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2023/02/24/ 10:05 来源: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目录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三、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1.预算收入具体分类说明

  2.基本支出说明

  3.基本支出增减变动说明

  4.项目支出说明

  5.项目支出增减变动说明

  (二)“三公”经费情况和增减变动说明

  1.“三公”经费具体分类说明

  2.“三公”经费支出增减变动说明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情况说明

  四、2023年基金预算说明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六、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七、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三)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八、名词解释

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职责

  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在兰州新区管委会的正确领导下: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规划新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拟订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新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高,健全落实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新区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制定新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疗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方案,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和指导新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医疗卫生救援,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新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落实国家、省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负责国家和省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和迫踪评价。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新区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省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新区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相关政策。

  (九)拟订并实施新区基层卫生、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新区基层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拟订新区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卫生健康宣传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卫生健康统计调查。组织指导卫生行业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制定并组织实施新区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完善中医药发展政策措施,加强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领域的中医药建设,加大中医药人才培养力度,协调推进中医药服务贸易和中医药相关产业建设。

  (十二)负责新区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新区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公众健康权益保障工作,维护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和老年人合法权益。

  (十四)负责新区红十字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负责新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业务工作。

  (十六)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人员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设7内设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党群人事工作科、发展规划科、法制监督与职业健康科、疾控与健康教育科、医政医管科(新区红十字会办公室)、基层妇幼与家庭发展科。

  2022年末在职人员编制26人,实有26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遗属人员0人,社会临时聘用4人。

  三、2023年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一)预算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数5498.42万元。

  1.预算收入具体分类说明

  (1)人员经费623.89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基本工资为240.11万元(含在编和聘用人员工资,在编人员的生活性补贴、艰边补贴,人员取暖费、事业绩效工资);个人补助(绩效工资、遗嘱补助)302.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8.7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1.0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08万元;住房公积金23.13万元。

  (2)机关运行经费75.61万元。其中办公费3.9万元;邮电费4.93万元;印刷费1.3万元;差旅费11.7万元;培训费2.82万元;公务接待费0.36万元;福利费4.7万元;劳务费21.9万元;维修费(财政专网)1.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其他公务用车及车辆租赁费15.5万元。

  (3)项目经费4798.92万元,其中急救运转经费200万元;干部体检费500万元;中医药建设和发展经费40万元;医政医改管理经费180万元;红十字会运转经费6万元;基本公共卫生经费160万元;妇幼安全保障经费10万元;家族医生签约服务补助经费20万元;村医养老保险补助及离岗村医养老补助140万元;人口监测工作经费5万元;妇女两癌筛查经费22万元;医养结合工作经费10万元;村卫生室运行补助经费5.7万元;病媒生物防治效果评估经费5万元;爱国卫生运动与健康教育工作经费10万元;2020年采购核酸检测设备质保金9.82万元;卫生监督及监测经费20万元;护士执业资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费用7万元;引进人才待遇经费(生活补助)38.4万元;常态化疫情防控2500万元;医疗卫生项目前期费尾款100万元;基层医疗机构改扩建项目800万元;数据中心卫生专网费用10万元。

  2.基本支出说明

  (1)人员经费623.89万元。其中在职人员基本工资为240.11万元(含在编和聘用人员工资,在编人员的生活性补贴、艰边补贴,人员取暖费、事业绩效工资);个人补助(绩效工资、遗嘱补助)302.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28.71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1.07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8.08万元;住房公积金23.13万元。

  (2)机关运行经费75.61万元。其中办公费3.9万元;邮电费4.93万元;印刷费1.3万元;差旅费11.7万元;培训费2.82万元;公务接待费0.36万元;福利费4.7万元;劳务费21.9万元;维修费(财政专网)1.5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其他公务用车及车辆租赁费15.5万元。

  3.基本支出增减变动说明

  (1)2023年基本支出预算699.50万元,2022年基本支出预算686.53万元,较上年增加12.97万元。2023年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单位在职人员相应的工资及公积金、采暖补贴、社会保障费等较上年增加;二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职人员、离退休人员工资有所增加。

  (2)2023年的预算基本支出按照财政预算批复列支在基本支出的功能科目下。

  4.项目支说明

  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4798.92万元,较上年增加1718.92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为2023年新增预算项目支出。具体项目说明如下:

  一是新区急救中心运转经费200万元,主要用于一是化工园区急救分站正常运转;二是新区重大活动应急保障和突发应急处置。三是推进新区院前医疗急救网络建设、院前急救相关设施配备、加强新区院前急救专业队伍建设、提升院前医疗急救服务能力、进行大型活动及会议等各种各类医疗保障,加快建设与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及人民健康需求相适应的院前医疗服务体系完善急救体系。

  二是干部体检经费500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新区财政供养职工体检。

  三是中医药建设和发展经费40万元,主要用于推动“未病先防、既病防变、瘥后防复”中医治未病理念融入在中医诊疗模式、中医师执业行为、个性化诊疗方案全过程。充分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重大疾病治疗、疾病康复中的重要作用,推动中医药和西医药相互补充、协调发展,推动在健康中国建设和维护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中,充分发挥中医药独特优势和作用。全面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完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夯实综合医院中医科。开展中医特色优势专科建设工作,做优做强中医、骨伤、妇科、针灸、推拿等特色专科;推进辖区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开展“中医阁”建设,完善中医药场地、中医药诊疗服务设施,打造中医馆的“村级版”。做好中国(甘肃)中医药产业博览会参会工作,确保第四届药博会新区馆建设,宣传和招商引资有力。

  四是医政医改管理经费180万元,主要用于第一人民医院和秦川中心卫生院紧密型县域医共体试点工作,以“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为目标,建立一个责任、管理、服务、利益“四位一体”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推动优质医疗卫生资源下沉。让老百姓在家门口就近享受县级以上质优价廉医疗服务的目的。

  五是红十字会运转经费6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应急救护和防病知识的普及宣传及救护培训,救护员培训不少于100人,开展无偿献血的宣传推动工作,开展服务群众、宣传培训、募捐救助等活动。

  六是基本公共卫生经费160万元,主要用于新区30.58万人口,按照每人5.34元的标准,用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承接陇南等地暴雨洪涝灾害灾后重建搬迁安置居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宣传月”及能力提升培训。

  七是妇幼安全保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印制母子健康手册1万册、开展母婴安全宣传周活动、进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补服叶酸、儿童营养改善项目、印制母婴保健证、卫生保健证个人许可证件、机构许可证件、组织妇幼保健工作培训会及许可证培训考试(孕产妇保健、儿童保健、托幼机构)、婚前体检等工作。

  八是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补助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新区签约4万人口,按照每人5元的标准的签约服务工作补助、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宣传和技能培训等。

  九是村医养老保险补助及离岗村医养老补助140万元,主要用于在岗村医养老保险补助和离岗村医的工龄补助。

  十是人口监测工作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预算人口监测工作经费5万元,保障各园区开展信息系统建设应用、绩效评价、人员培训和基层信息采录等工作。

  十一是妇女两癌筛查经费22万元,主要用于为新区妇女排查乳腺癌和宫颈癌,以便做到早诊断、早发现、早治疗。

  十二是医养结合工作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医养结合、老龄事业工作相关支出。

  十三是村卫生室运行补助经费5.7万元,主要用于新区现有57个村卫生室(含上川),按照每个村卫生室1000元标准的补助。

  十四是病媒生物评估经费5万元,主要用于对各园区、各单位开展蚊蝇鼠蟑病媒生物防制情况进行3次评估,出评估报告和通报,督促各园区、各单位按照《2023年兰州新区病媒生物防制方案》做好蚊蝇鼠蟑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严格做到谁主管谁负责,谁受益谁负责,守土有责,守土尽责。

  十五是爱国卫生运动及健康教育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广泛开展健康科普进村镇、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宣传疾病防控等卫生健康知识;开展“三减三健”(减盐、减油、减糖,健康口腔、健康体重、健康骨骼)宣教活动,推广使用健康“小三件”(限量盐勺、限量油壶和健康腰围尺);加快无烟机关、无烟家庭、无烟医院、无烟学校等无烟环境建设,开展卫生单位(卫生村、卫生社区)评选活动,居民健康素养监测。

  十六是2020年采购核酸检测设备质保金9.82万元,主要用于支付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为快速提升兰州新区核酸检测能力,采购的核酸检测设备质保金。

  十七是卫生监督及监测经费20万元,主要用于卫生监督检测抽检;医疗机构、学校卫生、公共场所、供水单位监督、消毒监督,应急监测及大型节会和活动保障;卫生监督执法设施设备设施购置约;制作法制、诚信、卫生健康等相关工作宣传资料及相关培训。

  十八是护士执业资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费用7万元,主要用于卫生系列各项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办公用品购买及考务工作人员考务费、误餐费发放。

  十九是引进人才待遇经费(生活补助)38.4万元,主要用于落实引进人才人员补助待遇政策。

  二十是常态化疫情防控经费2500万元,主要用于园区疫情防控,新区生活物资储备、防疫物资储备、酒店征用、交通运转、医废、甘肃方剂,支付历年尾款及2023年疫情防控。

  二十一是医疗卫生项目前期费尾款100万元,主要用于化解中小企业欠款,清欠历年谋划项目前期费用,支付已发生的新区医疗综合体、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西岔人民医院、精神卫生中心(专科医院)等重点项目开工建设前期项目规划、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等前期工作发生的费用。

  二十二是基层医疗机构改扩建项目800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计划新建的园丁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瑞岭嘉苑社区卫生服务站、恒裕湖畔社区卫生服务站并配置相应设施设备支出。

  二十三是数据中心卫生专网费用10万元,主要用于连通新区智慧城市智慧医疗数据中心与全省卫生专网新区链路中心,与全省卫生专网、新区全民健康管理平台、电子病历平台、公共卫生平台等智慧医疗系统形成专网链路。

  5.项目支出增减变动说明

  2022年项目支出预算3080万元,2023年项目支出预算4798.9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相比增加1718.92万元,同比增加55.81%。增加的主要原因:2023年新增预算项目支出分别为医养结合工作经费10万元、人口监测工作经费5万元、村卫生室运行补助经费5.7万元、护士执业资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卫生人才评价考试考务工作经费7万元、基层医疗机构改扩建项目800万元和医疗卫生项目前期费尾款100万元,较去年常态化疫情防控经费项目经费增加了1500万元;减少了新区第一人民医院设备租赁费633万元、计划生育工作经费260万元;其他项目基本与2022年度预算持平(增减5%以内)。

  (二)三公经费情况和增减变动说明

  1.“三公”经费具体分类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3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36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7万元,主要是日常公务用车运行支出,未列公务用车购置费。

  2.“三公”经费支出增减变动说明

  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7.36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10.91万元,减少了3.55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变动的原因主要是:我单位减少了一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0万元,减少了公务接待费0.05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情况说明

  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维护费,其中2023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

  四、2023年基金预算说明

  我单位2023年部门预算中无政府性基金预算。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为保证单位工作的正常运行,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6.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政府采购金额共计6.24万元,主要用于复印纸100箱1.80万元,硒鼓(大打印机)8个1.28万元,硒鼓(小打印机)100个1.50万元,粉盒150个0.90万元,墨粉盒(大打印机)10个0.76万元。

  六、国有资产情况说明

  2023年末固定资产原值1606.84万元,净值193.9万元。其中:办公用房258平方米;本部门共有车辆2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2辆,主要是单位的公务用车,保障车辆的基本运行。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2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1台(套)。

  七、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我单位将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执行制度严格合规,会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资金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对专项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管理规范;对预算,进度依照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政府采购按规定办理采购手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保证预算绩效工作成效良好,保障工作正常运行。

  (二)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2023年本部门对预算项目按要求开展项目预算绩效管理,对涉及的相关重大政策以及重点项目绩效目标及时公开并进行全面优化目标设定。同时不断提升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编制质量,推动加强和改进绩效工作,强化绩效目标审核。通过预算目标填报、预算科室审、最后通过新区财政局邀请的第三方绩效评价专家最终审核、确保绩效目标设定优质、合理。对重点项目绩效目标进行认真填报,严格审核,对绩效目标填报不符合要求的,及时修改、完善,打造绩效目标样本,经评审论证完普后的绩效目标整理为精品样本,为同类成相似的项目在绩放目标编制时提供借鉴,大大提高了项目绩效目标编报时效及质量(项目预算绩效目标详见附件2)。

  (三)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重点项目1个,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项目概况:2022年,兰州新区管理6家基层医疗机构(3家卫生院,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69个行政村(目前保留村52个,17个村已拆迁)。2022年统筹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抢抓机遇做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按照常住人口28.82万人核算,第一时间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及时拨付,保障了新区各医疗机构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工作的开展和项目工作的日常正常运转,同时科学严格公正考核,合理拉开差距,树立奖优罚劣正确导向,加强业务培训,严宽相济,有针对性开展关爱鼓励帮扶工作,充分调动员工参与公共卫生服务的积极性,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不断实现突破。

  2022年新区下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原12项)补助经费2177.07万元至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另外新区额外配套家签经费40万,为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工作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

  立项依据:根据1.兰州市第七次人口普查公报,兰州新区常住人口为28.82万人,新增上川镇1.76万人,总计30.58万人。2.根据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2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甘卫基层函〔2022〕290号)要求,进一步加大经费投入,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宣传片以及各种新媒体途径广泛宣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扩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影响力,强化绩效评价和日常监管,提高服务实效。3.通过开展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宣传月活动,有效提升群众知晓率及健康教育宣传成效,为入户工作奠定基础。通过邀请第三方专家组团对新区各基层医疗机构进行实地教学,建立第三方专家组实地督导以干带训的日常考核模式,有效提升新区基本公卫服务效能,2021年度公卫考核名次极大提升。

  年度绩效目标:为辖区居民提供14类55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促进居民健康意识的提高和不良生活方式的改变,逐步树立起自我健康管理的理念。规范各基层医疗机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流程,建立规范档案室。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十八)病媒生物防制是:对鼠、蝇、蚊子、蟑螂等病媒生物的“防”与“制”,防指的是“四防”设施,如假鼠洞、防蝇帘、防蝇窗、防鼠网等器具;制指的是对鼠、蝇、蚊子、蟑螂的灭杀,如用化学的药物灭杀,鼠笼、灭蝇灯等物理灭杀,用鼠、蚊、蝇、蟑螂等的天敌灭杀,如:猫、蛇等;消杀灭是指“消”—“消毒”,“杀”—“杀虫”,“灭”—“灭鼠。

  (十九)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工作。是我国政府针对当前城乡居民存在的主要健康问题,以儿童、孕产妇、老年人、慢性疾病患者为重点人群,面向全体居民免费提供的最基本的公共卫生服务。开展服务项目所需资金主要由政府承担,城乡居民可直接受益。

  (二十)在岗村医养老保险补助是指与乡镇卫生院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离岗村医养老补助是指目前在岗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计生部门认定具有乡村医生资格的乡村医生2015年年底前满60周岁办理退出手续的或已经退出村医岗位的,且连续服务满5年以上(含5年)的乡村医生。

  附表:1.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2.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3.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兰州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2月16日

兰州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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