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
关于公布2022年兰州新区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2022/06/16/ 18:17 来源:兰州新区财政局 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

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兰州新区经济发展局(统计局)

关于公布2022年兰州新区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

新区各园区,各部门、各单位:

  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动态管理,规范政府收费行为,提高收费政策透明度,加强社会监督,有效制止各种乱收费问题,减轻企业负担。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公开制度的通知》(财综〔2014〕56号)和《甘肃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发〔2016〕33号)、《甘肃省财政厅、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的通知》(甘财税〔2022〕2号)和《甘肃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推动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试点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7〕209号)以及《兰州新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零收费”试点方案(试行)》,编制了《2022年兰州新区施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以下简称《收费目录清单》),现印发公布,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费目录清单》中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含了经省级及以上财政、发改部门批准,新区有关部门和单位收取的全部收费项目,其中,标注“▲”号属于涉企收费项目,标注“★”号属于省级设立收费项目。

  二、自2022年1月1日起,新区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的收费项目,一律以《收费目录清单》为准,其具体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及资金管理方式等,应分别按照《收费目录清单》中注明的文件规定执行。2022年1月1日以后中央、省级批准立项、取消或调整的收费项目,按其文件规定执行,新区财政局、经济发展局将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凡未列入《收费目录清单》或未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财政、发改部门批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拒绝缴纳。

  三、新区各园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本通知规定,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或者拒绝执行。各园区财政、经发部门要督导本地区严格执行兰州新区收费目录清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兰州新区财政局(国资局)、经济发展局(统计局)反馈。

  附件:1.2022年兰州新区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2.2022年兰州新区实施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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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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