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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新增新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的公告

 2022/06/17/ 17:52 来源: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新增新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的公告

各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新区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全面保障广大参保人员的看病用药需求,根据《关于做好2022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退出有关工作的通知》(兰医保中心〔2022〕18号)和《关于印发〈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退出业务经办规程(试行)〉和〈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准入退出业务经办规程(试行)〉的通知》(兰医保中心〔2022〕19号)精神,现就新区新增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受理时间

  第一批受理时间:6月20日-7月1日

  第二批受理时间:9月20日-10月8日

  二、准入条件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第2号)、《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医保局令第3号)、《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医保谈判药品“双通道”管理机制的指导意见》精神,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申请门诊慢特病定点,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定点医疗机构:

  1.具备市医保定点资格并与市、县医保经办机构签定《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年度内未违反医保监管规定、医保服务协议规定,年终考核90分以上的医疗机构。

  2.配备诊治门诊慢特病相应病种的专业技术人员,且至少

  有1名相关专业副高级以上(含副高级职称执业医师)专业人员,能提供相应的诊疗方案。

  3.配备诊治门诊慢特病相应病种的医疗设备和药剂、药品。

  4.与省级医保信息平台完全对接,接口功能开发完善,系统联调验收合格。

  5.具备为患者建立诊疗档案的相关条件。

  6.机构与在册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外聘(返聘)人员有聘

  书或聘用合同。

  (二)定点零售药店:

  1.具备市场监管部门准入条件,并与市医保经办机构签定《兰州市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的定点零售药店;年度内未违反医保服务协议、年终考核90分以上的零售药店;

  2.地理位置布局合理,原则应在城镇中心区域或服务半径较广的大型居民区、新建居民区,市郊偏远居民区按实际情况确定;

  3.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具有药学、临床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药师,且注册地在该零售药店所在地,药师须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期内;

  4.须确保门诊慢特病用药的品种、质量和安全,合理控制药品服务成本和药品价格,提高销售药品服务质量;门诊慢特病所需药品的备药率达到50%以上;

  5.与省级医保信息平台完全对接,接口功能开发完善,系统联调验收合格,进销存系统联通,具备医保监管智能拦截预警功能;

  6.在刷卡及收费区域具备24小时高清视频监控条件。

  三、准入流程

  (一)申报初审。通过登陆兰州市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申报平台模块,网址:http://lz.lzybzx.cn/apply/declare/spot-pharmacy,选择相应的定点类别申报,按照平台提示填报即可。

  (二)核查评估;

  (三)会议确定;

  (四)结果公示;

  咨询电话: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0931-8259941

  中川园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0931-8255394

  秦川园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0931-8255264

  西岔园区民政和社会保障局:0931-6839516  

  附件:1.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申请表

  2.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定点医疗机构核查评估表

  3.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定点零售药店核查评估表

  4.兰州市定点医药机构API接口联调确认申请单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6月17日

附件1: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申请表_a2i25

附件2-3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核查评估表

附件2-3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定点医药机构核查评估表

附件4:兰州市定点医药机构api接口联调确认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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