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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兰州新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的通知

 2022/10/20/ 10:31 来源: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新区各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各单位,省属驻区各单位:

  《兰州新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已经兰州新区2022年第37次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

兰州新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实施意见

  为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根据甘肃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甘政办发〔2022〕100号)精神,结合新区工作实际,就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第十四次党代会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聚焦助力全省“一核三带”战略、“四强”行动和兰州新区“四区两新”目标任务,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提升行政执法质效,为市场主体干事创业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好当前重点工作,推动新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重点任务

  (一)建立健全行政执法相关制度。建立涉企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新区各行政执法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三定”方案,建立行政执法事项清单制度,对依法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梳理,逐项列明行政执法事项名称、执法主体、承办机构、执法依据等要素,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实行动态管理。建立涉企行政检查备案制度,各行政执法单位严格依据年度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开展涉企行政执法检查,并及时向新区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食药安全、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健康事项和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以及投诉举报、上级交办等其他情形开展的专项行政执法检查,应及时向本单位法治机构备案,未备案的不得随意擅自开展。(牵头单位: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新区各行政执法单位)

  (二)深入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着力解决涉企检查事项多、频次高、随意检查、重复检查等问题,除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日常涉企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进行。持续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相关制度,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并动态调整。积极响应跨部门跨区域联动执法工作机制,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跨部门联合监管,推动“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实现监管效能最大、监管成本最优、对市场主体干扰最小。将随机抽查的比例频次、被抽查概率与抽查对象的信用等级、风险程度挂钩,对有不良信用记录、风险高的要加大抽查力度,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可适当减少抽查。抽查结果要依法及时公开,并列入被检查对象社会信用记录。(牵头单位:新区市场监管局、经发局,配合单位:各园区、新区各行政执法单位)

  (三)进一步深化信用监管。依法完善包括信用信息记录与公示、失信行为认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用修复在内的信用监管体系。大力推行信用承诺制度,将信用承诺履行情况纳入信用记录。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依据企业信用情况,在监管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等方面采取差异化措施。推动涉企信息的互联互通互享互认,提高信用监管的精准性和靶向性,有效促进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健全失信小微企业信用修复救济机制,开通受疫情影响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绿色通道”,缩短信用修复办理时间。(牵头单位:新区经发局,配合单位:各园区、新区各行政执法单位)

  (四)对重点领域实行重点监管。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守住质量和安全底线。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领域,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探索建立重点监管清单制度,严格控制重点监管事项数量,规范重点监管程序,并筛选确定重点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实行跟踪监管、直接指导。(责任单位:各园区、新区各有关行政执法单位)

  (五)落实和完善包容审慎监管。对符合国家和省政策导向、有发展前景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在不触碰质量和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给予一定合理的“留观期”。“留观期”内优先采取教育提醒、劝导示范、警示告诫、行政提示、行政指导、行政约谈等柔性执法方式,谨慎使用行政处罚措施,引导和督促企业依法经营,为企业留足发展空间。(责任单位:各园区、新区各行政执法单位)

  (六)持续推行行政柔性执法。根据当前经济形势需要,新区各行政执法部门要认真贯彻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依照《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和国务院《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甘肃省关于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若干措施》及法定职权,动态更新“两轻一免”清单。持续推行柔性行政执法,为企业发展努力打造一个包容有序、充满活力的发展环境。对潜在风险大、纠错成本高、损失挽回难,以及利用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实施的如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不纳入柔性执法范畴。(责任单位:各园区、新区各行政执法单位)

  (七)着力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将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纳入法治政府和平安建设考核体系,加大对“三项制度”的考核比重,量化细化考核标准,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常态化、规范化、法治化。结合乡镇街道赋权工作,推动“三项制度”向基层延伸、下沉。以案卷评查为抓手,组织各行政执法单位自查自评、互查互评、重点抽查等,进一步强化“三项制度”的落实,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新区各行政执法单位的依法行政工作水平。(责任单位:各园区、新区各行政执法单位)

  八)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聚焦人民群众和企业最不满意的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强化行政执法监督,着力解决关系市场准入、生产经营和企业切身利益的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一刀切”等问题,对于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不当或者违法的行政执法行为,一经查实坚决纠正。突出涉企行政执法监督,严格控制涉企行政执法检查频次,坚决杜绝选择性检查、重复检查等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行为。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有效整合行政执法资源,严格依据兰州新区《关于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联动响应协作机制的意见》抓好“常态联查、照单联查、依规联查、一表联查”等联合检查工作。(牵头单位: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配合单位:各园区、新区各行政执法单位)

  (九)畅通违法行政执法行为投诉渠道。各行政执法单位要优化投诉邮箱、投诉电话等平台,进一步畅通执法行为投诉举报渠道,对人民群众和企业反映的问题要第一时间受理,合法权益及时有效保障。新区行政复议部门要畅通行政复议申请渠道,在复议办案中发现行政机关损害人民群众和企业合法权益的,依法纠错并及时反馈。(责任单位:新区各园区、各行政执法单位,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规范行政执法是服务当前重点工作的重要举措,各行政执法单位要立足本职、站位全局,从服务保障新区改革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狠抓任务落实。

  (二)加强宣传引导,细化组织实施。各行政执法单位要充分发挥传统媒体与新兴媒体的作用,及时宣传报道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及好举措好经验好做法,为持续规范行政执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负责每月月底前向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报送工作进展台账及亮点经验。

  (三)加强跟踪问效,开展考核评价。新区依法治区办要健全跟踪问效机制,全程开展跟踪调度、督促检查,结合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和法治建设考核指标抓好推动落实。具体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度法治建设“依法执政”考评指标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年度绩效考核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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