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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新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2022/10/26/ 09:29 来源: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新区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新区各国有集团公司,省属驻区各单位:

  《兰州新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已经兰州新区2022年第36次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16日

兰州新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兰州新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处置和响应程序,增强突发事件应对防范能力,及时有效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油气输送管道事故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油气输送管道周边居民及企业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兰州新区范围内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运行中发生的突发事件。城镇燃气管道和企业厂区内管道安全突发事件不适用本预案。

  1.4 管道概况

  新区境内已建成油气长输管线4条,总长度116.466公里,识别登记高后果区27处。

  (1)国家管网北方管道长庆输油气分公司石兰原油管道,在新区境内全长48公里。

  (2)国家管网西部管道甘肃输油气分公司双兰线,在新区境内全长33公里。

  (3)甘肃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兰州新区分公司新永线,在新区境内全长12.466公里。

  (4)国家管网集团兰州输气分公司兰银线天然气管道,在新区境内全长23公里。

  1.5 风险分析

  根据新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走向位置及分布特点,安全事故突发事件风险主要是:

  (1)自然灾害:主要包括泥石流、洪涝灾害、崩塌(危岩)、破坏性地震、雷击、大风天气、暴风雪等地质灾害和气象灾害,可造成管道悬空、扭曲、断裂等风险,有可能引发其它次生、衍生灾害,有可能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等。

  (2)人为损坏:主要包括打孔盗油、第三方损坏等输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环境突发事件等。主要有输油气管道泄漏引发着火、爆炸风险;油气泄漏并引起人员中毒及着火、爆炸、人员伤害风险;电力或通信突然中断造成正常生产、生活受阻。

  (3)管道本体缺陷:管道管材及配件质量不达标、施工安装质量存在缺陷、管道环焊缝存在裂纹等自身隐患或人为操作设备失误、违反操作规程等,引发管道输送故障,导致输送介质外泄引起的管道爆炸、火灾和环境污染等事故。

  2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在新区管委会领导下,成立新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新区应急指挥部”),由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担任总指挥,新区经发局、应急局主要负责人任副总指挥,新区党工委办公室、管委会办公室、城建和交通局、财政局、公安局、自然资源局、卫健委、民政司法和社保局、生态环境局、市场监管局、新区消防支队、国网兰州新区供电公司、各油气长输管道经营企业相关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新区经发局,由经发局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应急指挥部下设专家咨询组、抢险救援组、安全保卫组、工程抢险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新闻信息组、环境检测组、调查处理组、善后工作组等10个工作组。

  2.2  指挥部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新区油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各工作组开展相关工作;

  (2)综合分析突发事件预测预警信息,正确研判可能引发的其它突发事件及紧急状态,评价影响范围、程度,提出应对措施和建议;

  (3)联系或调度事故应急救援专家,提供技术支持;

  (4)做好突发事件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5)按分级响应的规定,做好处置协调工作;

  (6)发生事故时,发布实施和解除应急救援命令;

  (7)适时公布突发事件发生原因、责任及处理意见,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2.3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

  (2)向新区指挥部提出启动预案或终止处置的建议,经指挥部同意后组织实施;

  (3)执行新区应急指挥部的决定,统一组织协调、检查指导新区油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工作;

  (4)检查督促油气长输管道企业做好生产安全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包括应急教育、培训和定期演练等活动;

  (5)负责组织本预案修订工作;

  (6)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及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4  员单位职责:

  新区党工委办公室:根据新区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建立与新闻、网信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和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对外发布舆情信息和舆情回应;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的指导管理,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新区管委会办公室:负责新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信息的调度和报告工作;协调配合职能部门做好新区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工作。

  新区经发局:负责新区油气长输管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及时将管道突发事件情况报告新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按照新区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相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进行处置;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提供事故救援决策的相关信息;负责协调电力、通信企业做好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做好相关物资的调拨工作;落实新区应急指挥部其他相关工作要求。

  新区应急: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按照新区管委会授权或委托,负责组织或参与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

  新区财政局:按照新区应急指挥部要求,做好事件救援与处置所需经费保障工作。

  新区城建和交通:负责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组织运输单位运送抢险物资、抢险人员和疏散人员;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道路、水、暖等重要市政设施进行抢险修复,尽快恢复城市基础设施功能;配合协调各种工程抢险和工程抢修救援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协调燃气、供水等运营企业做好供气、供水等应急保障工作。

  新区公安局:负责事故现场治安、警戒、道路交通疏导等工作,协助组织受灾群众安全疏散,依法控制事件有关责任人员,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新区自然资源:根据抢险救援需要全面分析并及时提供事发地域地质情况,指导开展事发地域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预警工作,参与指导、协调灾后重建工作。

  新区卫健委:负责组织协调医疗机构开展伤员救治和疾病防控工作,负责做好事故区域饮用水监测、救援区域防疫消毒工作。

  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负责事故伤亡人员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及工伤保险等相关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殡葬服务等善后工作,负责事故发生应急期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参与事故调查。

  新区生态环境:负责在事故现场监测环境危害成分和程度,对可能存在较长时间环境影响的区域发出警告,提出控制措施;负责对事故救援过程中可能导致的水体、土壤、空气等次生污染事故提出处置措施;事故得到控制后,指导和督促事故单位消除现场遗留危险物质对环境的污染;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新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参与职责范围内的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新区消防支队:负责组织消防救援队伍进行现场救援,制定实施泄漏、爆炸和火灾的处置措施,组织搜救伤员,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泄漏,负责有关设备容器的冷却和救援后的洗消工作,协助管道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完成堵漏工作,协助生态环境部门完成救援后的消洗工作。

  油气长输管道经营企业:按照本预案要求制定或修订本

  单位应急预案,并按规定报行业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落实生产安全责任制和行业管理规定,加强应急维抢修队伍建设,做好应急救援物资的储备;在事故应急救援中,其主要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应按照要求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并迅速启动本企业应急预案,开展现场处置,配合实施事故救援,并向新区应急指挥部及时报告事故情况及已采取的处置措施。

  国网兰州新区供电公司:负责保障应急救援电力供应,为应急救援现场电器、照明等设备提供电源支持,合理安排电网运行方式,防止引发次生事故,负责做好电力设施隐患排查治理及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积极配合做好其他相关工作。

  2.5 工作小组职责:

  专家咨询组。根据工作需要,由指挥部聘请管道保护、安全监管、环保、消防、应急管理、气象等方面专家组成专家咨询组,对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和发展趋势、救灾方案、恢复方案等进行研究评估并提出处置建议,参与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评审工作,参与应急管理宣教培训、演练评估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活动。

  抢险救援组。在新区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由新区应急管理局牵头,消防救援支队、事发地园区管委会、发生事故的油气长输管道经营企业及应急技术服务咨询机构参加,负责制定救援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现场处置,防范次生事故等。

  安全保卫组:由新区公安局和事发地园区管委会牵头,负责做好突发事件现场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对现场及周围人员进行防护指导、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必要时采取强制疏散措施。

  工程抢险组:由新区城建和交通局、事发地园区管委会牵头,对事故现场和周边被损毁的公共设施进行抢修。

  医疗救护组。由新区卫健委和事发地园区管委会牵头,发生事故的油气长输管道经营企业、有关医疗单位参加,负责在现场附近的安全区域内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并护送重伤人员至医院进一步治疗。

  后勤保障组:由新区经发局和事发地园区管委会牵头,新区城建和交通局、发生事故的油气长输管道经营企业参加,负责抢救物资及装备供应、道路修护、组织运送撤离人员及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新闻信息组。由新区党工委办公室负责做好新闻报道,加强与各类、各级媒体的沟通和协调,适时向社会发布事件进展和处置情况,及时向公众宣传自救防护措施。

  环境检测组。由新区生态环境局负责,自然资源局、气象部门配合,负责对大气、水体、土壤等进行及时监测,确定危险物质的成分及浓度,确定污染区域范围,对事故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定环境修复方案并组织实施。

  调查处理组。按照新区管委会授权或委托,由新区应急局牵头,经发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参加,负责事故调查处理,提出改进和防范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或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善后工作组:按照新区管委会授权或委托,由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牵头,发生事故的油气长输管道经营企业、相关保险机构等单位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3  监测预警及信息报告

  3.1  信息监测预警

  管道监管部门和管道经营企业要对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安全生产事故或其他灾害的信息,及时上报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新区自然资源局、气象部门、油气长输管道经营企业建立气象和地质灾害监测预报预警联动机制。自然资源局、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地质和气象灾害预警信息。

  3.2  做好预警预防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部门及有关企业经监测、预测和会商认定将出现达到预警级别的突发事件时,应当立即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发布预警信息,同时报告新区应急指挥部。预警信息发布后,应急指挥部和油气长输管道经营企业立即对预警信息作出处置,进入相应的应急工作状态,适时启动相关的应急响应,按职责做好应急防范处置工作。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密切关注事件进展情况,依据事态变化情况和专家组提出的建议,适时调整预警级别,并将调整结果及时通报各相关单位。

  3.3  预警解除

  事故得到妥善处理、涉险事故危险性降低或消除时,预警信息发布单位要根据变化情况,按规定适时降低预警级别或宣布解除预警,并解除已采取的有关措施。

  4  事故分级与应急响应

  4.1  事故分级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人员财产损失等情况,突发事件由高到低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四个级别。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突发事故(Ⅰ级):

  ①造成30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踪),或100人及以上重伤;

  ②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0人以上;

  ③造成管道设施严重破坏、省级以上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7天或7天以上)中断;

  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突发事故(Ⅱ级):

  ①造成10~29人死亡(含失踪),或50~99人重伤;

  ②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重大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000~50000人;

  ③造成管道设施损坏、省级以上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3~6天)中断;

  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1亿元;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突发事故(Ⅲ级):

  ①造成3~9人死亡,或10~49人重伤;

  ②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4999人;

  ③造成管道设施损坏、省级以上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1~2天)中断;

  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4999万元;

  (4)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突发事故(Ⅳ级):

  ①造成1~2人死亡,或1~9人重伤;

  ②对社会安全、环境造成严重影响,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99人;

  ③造成管道设施损坏、省级以上油气管道主干线输送长时间(不足1天)中断;

  ④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

  4.2事故报告

  油气长输管道经营企业发现或者接到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应当第一时间派员前往现场核实情况,核实完毕后,立即向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同时拨打110、119及120急救电话,新区应急指挥部按照事故级别分别启动响应。

  事故达到Ⅰ级时,新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全新区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先期处置,按规定立即上报省应急指挥部;

  事故达到Ⅱ级时,新区应急指挥部总指挥报新区管委会批准启动应急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事发园区以及新区相关应急救援力量和资源进行处置,按规定立即上报省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事故达到Ⅲ级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总指挥批准启动应级响应,组织调动事发单位、事发园区及新区相关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和资源进行协同处置;

  事故达到Ⅳ级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报总指挥批准启动应急响应,指导、配合事发园区做好相关工作。

  4.3  应急响应

  Ⅰ级应急响应:发生特别重大管道突发事件,启动Ⅰ级应急响应。新区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咨询组及时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价,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根据国家、省级有关部署和指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Ⅱ级应急响应:发生重大管道突发事件,启动Ⅱ级应急响应。新区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咨询组及时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价,开展先期处置工作。根据国家、省级有关部署和指挥,做好应急处置工作。Ⅲ级应急响应:发生较大管道突发事件,启动Ⅲ级应急响应。新区应急指挥部组织成员单位和专家咨询组及时对事件影响及其发展趋势进行综合评价,做好应急处置。Ⅳ级应急响应:发生一般管道突发事件,事件发生地所在园区管委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必要时,指挥部办公室或新区有关部门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园区管道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4  信息报告 

  (1)石油天然气管道企业发现或接到管道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后,应第一时间前往现场核实情况,除按火灾事故等规定报警外,应立即向指挥部办公室(经发局)、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和应急管理局报告,中央、省属企业同时报告企业总部。

  (2)各有关单位按照职责收集和提供管道突发事件发生、发展、损失以及处置等情况,并按照信息报告有关规定及时报告。信息报告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等。初次报告后,要及时续报有关处置进展情况。

  (3)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120,指挥部办公室(经发局)24小时值班电话:0931-8259438,0931-8259300;新区应急管理局24小时值班电话:0931-8256030。

  5  应急处置

  5.1  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后,事发地园区和有关企业立即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开展先期处置和救援,及时向新区应急指挥部报告。事发园区主要领导要迅速赶赴现场,视情况成立现场指挥部,按照处置预案,组织协调相关单位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

  对于较大及以上级别事件,或园区先期处置未能有效控制的一般事件,新区应急指挥部及时组织各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按照本预案确定的职责要求,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组织有关人员赶赴现场开展事故应急相关工作,并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及时报告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保证事故抢险工作协调、有序、有效实施。

  5.2  现场处置

  (1)公安部门应迅速赶赴事故现场,保护事故现场,维护现场治安和交通秩序;

  (2)事发地园区应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周围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秩序,同时做好撤离群众的安置工作;

  (3)事发企业要迅速采取相关紧急操作,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防止静电火花,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引发次生灾害;

  (4)事故现场如有人员伤亡,卫健部门应立即调集相关(外伤、烧伤、硫化氢中毒等方面)医疗专家和设备进行现场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5)生态环境部门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做好重要设施和目标的保护工作,防止对河流、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6)消防、管道企业科学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灭火、堵漏等),并组织实施;

  (7)现场救援人员要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等伤害。

  6  应急结束

  6.1  应急终止。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新区应急指挥部确认和批准,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6.2  信息公开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由新区党工委办公室牵头负责,新区经发局等职能部门和相关园区密切配合,按照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原则,在事发第一时间向社会发布重要信息,及时发布调查核实情况、政府采取的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及时回应社会关切问题,消除公众疑虑和担忧,正确引导社会舆论,为油气管道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7  后期处置

  7.1  善后处置。新区应急指挥部组织新区、事发地园区民政司法和社保局、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应急管理局等部门,负责事故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保险理赔、灾后重建、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事件调查评估等。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影响人员,保证社会安定,恢复正常秩序。

  7.2  调查评估。按事件的不同级别,由新区管委会相应主管部门负责。在事故应急抢救的同时,收集现场有关事故物证,对事故单位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分析确认事故原因、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及直接经济损失、事故责任、防范措施,提出对有关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现场应急救援工作全部结束后,指挥部总指挥或指挥部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建议,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以书面形式报新区管委会。

  8  保障措施

  8.1  队伍保障。事故救援以油气长输管道经营企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新区消防救援队伍为主要救援力量,相关大中型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为重要支援力量。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应配备专业装备和专业救援人员,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救援人员素质和救援处置能力。其他兼职消防力量、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及邻近区域专业救援队伍为补充力量。

  8.2  物资装备保障。各管道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配置事故救援装备,加强突发事件物资装备保障的日常管理;根据突发事故特点,消防部门应合理配备配置防护器材;救援所需吊车、铲车、挖掘机、装载机等大型机械由事发地园区管委会负责协调保障;救援所需客运、货运等运输车辆由新区城建和交通局、事发地园区管委会负责协调保障;现场医疗救护车辆及应急药品器械由新区卫健委负责协调保障。

  8.3  信息与通讯保障。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和完善应急通讯措施,应急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保证信息交流快速、顺畅、准确,必要时可紧急调用或征集其他部门和社会通讯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有线通信系统、无线指挥调度系统、图像监控系统、信息报告系统、视频会议系统和信息发布系统等,确保应急救援的信息指挥畅通。

  8.4  资金保障。处置突发事件需政府部门承担的经费,按照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由应急指挥部提出,新区财政予以保障。管道企业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和企业经营状况,安排必要额度的专项应急资金,保障应急救援工作。事故相关责任单位承担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资金。

  8.5  宣传教育和演练

  (1)有关部门和油气管道经营企业要及时向公众和员工宣传油气储运的危险性及发生突发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加强油气管道事故应急知识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和教育培训,增强公众的应急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能力和自救互救能力。

  (2)各相关成员单位要及时对本预案组织学习,熟练掌握应急救援启动程序、应急物资组织调运、应急救援职责分工、事故现场警戒隔离、事故现场洗消方法、外部救援力量的报警方法,以及事故信息发布,组织疏散方法等。

  (3)油气长输管道经营企业应制定年度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事故预防重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演练评估报告,及时修订应急预案。评估总结报送油气长输管道行业主管部门。

  8.6  奖惩

  新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根据工作落实情况建立相应奖惩制度。对在突发事件应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报请新区管委会予以表彰或者奖励;对未按规定制定、修订应急预案,或未按应急预案规定履行相关职责,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危害扩大的,或不服从上级统一指挥,迟报、瞒报突发事件信息,未及时组织开展救援和善后工作,截留、挤占、挪用应急资金等情况的单位或个人,依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9  附则

  9.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新区经发局起草,按程序提请新区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以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名义印发实施,并报备省发展改革委。油气长输管道事故应急预案遵循专项预案服从总体预案、下级预案服从上级预案的原则。

  9.2预案修仃

  本预案根据需要及时评估和修订。预案修订工作要在有关法律法规指导下进行,原则上三年一次,有其他变化应及时修订。

  9.3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新区经发局(统计局)负责解释。

  9.4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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