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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新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2/11/03/ 15:29 来源: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新区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新区各国有集团公司,省属驻区各单位:

  《兰州新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兰州新区2022年第36次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18日

兰州新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兰州新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进一步增强防灾减灾综合管理能力,有效预防和迅速扑救火灾,统一高效、科学规范实施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火灾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消防救援队伍执勤战斗条令》和《兰州新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兰州新区辖区内发生火灾事故的应急救援处置行动。

  本预案中的火灾事故是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

  1.4 工作原则

  (1)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坚持在党工委、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分级负责,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抢救遇险人员生命和保证灭火救援力量的自身安全放在整个灭火救援行动的首要位置,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处置重大火灾事故,应坚持局部服从全局,快速准确确定处置火灾事故行动,科学合理制定火灾灭火救援行动方案。

  (3)充分发挥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微型消防站、志愿消防救援队伍、义务消防救援队伍的作用,改善装备水平,提高队伍素质,不断加强灭火救援力量。

  (4)各级各部门应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充分发挥社会和企业灭火救援资源优势,确保快速高效处置火灾事故。

  2 事故分级

  按照火灾事故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兰州新区火警等级分为一、二、三、四、五级,一级最低,五级最高。

  2.1一级火警

  (1)无人员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面积在100㎡以内的小摊档、小商户、单层普通建筑火警。

  (3)带电设备和线路、单体汽车、菜棚、木柴、垃圾堆、露天堆垛等其它类火警。

  2.2二级火警

  (1)有1人被困或伤亡的火警。

  (2)建筑面积在100㎡-300㎡的普通建筑火警。

  (3)发生燃烧面积在100㎡以内的“一高一低一大一化工”和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重要时段、特殊场所火警等。

  (4)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一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2.3三级火警

  (1)有2-5人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发生建筑面积在300㎡-500㎡普通建筑火警。

  (3)发生建筑面积在200㎡-300㎡的一高一低一大一化工”和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重要时段、特殊场所火警等。

  (4)辖区内重要目标及重大危险源、大型变电站、机场、高铁站等消防重点单位发生的火警等。

  (5)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二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2.4四级火警

  (1)有5-10人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发生建筑面积在500㎡-1000㎡的普通建筑火警。

  (3)发生建筑面积在300㎡-500㎡的“一高一低一大一化工”和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重要时段、特殊场所火警等。

  (4)现场有可能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突变险情的火警。

  (5)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三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2.5五级火警

  (1)有10人以上伤亡或被困的火警。

  (2)发生燃烧面积在1000㎡以上的普通建筑火警。

  (3)发生燃烧面积在500㎡以上的“一高一低一大一化工”和易燃易爆场所、人员密集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重要时段、特殊场所火警等。

  (4)随时或已经发生爆炸、倒塌、沸溢、毒气扩散等险情的火警。

  (5)到场后现场指挥员认为四级火警到场灭火力量不能控制的火警。

  2.6 火警升级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火警等级一般应自动升高一级:

  (1)重大节日,重要政治、经贸、文化、体育等活动期间或发生在敏感区域、敏感时段、重要地区的火警。

  (2)风力6级以上或者阵风7级以上、冰冻严寒等恶劣气候条件下发生的火警。

  (3)20时至次日凌晨8时发生的火警。

  (4)报告同一地点火警的电话持续增多,成灾迹象明显的火警。

  (5)其他情况认为需要升级的火警。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兰州新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成立兰州新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应急救援指挥部),新区管委会分管副主任任总指挥,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局、公安局、消防救援支队负责同志任副总指挥,财政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经济发展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农林水务局、卫生健康委员会、生态环境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中川园区、西岔园区、秦川园区、兰州新区市政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市政集团)、兰州新区水务管理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务集团)、国家电网兰州新区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兰州新区供电公司)、中国电信兰州分公司新区分局(以下简称电信新区分局)、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有限公司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移动新区分公司)、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兰州新区分公司(以下简称昆仑燃气新区分公司)、中川机场消防支队、兰石化消防支队六大队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

  兰州新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联络办公室设在新区消防救援支队,由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汇总火警信息,及时上报指挥部和新区总值班室,同时抄送新区应急管理局和相关部门。

  3.1.1应急救援指挥部主要职责

  (1)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力量,组织指挥火灾扑救工作;

  (2)对发生的火灾事故研判灾情发展态势,研究确定火灾扑救方案;

  (3)研究决定处置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

  (4)调集、指挥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主的各方面灭火救援力量,对火灾事故实施灭火救援行动;

  (5)调用各种火灾扑救物资和交通工具,做好应急救援保障工作;

  (6)组织有关部门、园区管委会和火灾发生单位相关人员和消防机构人员收集火灾事故相关信息,及时确立新闻发言人,向社会发布灾害信息和救援行动进程;

  (7)及时组织火灾事故原因调查部门开展火灾事故原因调查认定;

  (8)处理火灾发生后的涉外工作。

  3.1.2 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及职责

  (1)新区党工委办公室:负责协调组织新闻媒体统一报道发布火灾事故信息及灭火救援情况;牵头负责新闻舆情组工作,做好涉及火灾事故的舆情应对和宣传引导工作。

  (2)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协助新区管委会领导同志科学、规范、高效指导处置火情,及时传达和转办领导同志指示批示和要求,并做好反馈。

  (3)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综合调度与协调相关联动单位参与火灾扑救,并参与事故调查处理;负责灭火救援应急物资储备的综合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重要应急物资生产、储备、调拨、紧急配送工作程序,确保应急所需物资和生活物用品的及时供应;负责现场气象监测,并及时向现场灭火救援指挥机构提供有关气象资料。

  (4)新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灭火前沿指挥,组织开展火情侦察、人员搜救、控制和扑灭火灾及组织协调其它灭火救援力量作战等灭火救援作战行动,并参与事故原因调查。

  (5)新区公安局:调集所辖交警队、治安队、刑侦队协助做好灭火救援工作,其中交警队负责对事故现场周边道路、环境实行警戒,疏散群众,疏导车辆,保障救援道路畅通,确保灭火救援物资和设备顺利运达现场;治安队负责维护火灾事故现场治安秩序,及时遏制各类混乱、不安因素和苗头,为灭火救援行动有序展开提供良好氛围;若发生人为纵火等涉及刑侦业务时,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第一时间调查取证,做好相关职能工作。

  (6)新区财政局:负责灭火救援所需资金,为灭火救援队伍装备建设提供经费保障,督促保险公司迅速按相关保险责任进行理赔。

  (7)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负责在建筑物倒塌和发生的大面积易燃建筑区等重大火灾事故时,指派建筑专家参与灭火救援专家组会议,论证火灾事故事态发展趋势,做好灭火救援人员、物资的运输工作。

  (8)新区经济发展局、自然资源局、各园区:负责储备和调集生活类救灾物资,做好受灾人员的紧急转移、灾后安置以及因自然灾害引发火灾事故的灾情信息管理工作。

  (9)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指导做好慈善捐赠活动。

  (10)新区农林水务局: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命令和灭火救援需要,开展相关涉及农林水务方面的工作。

  (11)新区卫生健康委:负责调集医护人员进行现场救护,运送伤员至医院救治,及时报告人员救治情况,做好灾后疫情防治工作。

  (12)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指导、参与可能发生环境污染的火灾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环境监测工作,做好灾后次生灾害的防护工作。

  (13)新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根据应急救援指挥部命令和灭火救援需要,开展涉及商务领域的工作。

  (14)新区市政集团、水务集团:根据事故现场灭火救援需要,调集洒水车为现场主战消防车辆供水,负责事故现场供水系统的增压操作,确保灭火用水不受影响。

  (15)兰州新区供电公司:负责事故现场的公网供电线路安全,并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命令对事故区域内有关公网供电线路进行断电、送电。

  (16)电信新区分局、移动新区分公司:负责保障事故现场通讯联络和信息发布通道通畅。

  (17)昆仑燃气新区分公司:负责事故现场燃气管道的紧急处理,配合消防救援队伍灭火,并就事故中涉及的燃气安全提出科学有效的抢险救灾措施。

  (18)中川机场消防支队、兰石化消防支队六大队:负责协助消防救援队伍开展营救、破拆、疏散遇险人员、物资转移、排险、洗消等方面的工作。

  3.2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

  事故现场设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到场的消防救援队伍最高指挥员任总指挥,接受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令,及时汇总、报送信息,提出现场处置方案,调动各相关单位力量和物资,下达作战指令,保障指挥畅通有序。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小组,其组成及其职责如下:

  (1)前沿作战组。由新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新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中川机场消防支队、兰石化消防支队六大队及有关单位专业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根据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命令,组织指挥现场抢险救人、消除危险源、控制事态发展、现场灭火、消防监护等工作。

  (2)通信保障组。由新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新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局、电信新区分局、移动新区分公司等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现场有线、无线通信联络,保障通信畅通。

  (3)安全警戒组。由新区公安局牵头,自然资源局、各园区及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事故灾难现场群众的防护指导,引导群众有序撤离到安全区域,组织好特殊人群的疏散安置,维护安全区域内的稳定和治安;迅速对事故灾难现场及周边地区和道路进行警戒、实行交通管制、禁止无关人员、车辆进入危险区域,维护事故灾难现场交通秩序,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

  (4)医疗救护组。由新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牵头,各医院救护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对伤员进行现场分类和急救处理,并及时出动救护车等设备转送至医院进行救治,对现场救援人员进行医疗监护等。

  (5)新闻舆情组。由新区党工委办公室牵头,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职责:掌握、收集现场情况,组织新闻报道和舆情应对工作,做好正面宣传引导。

  (6)后勤保障组。由新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新区消防救援支队、经济发展局、农林水务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兰州新区供电公司、昆仑燃气新区分公司、市政集团、水务集团及事故发生园区管委会相关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各种设施、设备、物资及生活、医药等后勤保障;负责应急救援的供电、供水等。

  (7)技术专家组。由消防救援支队牵头,新区应急管理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自然资源局、农林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机场消防支队、兰石化消防支队六大队和有关方面的专家及工程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对灭火救援方案进行论证审查或提供技术支持和决策建议等。

  (8)事故调查组。由新区消防救援支队牵头,新区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农林水务局、自然资源局及事故发生园区管委会有关方面专家及技术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调查事故原因、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情况,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向新区管委会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9)善后工作组。由属地园区管委会牵头,新区公安局、财政局、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农林水务局、生态环境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及事故发生园区管委会有关方面人员组成。主要职责:负责做好事故死亡人员亲属和受伤人员的安抚工作和现场理赔服务,安置临时疏散人员基本生活,及时组织开展事故伤亡人员工伤认定、理赔等工作。

  3.3 各园区管委会职责

  各园区管委会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部署,成立相应的火灾事故应急指挥机构,建立完善应急救援处置体系,配合做好本地区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

  4 火险预防

  4.1信息监测与报告

  新区应急管理局、消防救援支队应加强对重点单位、重点场所和重大节日、活动期间的安全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责令整改。任何单位、个人一旦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或管理人员提出,单位负责人或管理人员要及时对火灾隐患进行消除,对不能消除的火灾隐患要通过各种途径向消防救援支队进行报备。消防救援支队接到火灾隐患报备后,要及时指导火灾隐患单位进行消除,对不能立即消除,或需要时间进行整改的要制定相应的预警措施。 

  4.2预警

  新区消防救援支队设立接警、战备值班室,实行专人24小时值班。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火险报警后,应立即了解具体地点、单位、火险内容、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等,派出专人到场查验,督促、指导火险单位或个人进行整改,消除火险。

  4.2.1预警支持系统

  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应加强通信指挥系统建设,充分利用和发挥其接警、调度、报告等功能,实现火灾信息快速、高效传递,确保接警、报告和应急响应迅速及时。

  4.2.2预警预防行动

  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应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配备必要的灭火救援装备,确保装备精良、保障有力,指导重点单位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经常组织开展实战演练。加强专业救援队伍执勤备战工作,搞好专业训练,强化战备意识,随时做好“灭大火、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和物质准备。

  4.2.3预警解除

  根据事态发展,经研判灾情已消除,按照“谁发布、谁解除”的原则,由发布单位宣布解除预警,适时中止相关措施。

  5 应急响应

  5.1 信息报送

  5.1.1信息报送时限和范围

  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接到火警电话后,根据火警应急救援响应和力量调派机制,第一时间调集相应力量到场处置,同时按照信息报送规定向省消防救援总队报告,同步通过电话、电台、传真等形式向新区应急管理局和新区总值班室报告。

  当辖区发生火警,应急管理局接到报告后,事发园区应急管理部门要按照新区应急管理局的安排及时核查有关情况,并立即报告本级管委会,向新区应急管理局反馈情况,随核随报。信息报送要做到及时、客观、全面、准确。

  (1)对国家、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高层民用建筑、大型商场、市场、宾馆、餐饮娱乐场所、石油化工、地下工程、易燃易爆等场所发生的火灾,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应第一时间向省消防救援总队指挥中心报告基本情况,同时通过电话、电台、传真等形式向新区应急管理局和新区总值班室报告基本情况,有条件的可将现场照片等影像资料同时报告。

  (2)根据《重要火灾和处置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及处理规定(试行)》和《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要求,除按照新的火灾等级标准划分的特别重大、重大、较大火灾外,凡直接财产损失超过30万元,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5人以上的火灾,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应在火灾扑灭2小时内以信息快报的形式向省消防救援总队(指挥中心)、新区管委会(总值班室)、新区应急管理局报告详细情况。

  (3)对正在参与处置的可能或已经造成群死群伤的灾害事故,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应在第一时间向省消防救援总队指挥中心、新区应急管理局和新区管委会报告基本情况,并保持不间断通信联络和信息反馈,在处置结束后2小时内以信息快报的形式报告详细情况。

  (4)严格执行信息录入审核时限要求,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消防站要加大对双休日及节假日期间火灾、接警出动数据信息录入、审核的力度,务必使火灾数据72小时录入率达到90%,并确保报告信息及时、准确、详实。

  5.1.2信息报送内容和格式

  所有报告的重要火灾信息基本内容,由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和指挥中心当日值班人员负责,严格按照《消防救援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指挥中心信息工作的通知》要求,以信息快报形式报告。

  5.1.3信息报送要求

  所有报告的火灾信息,必须经当日值班领导审阅后,按要求统一报告。对因工作不力造成重要信息迟报、漏报或误报的,要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5.2 分级调度

  5.2.1消防救援支队调度

  火灾事故分级调度按照火灾等级划分,对应分为一级火警调度、二级火警调度、三级火警调度、四级火警调度、五级火警调度五个调度级别。

  (1)一级火警调度

  一般调集辖区主管消防站的灭火编队(2辆消防车)出动灭火,向新区总值班室、新区应急管理局报告,及时向省消防救援总队报告火灾现场情况。

  (2)二级火警调度

  一般调集2个消防站(1个灭火编队、1个控火冷却编队、1个抢险编队,共7辆消防车)灭火,全勤指挥部到场指挥灭火,向新区总值班室、新区应急管理局报告,由应急管理局通知相关联动单位到场协助灭火,及时向省消防救援总队报告火灾现场情况。

  (3)三级火警调度

  一般调集3个消防站(3个灭火编队、1个控火冷却编队、2个抢险编队,共16辆消防车)及后勤保障力量参与灭火。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到场指挥处置,向新区总值班室、新区应急管理局报告,由新区应急管理局通知相关联动单位到场协助灭火,及时向省消防救援总队报告火灾现场情况。

  (4)四级火警调度

  调集4至8个消防站(5个灭火编队、1个控火冷却编队、3个抢险编队,24辆消防车)及后勤保障力量参与灭火。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到场后,向新区总值班室、新区应急管理局报告,由新区应急管理局通知相关联动单位到场协助灭火,同时将情况向省消防救援总队指挥中心报告,省消防救援总队启动全省跨区域增援预案,调派兰州市消防救援支队跨区域联合作战,省消防救援总队全勤指挥部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5)五级火警调度

  调集8个以上消防站(7个灭火编队、1个控火冷却编队、4个抢险编队,共32辆消防车)及后勤保障力量参与灭火,向新区总值班室、新区应急管理局报告,由新区应急管理局通知相关联动单位到场协助灭火,同时将情况向省消防救援总队指挥中心报告,省消防救援总队调集相邻多个支队跨区域增援联合作战,省消防救援总队全勤指挥部迅速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5.2.2应急救援指挥部调度

  发生三级、四级、五级火警后,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在消防力量调度的同时要向应急救援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通过电话、电台、传真等形式报告火灾信息。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火灾处置需要组织、指挥、协调、调度有关应急力量和资源配合消防救援队伍实施应急救援处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应急救援指挥部命令,密切配合、协同处置。

  5.3 应急救援处置

  5.3.1处置程序

  (1)一级、二级火警

  发生一级、二级火警后,起火单位内部微型消防站或单位工作人员首先进行初期火灾处置,并积极疏散内部人员。辖区消防站到场后,指挥员立即组织到场力量控制火势并灭火,积极搜救内部被困人员,同时向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报告,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到场指挥处置。

  (二)三级、四级、五级火警

  发生三级、四级、五级火警后,起火单位内部微型消防站或单位工作人员首先进行初期火灾处置,并积极疏散内部人员。

  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按照火警分级调度规定调集相应力量到场处置,消防救援支队全勤指挥部随警出动,同时报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应急联动机制。

  应急救援指挥部立即启动《兰州新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协调、调度相关成员单位到场协助处置。

  火灾现场成立由到场的消防救援队伍最高指挥员任总指挥的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下,以消防救援队伍为主,协调到场的各种救援力量积极开展灭火救援工作。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下设前沿作战组、安全警戒组、后勤保障组、医疗救护组、通信保障组、新闻舆情组、技术专家组等工作小组。由各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小组无条件服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指挥和领导,加强与消防救援队伍的协同作战,认真完成各项应急任务。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有权征用、调用社会资源。

  5.3.2处置措施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领导下,根据灭火救援工作实际,确定作战意图,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展开灭火救援工作。基本处置措施包括:进行火情侦察,确定燃烧物质和有无人员被困;开辟救生通道,积极疏散、抢救被困人员;划定警戒区域,实行交通管制;迅速控制危险源,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监测,防止次生灾害发生,并按既定灭火救援方案展开灭火战斗;确定水源位置,搞好火场供水;选择好灭火阵地,保护起火点,减少水渍损失;疏散和保护物资;必要时采取火场破拆、排烟和断电措施;检查火场,消灭余火,清点人员和装备,结束战斗;保护现场,进行火灾原因调查及损失核定。根据不同类型的火灾,采取其他相应的应对措施。 

  5.4 扩大应急

  当火灾事故难以控制或转化为恶劣次生灾害严重威胁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时,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立即启动或逐级提请省应急救援指挥部、国务院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5.5指挥与协调

  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统一指挥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具体负责现场指挥工作并随时向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报告情况,请示重大问题的处理指令。各联动部门、成员单位服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调度。各增援力量到达现场后向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到,并接受作战任务。 

  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灭火救援工作需要,及时调集灭火救援技术专家到场,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决策支持。 

  通信部门要充分利用网络优势,及时为火灾事故现场提供通信指挥服务,确保通信联络畅通。到达火灾事故现场实施指挥人员,应配备相应的通讯指挥工具,始终保持与各参战力量、上级部门或指挥中心的联络。 

  救援装备和物资的调用,由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相应部门安排。 

  5.6新闻舆情与信息发布

  发生火灾事故,新区应急管理局是新闻舆情与信息发布第一责任主体。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火灾事故的政务舆情,要快速反应,最迟要在5个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新区应急管理局主要负责人要主动发声。对一般、较大突发事件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应,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

  发生火灾事故后,由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向新区应急管理局报告现场火灾情况,新区应急管理局向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汇报,并向社会通报信息。首次发声时间控制在事故发生后1小时内,第二次发声时间控制在火灾事故发生后5小时内。根据工作进展情况,后续进一步发声、媒体采访、召开新闻发布会前报党工委办公室审定,新闻舆情组和党工委办公室统一安排。

  5.7 现场清理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要组织城乡建设和交通、农林水务、自然资源、卫健、生态环境等部门,对火灾产生的有毒物资、垃圾及时进行清理并妥善处置,必要时采取隔离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5.8 应急结束

  火灾扑救工作完成后,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向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处置情况,由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宣布解除火灾灾情,必要时发布公告,恢复正常状态。

  6 后期处理

  6.1 损失评估

  发生火灾事故后,按照《消防法》及相关规定,新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意见,评估火灾损失,核实伤亡数目,撰写并提交火灾事故调查报告,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的证据。

  6.2 补偿措施

  事发地园区管委会及有关部门根据火灾损失评估结果,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受灾群众适当经济补助。对参加保险的,督促保险公司按规定迅速进行理赔。

  7 应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指挥中心应配置火场通信指挥车,实现无线、有线和计算机联网。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建立互联网站,实现24小时值班备勤,对火灾事故信息实行网络监控,每月对火灾信息进行汇总报告,为灭火救援工作提供信息决策支持。新区通信管理部门负责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通信保障工作。 

  7.2 队伍保障

  各园区应加强消防队伍建设,并支持和鼓励企业、社会团体、民间组织、村(居)委会、社区等建立志愿消防救援队伍、微型消防站,配备救援装备,开展相关训练,为专业灭火救援队伍提供有力补充。

  7.3 装备保障

  按照国家《城市消防救援站建设标准》,新区消防救援队伍配备、更新必需的车辆、器材,并做好维护保养工作,确保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能及时开展战斗行动。在灭火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灭火需要,可调用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抢险机械设备。 

  7.4 技术保障

  逐步建立科学的应急指挥决策支持系统,加强地理信息系统、全球定位系统、卫星遥感系统、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先进技术的开发、研制和配备,努力实现应急指挥系统的智能化和数字化,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借鉴发达国家成功经验,开展应急工作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先进灭火救援技术、装备研究和重大火灾预防、控制研究等。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强重点单位预案编制,特别是针对“一高一低一大一化工”单位的预案编制,充分发挥三维预案优势,为实战提供有效指导。

  7.5 医疗保障

  发生火灾事故后,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抽调当地医疗机构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卫健委要迅速组织医疗救护力量进入现场,对伤员进行应急救治,就近送医院进行治疗,尽最大可能减少人员伤亡。

  7.6 交通保障

  发生火灾事故后,新区公安局根据现场具体情况和需要,采取相应措施,保持道路交通畅通,必要时可实行交通管制。事发地园区管委会要立即在救灾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维持事故现场秩序。

  7.7 物资保障

  建立健全救灾物资储存、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确保救灾所需物资器材和生活用品的应急供应。

  8 监督管理

  8.1宣传、培训和演练

  新区消防救援支队应会同有关部门将火灾事故预防应对知识和技能宣传、事故应急等重点内容加强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各园区管委会,中心社区、村(居)委会,学校、社会团体、民间组织、企业事业单位要加强消防知识培训和宣传教育。 

  新区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加强对火灾事故专项应急工作的指导,密切联动单位交流和联系,制定综合方案,加强实战演练,增强整体作战能力。 

  8.2 奖惩

  对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在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依规给予行政处分,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9.附则

  9.1 预案管理与更新

  (1)新区消防救援支队根据实际,及时修订和完善本预案。

  (2)本预案在未修订之前,如因机构改革造成部门、单位工作职责及负责人职务变化的,由接替工作职责的单位和同志接任,不再另行文。

  9.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兰州新区消防救援支队负责解释。 

  9.3 预案其他规定

  本预案中明确的火灾事故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相关事项作为各成员单位联勤联动机制组成部分,不再单独签订联勤联动协议。

  9.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链接:一图解读——《兰州新区火灾事故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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