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栖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23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兰州新区栖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时间: 2023/02/24/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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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辖区的卫生工作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卫生事业规划和工作计划的制定,社会公共卫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负责为本辖区居民提供十四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三)负责本辖区居民的预防保健、健康教育、康复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四)负责本辖区的基本医疗服务;
(五)负责本辖区公共场所的卫生监督协管;
(六)负责本辖区内的卫生信息统计、分析、上报;
(七)负责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并依据上级部门要求组织实施处置;
(八)负责本辖区内村级卫生组织和乡村医生的业务指导及培训。
二、机构与人员设置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院内设置内儿、外、妇、中医、公共卫生科、等临床科室和放射、检验、B超、心电图、药剂等医技科室。
(二)人员设置情况
2023年1月1日,本单位实有52人,在职人员编制3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遗属人员0人,临时聘用21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说明
本单位2023年预算共安排资金647.87万元,较上年增加80.85万元。
(一)基本支出
1、人员经费。本单位2023年安排人员经费支出602.55万元:基本工资135.18万元、津贴补贴39.0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9.8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10.67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失业保险、工伤保险)2.61万元、住房公积金28.47万元、其他生活补助220.32万元。
2、公用经费。本单位2023年共安排公用经费支出31.32万元:办公费2.8万元、印刷费1.35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3.5万元、邮电费1.2万元、差旅费0.5万元、单位取暖费11.01万元、培训费2.03万元、福利费5.93万元、维修(维护)费1.5万元。
3、增减变动说明。本单位2023年基本支出共支出633.87万元,较上年增加135.85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新调入3名人员及工资变动带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缴费基数上浮,工资福利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及增减变动说明
本单位2023年共安排项目支出业务用房租赁费14万元,较上年减少55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下设卫生服务站减少。
(三)“三公”经费支出及增减变动说明
本单位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其中公务接待费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
本级“三公”经费支出0.00万元。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明细及增减变动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支出。我单位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1.32万元。其中:办公费2.8万元、印刷费1.35万元、水费1.5万元、电费3.5万元、邮电费1.2万元、差旅费0.5万元、单位取暖费11.01万元、培训费2.03万元、福利费5.93万元、维修(维护)费1.5万元,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0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预算0.00万元。
2、增减变动说明。本部门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较上年减少6.47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取暖费减少。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年政府采购预算支出16.08万元,具体为办公设备、耗材费用16.08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2年末固定资产净值101.27万元,其中家具21.45万元,设备79.82万元,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
七、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
1、组织保障方面:
我单位按照相关绩效考核要求,设立了较为完善的绩效目标管理考核体系,牢固树立“讲绩效、重绩效、用绩效”的原则,强化了预算绩效申报制度,明确了各科室绩效目标职能。
2、绩效目标管理方面:
全年预算由按照当年实际情况组织上报,各科室按职能和年度工作目标确定项目,填报绩效目标申报表并提供立项依据等。
3、绩效运行监控方面:
全年预算执行情况由委办公室按照当年工作安排实施情况进行绩效目标监控,确保资金支出的安全性与有效性。
4、绩效评价管理方面:
我单位2023年项目预算全部纳入绩效管理,对各个项目的预算绩效具体目标进行细化、量化,并经财政局第三方评价后予以通过。
5、绩效结果反馈与应用方面:
在2023年预算执行过程中,我单位将按照绩效目标的各项指标严格执行,待2023年预算执行完毕后,对照绩效目标进行自查,并对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作出评价。我单位将严格按照《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法》、《政府会计准则》执行2023年部门预算,切实履行预算执行主体责任,加强本单位预算监督管理,确保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二)2023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
本单位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预算资金14万元,本部门所有项目支出纳入绩效目标管理。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3:2023年栖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兰州新区栖霞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23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