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2021年度部门决算
来源: 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时间: 2022/09/14/ 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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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住房保障、人民防空、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有关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住房保障、人民防空、城市管理的地方性政策及规范性文件。监督指导各园区对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住房保障、人民防空、城市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2.负责编制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住房保障、人民防空、城市管理的中长期计划和年度建设项目投资计划。负责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住房保障、人民防空、城市管理体系建设等重大工程项目的前期论证和项目储备。
3.负责新区范围内勘察设计行业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城乡建设抗震设防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工程建设抗震设防政策及技术标准。指导和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和既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工作。
4.负责建设科技工作。负责城建交通领域的引进和创新。负责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负责对绿色建筑推广、评价标识申报及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进行登记备案。
5.负责新区村镇及小城镇的建设管理。负责统筹城乡基础设施综合开发。负责市政公用(不含供水、节水、排水及污水处理,下同)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负责村镇公用基础设施规划、建设、管理。
6.负责拟订住房保障、房产开发和物业管理等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房产开发和物业行业的实施、监督、管理及指导协调工作。负责房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指导各园区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7.负责人民防空管理工作。
8.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工作。
9.负责建筑、交通行业的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建设活动。拟订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造价管理等工作。核发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并进行竣工验收备案。负责新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管理工作。
10.负责统筹区域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发展。负责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村镇公路规划、建设、管理及养护工作。
11.负责统筹运输行业综合发展。负责道路运输行业管理。负责交通运输信息化工作。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工作。加强与铁路、民航、邮政运输的联系。
12.负责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执法联动工作。负责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考核工作。加强对所涉及建设交通领域的行政执法组织协调工作。
13.负责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和市容环境卫生监督考核工作。负责对新区城市环境卫生基础设施的监督管理。拟订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考核和监督。
14.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竣工验收、收集、保存、统计、查询等工作。
15.完成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设12个内设机构,均为正科级建制。分别为办公室、计划财务科、总工程师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城乡建设科、住房保障和房产市场管理科、交通建设科、城市管理执法监察科、建筑市场管理科、运输管理科、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科、城建档案和信息管理中心。
核定工作人员65名。其中:正县级领导职数1名(局长1名),副县级领导职数4名(副局长4名);内设机构核定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正科级行政审批专员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0名。2020年年末实有人数64人,其中在职人员39人,聘用人员25人。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二、收入决算表(见附件)
三、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见附件)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见附件)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见附件)
(若上述某个表为空表,请在表中备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603,567.40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8,733.50万元,增长289.82%,主要原因是用于市政道路建设资金增多,同时安排支付兰州新区综合管廊可行性缺口补贴资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603,521.5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9,370.36万元,占29.7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4,086.65万元,占70.27%;其他收入64.57万元,占0.01%。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603,519.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22.14万元,占0.24%;项目支出602,097.48万元,占99.76%。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03,502.83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448,857.73万元,增长290.25%。主要原因是安排的市政道路等专项支出增多。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9,416.1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5,013.45万元,增长141.14%。主要原因是市政道路建设资金、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等专项支出增多。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485.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共租赁住房及配套设施PPP项目注册资本金支出1485.2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1.67万元,支出决算为60.1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3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公益性岗位人员补贴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3.66万元,支出决算为434.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5.8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用于疫情防控资金400万元。。
4.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5,026.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202年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奖补资金及2021年节能减排补助资金。
5.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642.58万元,支出决算为145,706.9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582.2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主要用于市政道路建设资金的支出)。
6.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00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X124县道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项目支出。
7.交通运输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0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3,508.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01.8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于新建铁路朱家窑至中川线PPP项目可行性缺口补贴资金增加,同时省级下拨成品油价格改革对交通运输的补贴资金增加。
8.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12,194.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中央、省市下拨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增多。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05.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339.4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74.91万元,增长15.02%,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动,补缴社保等经费支出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社会保障缴费等。公用经费65.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37万元,下降17.90%,主要原因是驻村工作队员期满返岗,实际发放驻村补贴减少。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6.03万元,支出决算为3.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积极压减一般性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未产生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3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无变化的主要原因是未购置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35.00万元,支出决算为2.5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1.03万元,支出决算为0.6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压减一般性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6辆;国内公务接待7批次65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5.9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专用材料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4.37万元,下降17.90%,主要原因是较上年减少了搬家费以及驻村补贴。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01万元,下降100.00%,主要原因是因疫情原因,培训会议取消。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3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24万元,下降80.52%,主要原因是受疫情影响,培训会议取消或减少。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663.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661.20万元。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6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市政日常养护维修。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424,086.65万元,本年支出424,086.65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市政道路建设资金312,132.58万元;市政基础设施养护维修费18,356.07万元;机场三期石油管线迁改工程资金12,000万元;兰州新区秦川园区小横路(棚改)安置房项目征拆安置资金11,012.24万元;环卫费用10,000万元;兰州新区大型公交停保场建设项目8,000万元;兰州新区瑞玲新陇家园公租房项目建设资金5,000万元;兰州新区移民安置过渡性住房装饰装修项目建设资金2,532万元;2019年度污水处理费1,319.90万元;兰州新区南站市政配套工程建设资金1,000万元;兰州新区中川机场三期扩建市政配套工程建设资金1,000万元;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933.86万元;兰州新区西岔园区环卫停车场800万元;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62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自评项目62项,涉及资金596,684.23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有60个项目自评结果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剩余2个项目自评结果为:部分达成预期指标并具有一定效果,未全部达成预期指标的主要原因是:1.“2021年城管执法服装采购费用”预算支出3.59万元,实际未完成支付,因上级文件政策调整,自2022年起,个人负担部分(30%)免除,故该项采买在2022年进行;2.“局信息化系统等保测评”预算支出16万元,实际支出11.2万元,因受疫情影响,测评报告未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计划下一年度完成支付。
(二)绩效自评结果(见附件)
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如下:全年完成固投262.3亿元,较2020年213亿元增长23.1%。建筑业方面:全年完成建筑业产值114亿元,较2020年74亿元增长54%;完成建筑领域工业产值20.5亿元,较2020年15.5亿元增长32.3%。房地产市场方面:全年完成房地产销售面积209万平方米,较2020年170万平方米增长23%。向上争取资金方面:全年完成向上争取资金14.71亿元。公路运输方面:全年完成公路运输周转量78463万吨公里,较2020年增长10.5%。市政配套建设方面:建成城乡道路30.11公里(农村公路10公里,市政道路20.11公里)、燃气管网32.6公里、供热管网47.4公里。
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96,684.23万元,执行数为583,655.88万元,执行率97.82%。主要产出和效果:一是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保障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二是各项预算资金均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严格执行有关文件规定,合理控制预算,同时在项目执行中采取节约成本的措施,未有超出预算的情况发生。发现的问题及原因,“2021年城管执法服装采购费用”预算支出3.59万元,实际未完成支付,因上级文件政策调整,自2022年起,个人负担部分(30%)免除,故该项采买在2022年进行;“局信息化系统等保测评”预算支出16万元,实际支出11.2万元,因受疫情影响,测评报告未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计划下一年度完成支付。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严格执行《预算法》相关规定,合理编制部门预算,按照程序报批并严格执行;二是依托绩效评价制度,督促各项目的建设进度,提高资金支付率和使用率。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按项目实际支出和项目申报绩效目标进行对比分析自评得分98.29分,评价结果为:全部或基本达成预期指标,所有项目均与批复下达相符。
(四)重点项目绩效目标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重点项目1个,为全域无垃圾项目。
项目概况:项目分三年实施,于2017年9月立项,2020年7月完成,三个园区(中川、西岔、秦川)同时开展。2017-2018年完成城区及托管行政村成年垃圾清理,18-19年完成新区大量建筑垃圾填埋清运及垃圾收运站主体施工,19-20年常态化保洁及零星建筑垃圾清运、垃圾收运站等环卫基础设施设备调试安装。根据财政预算批复情况制定资金拨付计划,按时拨付项目资金。
项目立项背景:2017年3月,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全省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方案(2017—2020年)》,2017年6月,甘肃省政府在甘南藏族自治州召开全省全域无垃圾现场推进会,推广甘南州全域旅游无垃圾示范区创建经验,要求全省把环境整治作为一把手工程,靠实责任,确保三年见成效,五年内巩固提升完善。兰州新区根据全省全域无垃圾现场推进会精神,积极开展本辖区全域无垃圾创建工作,在全面排查城乡陈年垃圾堆弃情况的基础上,动员全社会力量,在规定时限内,全面清除辖区内所有陈年垃圾,达到视野之内(村镇周边、交通沿线、景区周围)无垃圾的要求。
项目实施过程:项目过程方面,为进行全域无垃圾创建工作,新区管委会先后审议了《关于全域无垃圾项目清运单价的请示》《兰州新区贯彻落实全省全域无垃圾现场推进会议精神实施方案》《关于兰州新区全域无垃圾三年专项治理行动验收工作方案的请示》,制定了《兰州新区全域无垃圾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为项目的执行制定了标准、明确了流程。该项目过程执行较规范,资金管理制度健全,审批程序和手续完整,资金使用符合项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用途,制度执行有效性高。
项目绩效目标:通过全域无垃圾创建工作,使新区范围内陈年垃圾得到全面清理,新增垃圾得到规范处理,实现垃圾堆放规范化,视野之内(村镇周边、交通沿线、景点周围)无垃圾。通过农村危房改造、卫生厕所改造及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进一步加强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整洁统一、靓丽美观;通过机场边、道路边、沟渠边、村庄边、沿山边、农田边的“六边”环境综合整治,实现洁化、绿化、和美化;通过建立健全环境卫生整治长效管理机制,切实改善新区生活生产条件,努力打造宜居宜业宜游魅力新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