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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新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组织评定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2022/03/02/ 15:30 来源:兰州新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兰州新区非物质文化传承保护机制,促进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甘肃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规定,结合新区非遗工作实际,我局组织并指导各园区管委会挖掘、评定一批新的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批次

  中川园区、西岔园区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秦川园区第二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二、申报条件

  1.具有一定的历史、文化和科学价值;

  2.具有展现中华民族文化创造力的典型性、代表性;

  3.具有在一定群体中世代传承、活态存在的特点;

  4.具有鲜明特色,在街道内有较大影响;

  5.未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三、申报材料

  (一)材料清单

  1.项目申报书: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内容要充实,表达准确,脉络清晰,突出重点,尊重事实。

  2.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照片10张。照片需反映出项目最核心、最重要的特征;并以文字形式将最关键的内容、环节、拍摄时间、地点、拍摄者等介绍清楚。

  3.有助于说明申报项目的其他资料,包括与项目相关的书籍、历史文献、书面资料、代表性图片、证明材料、授权书,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4.乡镇人民政府(中心社区工委)同意申报的文件。

  (二)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须要件齐全,内容详实完整,表述准确规范。项目申报书以A4纸印制,一式5份。所有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交电子文本(包括5分钟项目视频、录音、照片、项目申报书等)。所有申报材料及辅助资料将全部归档,不予退还。

  三、评定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组织申报阶段

  时  间:2022年2月18日至5月17日

  主要任务:镇(中心社区)提出推荐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项目名单,报送各园区;直属单位推荐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申报项目,直接提交各园区。(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二)资料审核阶段

  时  间:2022年5月17日至5月31日

  主要任务:各园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确保资料真实、完整,符合申报材料要求。(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三)专家评审阶段

  时  间:2022年6月1日至6月15日

  主要任务:组织开展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提出拟评定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并反馈有关园区。(责任单位:新区商文旅局)

  (四)公示公布阶段

  时  间:2022年6月16日至7月23日

  主要任务:各园区对拟评定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各园区管委会以正式文件印发公布。(责任单位:各园区管委会)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已成为公众关注焦点;各园区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积极响应群众关切,保护传承优秀传统文化。

  2.广泛动员,应评尽评。各园区要充分发动各界力量,深入挖掘,广泛动员,确保本园区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有广泛群众基础的、具有区域文化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应报尽报、应评尽评。

  3.严格把关,科学规范。各园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开展项目评定,确保评定工作规范有序、评定结果科学公正。评定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评定材料、公布文件等报新区商文旅局文化科备案。

  附件: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兰州新区商务和文化旅游局    

(兰州新区综合保税区管理委员会) 

2022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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