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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区实施不动产登记业务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

 2023/02/03/ 17:36 来源:兰州新区融媒体中心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进一步做到不动产登记“减证便民”,日前,兰州新区自然资源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不动产登记领域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下称《通知》),创新实施不动产登记业务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制,进一步促进不动产登记“减证便民”。

  《通知》梳理出可适用于容缺受理的抵押登记、预告登记、转移登记等18类高频业务,进一步明确适用告知承诺制的10类证明事项。企业和群众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因缺少非关键性申请材料或非关键性申请材料存在瑕疵的情况下,经申请人书面申请并承诺期限内补齐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先行容缺受理进行办理,待申请人承诺期限内补齐材料后予以发证。

  告知承诺制适用条件包括:申请登记的不动产产权清晰,没有权属争议;告知承诺人有良好信用记录,未曾做过虚假承诺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不动产登记,未被列入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申请人;申请人确无法获取的材料应是申请人已经穷尽调查取证手段仍无法获取的材料。告知承诺制需在登记大厅窗口当面签署,不能由代理人代为承诺,不适用于通过互联网终端或远程服务平台申请的网办业务。申请人拒绝接受告知承诺制的法律后果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根据《通知》,容缺受理办理登记业务,违反承诺未在承诺期限内补充材料或补充的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申请人不得再以容缺受理方式在兰州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告知承诺申请人未尽到穷尽取证义务或者是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恶意虚假承诺,造成承诺事项与事实不符的,将立即启动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且后续不得享受兰州新区不动产登记的告知承诺制、绿色通道、上门服务、“企业专窗”“抵押登记1日办结”等便民利企服务。对发现申请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材料骗取不动产登记的,由兰州新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向公安机关报案。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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