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子 这些流程及事项要注意 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发布购房警示

 2022/08/09/ 15:47 来源:兰州新区报 记者 祁瑞龙

  为更好地维护广大购房者的合法权益,避免发生商品房买卖纠纷,近日,新区城乡建设和交通管理局发布购房警示。

  购房前请认真阅读和了解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现场设置的公示栏、公示牌及公示台等载明的商品房项目信息。核实确认有购买意向的商品房所在楼幢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可登录“甘肃政务服务网”之“兰州新区”(https://zwfw.gansu.gov.cn/lanzhouxinqu/)通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发放信息查询”板块查询。

  认真查验销售要件是否齐全。房地产开发项目在销售前须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购买预售商品房时,应注意《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中载明的预售房源信息,不要购买不在预售范围内或已被限制销售的房源。

  购房合同必须及时网签备案,可通过扫描《商品房买卖合同》右上角二维码查询已购商品房网签备案状态。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楼盘存在较大风险。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以内部登记、VIP卡等形式收取诚意金、认筹金、保证金、融资、借款等任何预订性质的费用。

  购房款必须直接进入对应购买楼幢的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专户,否则存在较大风险。交房款时一定要核对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银行及账号信息,并通过银行转账模式直接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已在《商品房预售许可》中载明),按揭贷款购房的一定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借贷银行将按揭贷款存入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账户。

  希望广大购房者做好自我保护,及时向新区商品房销售或价格与广告监管部门举报和投诉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时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商品房销售监督举报电话:0931-8259481;价格与广告监督举报电话:0931-8256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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