规划范围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不重叠。

  整改完成情况:2022年4月警示片拍摄组进驻期间,全国尚未启动“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化工园区规划中存在少量基本农田。2022年5月,全国正式启动“三区三线”划定工作,兰州新区根据市政府批复的《兰州新区国土空间规划(2020-2035)》,在“三区三线”划定工作中已将化工园区规划范围内(包括西扩区)的基本农田按规则全部调出,2022年11月自然资源部启用划定成果,作为建设用地报批依据,化工园区内已无基本农田。

  整改措施2:持续落实耕地保护责任,严格执行耕地占补平衡,进一步强化化工园区项目用地审查把关,加强项目选址、用地报批、土地供应全过程监管,确保依法依规、节约集约用地。

  整改完成情况:1.经再次核实,化工园区内落地项目均依法依规办理了用地手续,审批过程中涉及占用的耕地已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并在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挂钩确认。2.截至目前,化工园区西区开工建设的东方希望、盈美及330KV变电站项目均严格依法依规进行了土地报批,已取得省政府农用地转建设用地批复,涉及占用的耕地均在自然资源部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管系统中落实了耕地占补平衡。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已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标准”。

  (四)关于“化工园区违反民用航空法相关规定,全部位于兰州中川机场净空保护区,部分在建项目已东扩至净空保护核心区,对飞航安全构成一定威胁”。

  整改目标:在规划、国土和民航等部门的共同指导下,不折不扣执行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环境标准,确保化工园区内建(构)筑物满足机场净空保护区要求。

  整改时限:2023年6月底前

  责任单位:秦川园区

  责任领导:秦川园区党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员:秦川园区管委会分管负责人

  督导单位:新区自然资源局

  整改措施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以及《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会同民航部门对化工园区内所有建(构)筑物和设施进行全面摸排核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查处整改,确保化工园区内已有建(构)筑物满足机场净空要求。

  整改完成情况:新区对化工园区已建和在建项目建(构)筑物是否符合净空保护要求进行摸排,经梳理核实,目前化工园区已建和在建项目建(构)筑物高度均符合净空保护要求,均按照《兰州中川国际机场总体规划(2019年版审定稿)》和《甘肃兰州新区机场净空和电磁保护专项规划》实施。2023年新入住化工园区的项目均符合机场净空保护要求。

  整改措施2:结合中川机场三期飞行程序确定情况,进一步论证优化《甘肃兰州新区机场净空和电磁保护专项规划》。按程序征求民航监管部门意见,按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建(构)筑物或其他设施的高度。建立健全协调联动长效机制,定期组织民航部门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分析、协调解决机场净空保护有关事宜。

  整改完成情况:一是为扎实做好整改工作,加强中川机场净空保护,结合中国民用航空局、自然资源部关于机场净空保护的最新要求,进一步建立完善机场净空保护沟通机制。4月25日,新区组织召开了兰州新区中川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工作推进会暨中川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第一次联席会议,民航甘肃安全监督管理局、民航西北地区空中交通管理局甘肃分局、甘肃省民航机场集团有限公司、兰州中川机场三期扩建指挥部、兰州中川国际机场有限公司、机场公安局和新区各园区及相关部门参加会议。新区各部门与民航部门共同讨论商定成立了兰州新区中川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兰州新区中川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协调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二是为进一步加强机场净空和电磁保护,经与民航部门沟通,兰州新区委托中国航科院,结合中川机场三期飞行程序确定情况,依据最新技术标准和管理办法,对前期已编制的《甘肃兰州新区机场净空和电磁保护专项规划》进行优化,目前已完成初步成果,拟于近期组织召开中川国际机场净空保护协调领导小组第二次会议,对《甘肃兰州新区机场净空和电磁保护专项规划》成果进行讨论。

  整改措施3: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项目入驻管理和全过程监管,严格按照国家民航局 自然资源部联合发布的《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民航发〔2023〕1 号)和《甘肃省民用机场净空和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12号)的有关规定,及时将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范围及内部分区边界线等空间信息和管控要求按程序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严控建(构)筑物高度,严格安全审查,继续按程序征求民航部门的意见,确保所有项目全部符合最新净空保护规定。

  整改完成情况:经前期多次与航科院进行对接,按照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的数据标准和相关管理规定,已经将航科院提供的限高数据成果数据纳入至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中,目前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已经开设了相关数据的接入端口,在审查过程中严控建(构)筑物高度,确保所有项目全部符合最新净空保护规定。

  整改结论:该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整改任务完成情况已达到“整改验收销号标准”。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兰州新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产业发展实施专责组反馈。邮寄方式反馈的以邮戳日期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6日至6月1日(共5个工作日)。

  受理部门:兰州新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协调推进领导小组产业发展实施专责组牵头单位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

  联系电话:0931-8259313

  联系地址:兰州新区中川商务中心1号楼7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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