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最高可缴5000元

 2023/03/17/ 11:55 来源:兰州新区报 记者 姜波

  近日,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税务局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调整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从2023年1月1日起,在原有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2个缴费档次的基础上,增设4000元、5000元两个缴费档次,调整后的兰州新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增加为14个档次,每年度参保人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确定新增缴费档次的缴费补贴标准,对选择4000元缴费档次的,新区每人每年补贴70元,园区每人每年补贴130元;对选择5000元缴费档次的,新区每人每年补贴80元,园区每人每年补贴150元。

  明确对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返贫致贫人口、重度残疾人和计划生育“两证户”等缴费困难群体,保留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缴费档次,由新区社保部门全额为其代缴,所需资金纳入财政预算;在提高最低缴费档次时,对上述困难群体和其他已脱贫人口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缴费困难群体在政府代缴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还可自主选择较高档次缴费,进一步增加个人账户积累。

  同时,对补缴个人缴费有了新变化;1.参保人可选择未缴费年度或当期年度缴费档次标准进行补缴。2.对愿意提高已缴费年度缴费档次标准的,参保人可选择已缴费年度或当前年度缴费档次标准进行补缴,但同一个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总额不得超过当前年度最高缴费档次标准。3.补缴提高当前年度缴费标准的,按照最终个人缴费总额相对应的缴费档次享受政府补贴;对补缴时能否享受政府缴费补贴也进行了规定,补缴未缴费年度或提高已缴费年度的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对达到国家规定的待遇领取年龄但存在应缴未缴养老保险费的,从参保人足额缴费后的次月起计发待遇。参保人待遇核定后,不允许补缴或变更缴费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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