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

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来源: 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时间: 2023/02/24/ 18:33 

字号:[][][]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职责权限制定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兰州新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工作,并对其注册登记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等工作,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四)负责兰州新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和传销案件的职责,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五)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印制和使用,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六)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咨询、申诉、投诉、举报工作;依法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

  (七)负责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八)管理和指导兰州新区质量监督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兰州新区质量发展规划;实施国家、省、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实施;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抽检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和问题产品召回制度。

  (九)执行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认证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新区强制性认证、自愿性认证和体系认证工作,对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及其检验检测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辖区内地理标志产品申报、保护工作;管理防伪技术产品和防伪工作。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对重点场所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对高耗能设备实施节能监督管理;按规定承担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工作;按规定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组织推进兰州新区标准化发展战略;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管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管理新区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负责编制兰州新区计量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处理计量纠纷。

  (十三)贯彻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公安交通、土地管理、建筑业、房地产业、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人防(民防)、广播电影电视、文化、体育、旅游、文物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负责制定综合管理工作标准、作业程序、规章制度等,负责兰州新区各园区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工作。

  (十四)负责领导、指导和协调兰州新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牵头抓好兰州新区非公有制经济协调推进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及人员设置情况

  1、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内设机构10个,分别为:办公室、法规宣传教育科、市场规范管理科、企业注册登记监督管理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质量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均为正科级建制;直属机构1个,为稽查大队。

  2、人员设置情况

  2023年末人员编制68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52人,其中:行政人员21人,事业人员20人,其他人员11人(聘用干部5人,党建专干5人,挂职领导1人)。另有退休人员12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本部门2023年预算共安排资金1766.44万元,较上年增加23.39万元,其中本级(局机关)支出1766.44万元,较上年增加23.39万元。

  (一)基本支出

  1、人员经费。本部门2023年共安排人员支出1080.12万元,其中本级(局机关)支出1080.12万元。明细如下:其中工资福利(统发)908.89万元,在职人员采暖补贴35万元,养老保险缴费49.11万元,医疗保险缴费46.36万元,工伤保险缴费0.61万元,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40.15万元。

  2、公用经费。本部门2023年共安排公用经费支出139.07万元,其中本级(局机关)支出139.07万元。明细如下其中办公费14万元,邮电费1.5万元,差旅费10.82万元,印刷费14万元,其他交通费80.04万元,物业管理费0.93万元,维修费1.50万元,福利费8.37万元,公务车运行费3.50万元,公务接待费1.23万元,培训费3.18万元。

  3、增减变动说明。本部门2023年基本支出共支出1219.19万元,较上年增加56.14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工资变动带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浮,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及变动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共安排项目支出547.25万元(本级预算518.45万元,上级转移支付预算28.8万元):其中本级(局机关)支出547.25万元。较上年减少32.75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财力紧张,项目安排资金压缩。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1)项目分类情况:本部门2023年部门专项业务类项目支出547.25万元;改革发展类项目支出0万元。具体安排如下:本级预算包括营商环境优化专项226.45万元,食品检验检测及安全监管经费120万元,特种设备监管专项30万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计量器具检定专项50万元,公共服务质量监测工作经费11万元,公平竞争审查专项20万元,行政执法专项30万元,知识产权专项11万元,户外广告监测专项经费10万元,主题活动经费10万元。上级转移支付预算包含食品药品监管补助资金9.8万元,市场监管经费19万元。

  (2)项目分级情况:本部门2023年项目支出中本级支出547.25万元,下园区支出0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73万元,较上年减少14.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3万元,较上年减少0.2万元,原因是我局在职人数减少3人,计算公务接待费的基数减少,公务接待费相应也有所减少;因公出国(境)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较上年减少14万元,原因是我局4辆自有车辆因运行里程长、安全隐患大,在2022年划转至兰州新区商贸物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本级“三公”经费支出4.73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明细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我单位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139.07万元,其中:办公费14万元,邮电费1.5万元,差旅费10.82万元,印刷费14万元,其他交通费80.04万元,物业管理费0.93万元,维修费1.50万元,福利费8.37万元,公务车运行费3.50万元,公务接待费1.23万元,培训费3.18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4.73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公务接待费1.23万元。

  2、增减变动说明。本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增加35.45万元,主要原因是2023年我局增加了3名聘用司机,增加了4辆租赁公务用车,其他交通费有所增加。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本年度我部门未安排政府性基金。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274.9万元,其中:公用经费政府采购7.9万元,包含复印纸采购0.2万元,硒鼓采购3万元,粉盒采购0.9万元,中高速复印机采购3.5万元,票据打印机采购0.3万元;项目经费采购267万元,其中:优化营商环境专项免费印章刻制服务采购150万元,食品检验检测及安全监管经费采购117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22年末固定资产净值233.42万元,其中:办公用房459.48平方米;部门共有公务用车1辆,原值39.19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组织保障方面:

  我部门按照相关绩效考核要求,设立了较为完善的绩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原则,强化了预算绩效申报制度,明确了各科室绩效目标职能。预算由各科室按职能和年度工作目标自行申报,分管局长签审,经局务会审定通过报财政部门。

  2.绩效目标管理方面:

  全年预算由局办公室按照当年工作安排组织上报,各科室、稽查大队按职能和年度工作目标确定项目,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并提供立项依据等。

  3.绩效运行监控方面:

  全年预算执行情况由局办公室按照当年工作安排实施情况进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资金支出的安全性与有效性。

  4.绩效评价管理方面:

  我单位2023年项目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对各个项目的预算绩效具体目标进行细化、量化,并经兰州新区财政局第三方评价后予以通过。

  5.绩效结果反馈与应用方面:

  在2023年预算执行过程中,我单位将按照绩效目标的各项指标严格执行,待2023年预算执行完毕后,对照绩效目标进行自查,并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出评价。我单位将严格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会计准则》执行2023年部门预算,切实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强本部门及单位预算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二)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本部门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2个,涉及预算资金547.2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2个,涉及财政支出547.25万元;本部门所有项目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

  九、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3.兰州新区市场监管局2023年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