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2022/03/03/ 17:18 来源: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目 录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入、支出情况

  (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四)项目经费安排

  四、2021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七、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八、名词解释

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综合行政执法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按照职责权限制定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二)制订并组织实施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商品交易市场发展规划。

  (三)负责兰州新区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注册登记工作,并对其注册登记事项及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承担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基础信息、商标注册信息和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等工作,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四)负责兰州新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和传销案件的职责,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五)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监督管理商标的印制和使用,组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

  (六)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做好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的咨询、申诉、投诉、举报工作;依法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行为。

  (七)负责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开展合同争议行政调解,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八)管理和指导兰州新区质量监督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兰州新区质量发展规划;实施国家、省、市质量奖励制度,推进“名牌”战略实施;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和抽检工作;组织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和问题产品召回制度。

  (九)执行国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认证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新区强制性认证、自愿性认证和体系认证工作,对认证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及其检验检测活动进行监督管理,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辖区内地理标志产品申报、保护工作;管理防伪技术产品和防伪工作。

  (十)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对重点场所实施重点安全监督检查,对高耗能设备实施节能监督管理;按规定承担特种设备行政许可的工作;按规定承担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考核、发证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特种设备法律法规的行为,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一)组织推进兰州新区标准化发展战略;组织推动和监管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企业标准的贯彻执行;推进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工作;管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推进开展各级各类标准化示范试点项目;管理新区商品条码工作。

  (十二)负责编制兰州新区计量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组织建立和管理社会公用计量标准,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溯源;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计量仲裁,处理计量纠纷。

  (十三)贯彻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乡规划、城市绿化、市政公用、环境保护、公安交通、土地管理、建筑业、房地产业、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人防(民防)、广播电影电视、文化、体育、旅游、文物等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负责制定综合管理工作标准、作业程序、规章制度等,负责兰州新区各园区综合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工作。

  (十四)负责领导、指导和协调兰州新区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牵头抓好兰州新区非公有制经济协调推进工作。

  (十五)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内设机构10个,分别为:办公室、法规宣传教育科、市场规范管理科、企业注册登记监督管理科(外商投资企业注册科)、质量标准计量监督管理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消费者权益保护科、非公有制企业党建工作科、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药品监督管理科,均为正科级建制;直属机构1个,为稽查大队。预算纳入在职人员51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说明

  (一)收入、支出情况

  1.收入预算情况

  2022年度我部门收入预算总数为1743.0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数1743.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数0万元。与上年相比,我部门收入预算总数增加323.22万元,增长率22.76%,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局增加了项目预算收入325万元。

  2.支出预算情况

  2022年度我部门预算总支出为1743.0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10.55万元,商品服务支出103.62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548.88万元,项目支出580万元。与上年相比,我部门2022年预算总支出增加323.22万元,增长率22.76%,主要原因是2022年我局增加了项目预算支出325万元。

  (二)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2年我局三公经费预算18.93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21年相比无变化,公务接待费1.43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7.5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0元。三公经费预算与上年相比增加0.2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增加0.26万元,原因是2022年我局交通费有所增加,根据公式计算出的公务接待费相应也有所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2年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合计103.62万元,其中:办公费7.65万元,邮电费9.69万元,差旅费22.95万元,印刷费2.55万元,其他交通费13.88万元,物业管理费0.93万元,维修费1.50万元,劳务费14万元,福利费8.45万元,公务车运行费17.50万元,公务接待费1.43万元,培训费3.09万元。

  我局2022年机关运行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5.36万元,增长5.45%,主要原因是2022年增加了劳务费。

  (四)项目经费安排

  2022年项目经费合计580万元,其中:营商环境优化专项250万元,执法服装采购专项经费21万元,一般行政管理事务38万元,食品检验检测及工作经费120万元,特种设备监管专项35万元,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计量器具检定专项60万元,知识产权专项10万元,主题活动经费10万元,行政执法专项10万元,公平竞争审查专项20万元,非公企业党建专项6万元。

  四、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说明

  本年度我部门未安排政府性基金。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年度我部门安排采购预算285.70万元,其中:复印纸采购2万元,免费印章刻制费用150万元,商事登记大厅便民服务保障费用0.6万元,笔记本电脑购置费用7万元,食品检验检测及工作经费110万元,重大活动和重要接待任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经费(食品快检)10万元,建设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指导站1.7万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站1.7万元,执法装备购置费用2.7万元。

  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5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七、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情况 

  2022年我单位将认真贯彻中央、省、市、新区有关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进一步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做到执行制度严格合规,会计核算符合相关规定,资金专款专用,资金支付依据和开支标准合法合规。

  预算编制过程中,市场监管局专门召开会议对预算项目、金额、必要性进行了认真审查,对项目支出进行了绩效目标设定。绩效评价结果为上述预算合理,内容真实,符合我单位工作实际。下一步,我局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和科学精细化管理水平,保证预算绩效工作成效良好,保障工作正常运行。

  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一)营商环境优化专项:完成营业执照采购17500套、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公示信息双随机抽查,免费印章刻制3000套、企业档案扫描、“一网办”系统运营,及时保障营业执照制发、开办企业“零”成本,打造信息共享机制完备、监控到位的智能高效的登记注册软硬件环境。

  (二)执法服装采购专项:为我局56名执法人员配备综合行政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提升市场监管执法形象,进一步促进兰州新区市场监管执法的公平、公正,维护市场秩序平稳、有序。

  (三)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采购10台笔记本电脑,保障日常办公;采购一套办公桌椅,加强机关党建阵地建设;完成文书档案整理及移交工作;保障商事登记大厅便民服务工作顺利开展。

  (四)食品检验检测及工作经费:按时完成食品市州抽检工作约700批次(具体批次按照省局下达任务而定);按时完成新区重大活动和重要接待任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五)特种设备监管专项:开展至少20人次特种设备隐患排查,完成大约400人次的特种设备管理或操作人员证书,开展一次特种设备应急演练,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提升电梯维保质量,确保不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六)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及计量器具检定专项:完成消费品9大类、工业产品8大类、煤炭、汽柴油产品质量抽查;完成2200余台件强检类计量器具的检定工作,并对不合格产品开展不合格后处理,确保产品质量安全;计量器具检定率达到法定要求。

  (七)知识产权专项:建设知识产权品牌服务指导站1个,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站1个,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宣传培训、侵权假冒商品销毁以及营商环境评价“知识产权指标”工作,为新区市场主体提供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以及知识产权布局咨询服务,有效促进新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运用的能力,促进新区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

  (八)主题活动经费:通过开展消费者维权日、知识产权宣传日、普法宣传日、质量月、世界计量日、世界标准日、认证认可日、“食品安全宣传周”、“陇原护老、打击保健品虚假宣传”等专项主题活动,提高消费者维权意识、知识产权意识、法制意识和人民群众安全意识,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消费安全和生命健康。

  (九)行政执法专项:1.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2.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3.查办至少10件案件;4.配备必要、足够的执法装备。

  (十)公平竞争审查专项: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和保障机制,坚持自我审查与专门机构指导监督相结合,计划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单位数量3家。通过听取利害关系人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加强社会监督和执法监督。

  (十一)非公企业党建专项:及时发放非公企业党组织活动补助经费,举办一期非公企业党务骨干培训班,确保非公企业党组织党内活动正常开展,完成新区组织部关于落实新时代基层干部主题培训计划。

  八、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由财政拨款形成的收入。

  2.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5.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反映政府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管理方面的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指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9.工资福利支出,是指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10.商品和服务支出,是指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11.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是指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2.基本建设支出,是指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一般公共预算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所发生的支出。

  13.其他资本性支出,是指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购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是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兰州新区2022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市场监管局)

  附件2:绩效申报表(市场监管局)

  兰州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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