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2/01/26/ 14:24 来源: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兰州新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发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公开如下。

  一、总体情况

  2021年,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法规文件,不断拓宽公开渠道,丰富公开内容,全力打造“阳光财政”,按程序公开新区本级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政府债务、政府采购、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规范性文件等政府信息,做到了应公开,尽公开。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一是建立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科室协同抓、相关人员各尽其职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层层落实任务,逐级压实责任,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二是严格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求,深入学习并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有关规定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三是进一步明确政务公开方式、内容、时限及审核要求,确保公开的信息符合国家法律政策规定,保证公开内容真实有效。

  (二)坚持依法主动公开,强化重点领域公开。2021年,我局通过兰州新区门户网站、兰州新区报等媒体主动公开各类财政金融信息61条。一是加强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按程序公开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转移支付资金预算、政府预决算报告、“三公”经费汇总预决算、部门预决算以及部门“三公”经费预决算、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债券发行等信息。二是及时公开规范性文件及其解读材料。公开《兰州新区管委关于印发<兰州新区绿色项目认证及评级办法(试行)>和<兰州新区绿色企业认证及评级办法(试行)>的通知》及对应政策解读材料2份。三是强化监督、依法依规公开政府采购信息。依据《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督促新区各采购单位对新区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公告、采购结果公告、采购合同等政府采购信息进行公开公示。2021年累计在兰州新区网站公开文件15份,新区各单位共发布各类采购信息205条,公开政府采购合同185份。四是推行政务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按照“谁产生、谁提供、谁负责”的原则,将行政许可信息、行政处罚信息推送到“信用中国(兰州新区)”网站及甘肃省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推动政府、企业、社会公众等广泛应用,进一步提高企业诚信自律意识。2021年共公开行政许可信息11条、行政处罚信息1条。  

  (三)及时回应关注热点,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不断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效率和水平,我局多措并举,积极回应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发布初、中、高级会计资格考试和证书领取等信息共4条,发布关于征求《兰州新区绿色项目认证办法(试行)》和《兰州新区绿色企业认证办法(试行)》等重大决策事项公开信息一条,进一步拓宽信息公开渠道。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信息公开的时效性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政策解读方式有待进一步创新;三是宣传力度不够,一些群众和企业对政府信息公开的知晓率还不够高。

  (二)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层层压实责任,将任务分解到各科室、具体落实到经办人,确保我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新成效。二是探索创新信息公开的新手段、新方法、新形式,在做好门户网站相关栏目内容保障的基础上,运用新媒体技术手段,拓展政府信息发布的渠道。三是从群众、企业关心关注的问题入手,通过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围绕企业、群众最关心、最关切的领域,及时完整、准确公开政府信息。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兰州新区财政局(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2022年1月20日        

兰州新区

官方微信
官方微博
新区头条
返 回
顶 部
返 回
顶 部

版权所有:甘肃省兰州新区党工委办公室
ICP备案编号:陇ICP备17002353号