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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2022年兰州新区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2/09/12/ 17:56 来源: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新区各园区管委会,各相关部门,新区各国有集团公司,驻区各金融机构:

  《2022年兰州新区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兰州新区2022年第29次管委会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兰州新区管委会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    

2022年兰州新区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为稳步推进兰州新区普惠金融发展,有步骤、有节奏地丰富完善金融业态,提升金融服务质量,积极构建与兰州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的多元化金融体系,结合新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发展普惠金融和支持小微企业、“三农”融资发展的政策措施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紧扣构建“一核三带”区域发展格局和实施“四强”行动部署,

  以构建信用体系、移动金融、小微企业和“三农”金融服务、金融标准化建设等为重点,加强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打造全面覆盖、重点渗透、满意度高的普惠金融综合示范区,为兰州新区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

  二、总体目标

  通过普惠金融示范区建设,大力推动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社会信用体系,着力推进小微企业提质升级,激发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创新活力,提高创新效率,促进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撬动作用,进一步健全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融资担保体系和风险补偿机制,提高小微和“三农”融资覆盖率,降低融资成本,为全省乃至西部地区普惠金融改革创新探索新途径、积累新经验。

  (一)提高金融服务覆盖率。按照基本实现乡镇有机构、村村有服务的目标设置,优化农村金融机构网点布局,推动乡镇一级基本实现银行物理网点和保险服务全覆盖,行政村一级实现更多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拓展社区金融服务广度和深度,显著改善城镇企业和居民金融服务便利性。

  (二)提高金融服务可得性。鼓励和引导驻区各银行机构积极向上争取使用各种货币政策工具,确保将新增或盘活的信贷资源更多地配置到小微企业、乡村振兴等领域。引导驻区各金融机构灵活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专项额度,扩大小微企业、“三农”信贷投放,降低社会融资成本。

  (三)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作用,有效解决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切实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综合融资成本。从政策体系、资金支持等方面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立足主业,通过资本金补充、保费补贴、风险补偿、机构整合、降低费率、优化担保条件等措施,不断提高服务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及支持战略性新型产业的能力。

  三、基本原则

  (一)市场主导,政府引导。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市场主体良性竞争,走多元和商业可持续之路,支持不同市场主体发挥各自优势,为各类消费者提供公平、适度、精准、安全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充分发挥政府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均衡布局、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引导作用,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实现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

  (二)立足实际,统筹推进。结合兰州新区实际,充分利用已有的创新成果和技术基础,坚持通过多样化的产品设计、平台搭建和制度建设,完善优化普惠金融服务体系要素,形成多类型、可复制的普惠金融工作机制和发展模式。

  (三)健全机制,持续发展。建立有利于普惠金融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薄弱环节金融服务的政策支持,提高精准度与有效性。

  (四)防范风险,推进创新。坚持普惠金融与风险防控相结合,充分认识普惠金融的社会性、政策性和公益性等属性,健全和完善普惠金融发展的正向激励机制,科学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普惠金融可持续发展。坚持监管和创新并行,鼓励金融机构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适度降低服务成本。

  四、主要任务和举措

  (一)健全多层次普惠金融组织体系

  1.扩大普惠金融服务覆盖面。以申报股份制商业银行、成立新区农商行、新设村镇银行等多种路径,探索设立新区法人银行。积极引导区域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兰州新区设立分支机构,增加金融供给。鼓励商业银行设立小微支行、科技支行等专营机构,依托社区、商圈等大力发展社区支行。鼓励政策性银行进一步发挥自身优势,加大对新区现代农业产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信贷投放,加快推动农村农业现代化发展。持续加大对农业企业和其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贷支持力度,加大对乡村振兴产业重点领域的支持,逐步提升农村普惠金融授信覆盖率。支持农信社、村镇银行发挥自身“三农”业务基础雄厚、网点覆盖面广的特点,拓展业务范围,扩大普惠金融服务覆盖面,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

  牵头单位: 新区财政局(国资局)、农林水务局。

  配合单位:新区各园区管委会,金控集团、农投集团,驻区各银行机构。

  2.培育和引进各类投资基金。大力培育和引进各类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管理机构,依托产业园区、孵化器集群区支持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健康发展。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构建以财政投入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资金筹措机制,撬动更多社会资本参与新区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通过放宽市场准入、实施特许经营模式、落实财税和土地政策、完善收益和成本风险共担机制等措施,整合现有各类相关专项资金,围绕装备制造、石化等传统优势产业和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按照市场化方式对小微企业进行投资管理。发挥政府创新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作用,结合开展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引导天使投资基金等投向高成长性的科技型初创小微企业。

  牵头单位: 新区财政局(国资局),金控集团。

  配合单位:新区各园区管委会,经发局(统计局)、自然资源局、科技局、税务局,新区各国有集团公司,驻区各银行机构。

  3.完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体系。进一步构建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体系,健全融资担保风险补偿机制,完善政府、金融机构、担保公司共同参与的风险分担机制,优化担保增信体系,增强行业整体的抗风险能力。加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建设,继续通过增加资本金注入、保费补贴、奖励补助等方式,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发挥增信、分险以及稳定器的作用。安排资金不断充实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资本金,做大做强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照融资担保业务开展情况、让利降费情况做好保费补贴安排;用好中央奖补资金和其他资金,形成合力和互补。

  牵头单位: 新区财政局(国资局),金控集团。

  配合单位:驻区各银行机构。

  (二)优化普惠金融发展环境

  1.出台扶持政策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出台更多鼓励性质配套措施,营造适合金融机构发展的良好环境,吸引更多金融机构入驻新区。多渠道向上争取政策倾斜支持力度,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对小微企业、创投企业、高校创业平台、金融机构和“三农”领域等相关税收扶持优惠政策。加强与省、市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用好用足各类政策,提升普惠金融服务能力。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民营及小微企业发展环境。通过实行政务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扩大不来即享、跨省通办范围等一系列改革,全面提升企业群众获得感,促进小微企业快速发展。

  牵头单位: 新区经发局(统计局)、财政局(国资局)。

  配合单位:新区各园区管委会,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新区各国有集团公司,驻区各银行机构。

  2.搭建交易平台完善产权登记流转机制。以兰州新区联合产权管理服务公司为平台,在甘肃省产权交易所传统转让项目的基础上,不断探索和创新交易方式,通过提供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版权、各类科技成果等交易服务,全方位构建民营和小微企业知识产权交易场所,为民营和小微企业开展权利质押融资开辟通道。建立农村产权抵押评估流转机制,不断完善农村土地经营权、林权、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管理,拓宽“三农”主体融资途径。

  牵头单位: 新区自然资源管理局、农林水务局。

  配合单位:新区各园区管委会, 财政局(国资局)、科技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新区各国有集团公司,驻区各银行机构。

  3.推进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新区金融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以加强信用监管为着力点,完善金融监管制度,创新金融监管理念和监管方式。支持各类金融机构开展主动型、自律型信用承诺,依托“信用中国(兰州新区)”网站向社会公开。加快推动金融从业人员信用信息资源库建设,加强信用信息记录和数据共享。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根据市场主体信用状况实行差异化管理,减少对信用好市场主体的检查频次,推动信用差市场主体承担更多监管成本,有效提升监管精准性和有效性。实现新区“绿金通”平台与省、市“信易贷”平台的互联互通。加快构建完善信息共享网络,全面全量归集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畅通信息共享渠道。优化风险评估机制,把控业务风险,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运用大数据等金融科技手段,提高对小微企业信用风险评价和管控水平。

  牵头单位: 新区经发局(统计局)、财政局(国资局)。

  配合单位:新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金控集团,驻区各银行机构。

  (三)创新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

  1.简化信贷审批流程,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普惠金融贷款审批权限下放、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等有利政策。针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单独实施客户认定、信贷评审及会计核算,支持金融机构开辟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贷款审批“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时限和效率。支持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采用年审制贷款、循环贷款、无还本续贷等方式,简化续贷办理流程,降低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续贷成本。推行“一次授信、随用随贷”贷款模式,提升贷款发放效率和便利性。

  牵头单位: 新区财政局(国资局)。

  配合单位:新区各园区管委会,经发局(统计局)、农林水务局,金控集团,驻区各银行机构。

  2.加大普惠金融产品创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不断创新普惠类金融产品与服务方式,有效满足小微企业和“三农”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扩大质押品范围,提高质押覆盖面,深化开展专利权、收费权、经营权等无形资产的抵(押)融资模式;创新绿色信贷抵(质)押担保模式,探索开展以碳排放权和排污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业务。加快质支农信贷产品与模式创新,推动绿色发展与支农惠农之间的融合,重点支持现代农业、农业生产排污处理等绿色农业产业项目。创新推广农业绿色综合金融服务,结合绿色发展的金融需求,因地制宜打造农业保险、农业融资租赁、农业互联网小额信用贷款等产品。创新农村保险服务,推广农产品价格指数保险等支农险种,鼓励保险资金支持农业现代化产业建设。扩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信用保险覆盖面,发挥保单对贷款的增信作用。

  牵头单位: 新区财政局(国资局)、农林水务局。

  配合单位:新区各园区管委会,经发局(统计局)、生态环境局,新区各国有集团公司,驻区金融机构。

  3.加快普惠金融服务平台建设。依托兰州新区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优势,针对新区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借助已有的“绿金通”平台,不断优化完善平台功能,持续推出普惠金融产品,实现企业融资需求与金融机构资金供给的精准对接,为企业提供一站式金融服务,全面提高金融机构服务效率及小微企业融资成功率。加强平台宣传,提高企业注册数量,不断延伸服务网络,为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的融资对接服务。

  牵头单位: 新区财政局(国资局)。

  配合单位:新区各园区管委会,新区各国有集团公司,驻区各银行机构。

  4.推动金融服务落地。引导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网上结算、第三方电子支付等无纸化结算支付方式。积极推广网上保险、自助银行等业务,提高农村地区ATM机、POS机等现代支付终端布设率,扩大移动支付服务农村覆盖面。加大对创业贷款、助学贷款等产品的宣传力度,让更多困难群众享受政策扶持。发展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小额人身保险等普惠型保险业务。

  牵头单位: 新区财政局(国资局)。

  配合单位:新区各园区管委会,民政司法和社保局,驻区各金融机构。

  (四)加大对特殊群体金融扶持力度

  1.实施金融惠民工程。引导有条件的银行机构设立无障碍银行服务网点,完善电子服务渠道,为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特殊群体提供无障碍金融服务。支持银行业机构加大对农村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领域以及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信贷投放力度。

  牵头单位: 新区财政局(国资局)。

  配合单位:新区各园区管委会,民政司法和社保局,金控集团,驻区各银行机构。

  2.加大政策性金融惠民力度。整合财政支农专项资金,进一步完善涉农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推广支持妇女、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等人群的创业担保贷款。发挥货币政策支持引导作用,加大对“三农”的再贷款支持力度,执行优惠利率,降低融资成本。支持保险机构向低收入人群、贫困户、失独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发专门保险产品,推广农业经营主体用工意外伤害险、小额人身保险等保险品种,切实提高保险服务的可获取性。

  牵头单位: 新区财政局(国资局)、民政司法和社保局

  配合单位:新区各园区管委会,金控集团,驻区各金融机构。

  (五)强化对普惠金融政策引导

  1.强化货币金融政策的激励引导。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向上争取支小再贷款额度,利用政策工具,加大对小微企业、“三农”领域的支持力度。鼓励银行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通过提前续贷审批、设立循环贷款、合理采取分期偿还贷款本金等措施,提高转贷效率,减轻中小微企业还款压力。

  牵头单位: 新区财政局(国资局)。

  配合单位:新区金控集团,驻区各金融机构。

  2.积极发挥财税政策作用。统筹用好财政专项资金,针对金融服务失灵的薄弱领域、弱势群体,按照保基本、可持续、分重点的原则,对普惠金融相关业务或机构给予适度支持。落实国家对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创业投资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以及小微企业和“三农”贷款的相关税收扶持政策。

  牵头单位: 新区财政局(国资局)、科技局。

  配合单位:新区各园区管委会,税务局,新区各国有集团公司,驻区各金融机构。

  3.强化政策配套支持。加强政策衔接与配合,发挥好财政资金杠杆作用,通过贴息、补贴、奖励等措施,激励和引导各类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及“三农”和民生,特别是乡村振兴等领域的支持力度,更好地保障城镇低收入人群、困难人群、农村贫困人口、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基础金融服务可得性和适用性。鼓励财政、金融机构设立中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补偿资金,探索安排一定资金,专项用于持续增资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担保代偿补偿和信贷风险补偿。

  牵头单位: 新区财政局(国资局)。

  配合单位:新区各园区管委会,经发局(统计局)、税务局、民政司法和社保局,新区各国有集团公司,驻区各银行机构。

  (六)完善普惠金融风险防控机制

  强化和落实新区财政局(国资局)处置地方金融风险和维护地方金融稳定的责任,建立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和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力度,助推地方金融产业健康发展。加强金融机构支持小微企业和“三农”发展的考核激励,建立健全金融服务评价机制,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的支持力度、提升服务质量。    

  牵头单位: 新区财政局(国资局)。

  配合单位:新区各园区管委会,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市场监管局,新区各国有集团公司,驻区各银行机构。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管委会主要领导任组长,管委会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园区、各相关部门、各国有集团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财政局(国资局),承担领导小组工作,并做好重点工作的定期督办和沟通汇报。同时,加强与甘财政厅、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银保监局、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各类金融性、货币性优惠政策,大力探索普惠金融服务创新模式,力争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模式。

  (二)严格监督考核。对标2022年兰州新区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工作内容,明确职责分工和时间进度,建立定期督办机制,做好对重点任务的跟踪督办。相关部门要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普惠金融相关工作落实情况报送新区财政局(国资局)金融科(新区一号办公楼1123室),确保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工作扎实推进、取得成效。

  (三)加大宣传力度。新区各部门、各国有集团公司、驻区各金融机构要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同时,要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加大宣传力度,形成推进普惠金融发展的良好氛围。

  附件:兰州新区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兰州新区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兰州新区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示范区建设取得实效,兰州新区管委会决定成立兰州新区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如下:

  一、工作小组人员组成

  组 长:李东新  新区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

  副组长:牛成喆  新区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

  成 员:侯成武  新区中川园区管委会主任

      亢进利  新区秦川园区管委会主任

      曾俊萍  新区西岔园区管委会主任

      苏 田  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局长

      敬彦峰  新区财政局(国资局)负责人

      王 炯  新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杨天岳  新区科技发展局局长

      张爱明  新区农林水务局局长

      李向军  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李 磊  新区生态环境局局长

      魏兴杰  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王永清  国家税务总局兰州新区税务局局长

      朱开才  新区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二、工作职责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普惠金融发展的相关政策和部署要求,负责统筹谋划、协同推进兰州新区普惠金融发展示范区建设工作,协调解决示范区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对普惠金融改革创新经验进行总结和转化推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兰州新区财政局(国资局),办公室主任由新区财政局主要负责人兼任,具体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有变动,由成员单位接任工作的同志自行替补,不再另行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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