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执行公积金最新阶段性支持政策
租房可按月提取 全年最高提3万

 2022/12/29/ 11:12 来源:兰州新区报 记者 祁瑞龙

  6月15日,记者从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州新区管理部获悉,为有效发挥住房公积金助企纾困作用,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州新区管理部全面落实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落实阶段性支持政策做好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支持受疫情影响的兰州新区缴存单位和缴存职工解决困难、缓解压力。

  根据通知,受疫情影响的兰州新区企业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自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放宽缴存职工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要求并提高提取额度,缴存职工可每月办理1次“租房提取”业务;租住非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全年最高可达3万元(不超过账户余额),跨年不累计;受疫情影响的借款人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

  政策解读

  支持受疫情影响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

  根据《通知》,受疫情影响的兰州新区企业可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2023年1月份起恢复足额、正常缴存,并汇(补)缴缓缴期间的住房公积金。企业申请缓缴时,应与职工协商一致,提出缓缴和汇(补)缴方案,明确汇(补)缴的具体时间和金额。企业申请缓缴期间,视同单位及职工连续按月正常缴存,不影响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权益。缓缴期间,有职工需办理账户转移或销户提取的,企业应当先为其办理汇(补)缴,再办理职工账户转移或再让职工办理销户提取。

  办理缓缴住房公积金业务时,需提交企业办理缓缴业务申请报告;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决议文件(决议必须同时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和工会公章,单位无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组织的,由申请单位全体缴存职工签字确认);企业缓缴期间汇(补)缴方案。办理时限为:手续齐全,当场办结。

  加大“租购并举”支持力度

  自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放宽缴存职工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时限要求并提高提取额度,缴存职工可每月办理1次“租房提取”业务。租住非保障性租赁住房的提取额度全年最高可达3万元(不超过账户余额),跨年不累计;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当年累计提取额不超过全年实际发生的租赁费用,跨年不累计。

  缴存职工办理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已婚缴存职工须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明材料和结婚证,以及兰州市房产管理部门和兰州新区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夫妻双方无自有住房证明。单身缴存职工须提供身份证明材料,兰州市房产管理部门和兰州新区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缴存职工本人无自有住房证明,《单身职工婚姻状况承诺》。

  在兰州新区租住保障性租赁住房的,还需另外提供保障性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及当年全额租金票据。2023年1月1日起按原政策执行。

  受疫情影响不能正常还款不作逾期处理

  2022年4月(含)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正常还款的借款人及配偶(借款人及配偶为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或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员)在2022年6月至12月不能正常还款的,经借款人申请,不作逾期处理、不计罚息、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具体办理流程为:借款人及配偶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及受疫情影响的相关证明材料前往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州新区管理部业务大厅填写《职工贷款逾期处理申请表》申请。受疫情影响的相关证明材料主要是指: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者隔离(指医学隔离)人员,提供医院证明;因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提供所在地居委会、社区或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关证明;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疫情防控工作证明;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人群,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及银行收入流水。

  不作逾期处理期满后,借款人应当偿还全部应还未还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并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正常履行还款义务。对申请期满,偿还应还未还贷款本息仍有困难的,可申请最迟于2023年5月底前偿还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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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积金助新区8787户家庭圆了安居梦

  随着新区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不断增长,低利率公积金贷款需求日益增长,已成为公积金缴存人改善住房条件的首要选择和重要资金来源。自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州新区管理部开办业务以来至今年5月底,兰州新区共有8787户家庭通过公积金贷款圆了安居梦。

  2013年5月经兰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成立了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州新区分中心(现更名为兰州新区管理部),兰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兰州新区管理部自开办业务以来至今年5月底,在新区已建缴公积金单位达671家,缴存职工达23000人,共归集公积金9.34亿元,累计发放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31.2亿元,为8787户职工家庭提供了低息住房贷款,帮助缴存职工家庭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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