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2022年度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来源: 新区原创
时间: 2022/03/03/ 1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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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现将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和省市就业促进、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新区就业促进、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
(二)负责新区就业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工作,拟定统筹城乡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和落实就业援助政策,统筹拟定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
(三)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险体系,拟订新区社会保险政策;负责新区本级社会保险经办工作。
(四)负责新区社会救助工作,健全新区社会救助体系,负责新区救济工作。
(五)负责指导新区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培育发展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新区各项优抚安置政策的落实工作;协调落实退役士兵安置计划指标。
(七)负责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意见和建议;指导各园区依法开展村(居)民自治工作,推动城乡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社区建设和城市基层社会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新区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规划。
(八)负责新区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新区行政区域界限的勘定,承办乡(镇)、街道、村(居)委会等行政区域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限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审核报批等工作;承办、审核、审批新区行政区域内的地名命名、更名、销名和地名的使用、标志设置以及其他与地名相关的管理活动;指导园区地名管理工作。
(九)负责拟订新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和保障老年人等特殊困难群体的权益保障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社会福利事业机构及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新区社会慈善、社会捐助等社会扶助活动。
(十)负责指导和监督新区殡葬、婚姻、收养工作和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新区双拥创建工作,组织指导新区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活动。
(十二)负责新区司法工作。
(十三)负责联系省、市残联,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残疾人保障有关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指导督促园区做好相关领域工作。
(十四)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机构设置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内设办公室、救助慈善与社会工作科、社会事务与残疾人工作科、法治科、医疗保障科、司法工作科、就业促进科、劳动保障监察科、社会保险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公室、退役军人事务科11个科室。
三、2022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基本支出1034.37万元
1. 具体分类说明
人员支出473.32万元,其中:在编人员工资250.51万元,聘用人员工资85.29万元,基本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等 33.05万元,基本养老保险费39.95万元,职工取暖费26.5万元,住房公积金38.02万元。
日常公用支出87.44万元,其中:办公费 40.12万元,劳务费7.2万元,公务接待费1.04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福利费7.95万元,培训费4.77万元,其他交通费15.86万元。
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机关人员绩效工资总额473.61万元。
2. 增减变动说明
人员经费比2021年增加了16.6万元,主要是年度工资晋升后单位在职人员的工资、公积金、采暖补贴、社会保障费等相应增加。
日常公用经费比2021年增加了16.87万元。主要是增加了劳务费7.2万元和其他交通费15.86万元,公务接待费及其他公用经费较上年都有压减。
(二)项目支出18638万元
1. 具体分类说明
(1)彩虹城集中办公区租赁及运营经费124万元。为彩虹城集中办公区租赁费、物业费等运营费用。
(2)两节慰问困难群众经费4.5万元。主要用于走访慰问新区困难群众。
(3)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补助资金452万元。用于发放困难群众生活补助、取暖补助等。
(4)“两保一孤”特困人群发生综合保险20万元。用于为新区低保人员、特困人员、孤儿购买综合保险。
(5)乡镇(中心社区)社工站建设经费30万元。用于建设社会工作服务工作站。
(6)惠民殡葬补贴资金4万元。对户籍在甘肃省内且死亡后实施火化的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遗体捐献者和人体器官捐献者等给予惠民殡葬免费服务。
(7)建设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儿童部改扩建)10万元。新区社会福利院儿童部被列入32个创新转型儿童福利机构之一,为发挥好转型后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相关作用,需对儿童部进行装修改造,并购买书籍、心理宣泄器具等物资。
(8)残疾儿童康复救助资金80万元。对残疾儿童实施康复手术、康复训练、辅助器具适配等进行救助。
(9)重度残疾人及一户多残等家庭生活水电气暖费用补贴350万元。用于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重度残疾、一户多残、老残一体及特困残疾人家庭发放生活水电气暖费用 。
(10)70岁以上贫困残疾人生活补助5万元。为新区70岁以上贫困残疾人发放生活补助。
(11)残疾人专职委员误工补贴14万元。为残疾人专职委员按标准发放误工补贴。
(12)残疾学生就学补助38万元。按学前教育阶段每生每年1000元,中职教育阶段每生每年2000元,高中教育阶段每生每年2000元,全日制本专科教育阶段每生每年4000元,参加各类高等院校自学考试、函授学习阶段每生每年3000元的标准为残疾学生发放就学补助。
(13)残疾人就业创业、社保、培训补贴资金200万元。一是对入驻新区招用残疾人就业的企业和新区户籍灵活就业的残疾人,按照上年度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2/3的补贴;二是根据残疾人就业创业基地创建标准,在新区范围内扶持2-3个就业创业基地和残疾人辅助性就业机构;三是对从事个体经营、企业经营或农村规模养殖的,给予补贴;四是对残疾人开展就业技能培训。
(14)道路命名及宣传经费10万元。主要用于道路命名专家评审费及媒体通告、道路命名图制作及镇、村地名标志设置。
(15)福利机构慰问经费3.5万元。用于春节前慰问兰州新区社会福利院和秦川福寿院。
(16)老年人能力评估经费8万元。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城乡低保老年人、低保边缘家庭老年人、分数供养特困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85周岁以上老人、留守老人开展能力评估。
(17)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营补贴经费344万元。2022年完成2个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任务,落实好2021年建成的2家养老服务中心以奖代补政策,根据评估等级发放运营补贴及支付小横路中心社区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年租赁费用。
(18)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工作经费6万元。根据《甘肃省民政厅关于落实民政部对做好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前期重要基础性工作的紧急通知》(甘民电〔2021〕76号)要求,完成新中国成立以来婚姻历史档案电子化扫描录入工作,完成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前期准备工作。
(19)兰州新区法律顾问服务费90万元。聘请法律顾问为各园区、各部门各单位及时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20)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贴资金108万元。用于落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新区本级财政补贴。
(21)人民调解员务工补贴经费6万元。为人民调解员按标准发放误工补贴。
(22)安置帮教补助经费5万元。对安置对象在安置实体稳定就业1年以上(含1年),季节性行业累计稳定就业8个月以上(含8个月),由地方财政按标准给予用工单位补助。
(23)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经费40万元。依托现有基层党建和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法治公园、法治长廊或法治广场等文化设施,建成新区本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
(24)社区矫正政府购买服务经费5万元。购买社会专业服务开展社区矫正风险评估、学习教育、公益活动、心理矫治、职业技能培训、就业(创业)辅导、协助申请社会救助、定期走访及信息化核查等工作。
(25)爱心理发员10万元。用于为“爱心理发员”公益性岗位缴纳小额意外保险、岗位补贴给予的补贴支出。
(26)农村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享公益性岗位补助资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资金115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后缴纳小额意外保险、发放岗位补贴的支出。
(27)公共就业服务(新区财政就业补助资金)100万元。用于开展招聘会、职业信息发布、求职登记、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职业指导、业务培训、档案资料装订、政策宣传资料印制、审计工作等。
(28)支持扶贫车间(乡村就业工厂)发展资金78万元。用于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的乡村就业工厂(原扶贫车间)进行补助。
(29)劳动保障监察执法专项经费5万元。用于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员业务技能提升培训,劳动关系领域实施金牌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育工程、金牌劳动关系协调社会组织培育工程、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培育工程、千户企业培育共同行动、服务万户新企用工行动、重点企业用工指导计划、企业薪酬指引计划等培训和宣传工作。
(30)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基础性养老金,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500万元。用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各项补贴支出。
(31)代缴困难群体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100万元。为困难群体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支出。
(32)记实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150万元。用于记实退休人员及转移人员的职业年金单位缴费部分。
(33)业务经费50万元。用于档案装订、各项业务宣传及业务专线等业务经办费用的支出。
(34)双拥工作经费48万元。用于慰问驻区部队、重点优抚对象、中印边界现役军人家属、高龄退役军人、困难退役军人救助、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属等慰问经费及开展其他双拥工作。
(35)2021年退役士兵兵役优待补助金160万元。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兵役优待金。
(36)2022年退役士兵培训费用20万元。为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免费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退役军人就业率。
(37)一至四级分散安置残疾军人护理费2万元。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要求,按照上年度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40%的标准,为1名分散安置的4级残疾退役军人提供护理费。
(38)2022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社保接续16万元。为2022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补缴待安置期间5个月的养老保险;按照安置地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部分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足额缴纳(9%)要求,补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
(39)2022年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助16万元。按规定给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发放待安排工作期间生活补贴,有效保障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待安置期间生活。
(40)鼓励大学生入伍和应征青年进藏服役奖励10万元。对应征青年进藏服役人员按标准及发放奖励资金。
(41)重点优持对象免费体检经费12万元。用于重点优待对象及参核边缘人员的免费体检。
(42)创业担保贷款资金2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个人、小微企业发放创业担保贷款,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给予一定的贷款贴息。
(43)残疾人两项补贴69万元。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发放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4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15000万元。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进行缴费补贴。
2. 增减变动说明
2022年我单位预算收入19672.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72.37万元,政府性基金15000万元。政府性基金较上年减少4000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比2021年增加278.41万元,增长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新增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及运营经费、乡镇(中心社区)社工站建设经费、残疾儿童康复救助等预算资金,减少了企业参保补贴、档案整理经费、离休干部医疗补助等预算资金。其它项目经费基本与2021年度预算基本持平(增减5%以内)。
(三)三公经费
1. 具体分类说明
2022 年“三公”经费11.5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4万元,公务出国费未列,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10.5万元,主要是日常公务用车运行支出,未列公务用车购置费。
2. 增加变动说明
“三公”经费比2021年减少了0.11万元,主要原因为公务接待费压减了0.11万元。
(四)机关行政经费安排
1. 具体分类说明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87.44万元,其中:办公费 40.12万元,劳务费7.2万元,公务接待费1.04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0.5万元,福利费 7.95万元,培训费4.77万元,其他交通费15.86万元。
2. 增减变动说明
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收入较2021年增长16.87万元,同比增长24%,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其他交通费及劳务费。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上年末固定资产总额为441.99万元。其中:土地、房屋及构筑物0.84万元,通用设备69.26万元,专用设备140.01万元,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231.88万元。
五、2021年基金预算说明
本年度我单位安排政府性基金15000万元,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补贴。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2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07.9万元,其中货物类7.9万元;工程类300万元,为新建城市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费用。
七、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2022年我单位将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执行制度严格合规,会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资金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我局召开了局务会并对预算进行了审查及对项目支出进行了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为上述预算合理,内容真实,符合我单位工作实际。支出严格按厉行节约、量入为出的原则,做到收支平衡。项目执行的经济性、效率性、效益型也比较精准,达到了预算设定的各项绩效目标。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保证预算绩效工作成效良好,保障工作正常运行。
八、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四)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六)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
2.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2022年部门预算绩效申报表
兰州新区民政司法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